精编党支部会议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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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三篇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

2、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 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

3、,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

4、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

5、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 党支部会议制度 2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

6、一般设委员 3-5 人,最多不超过 7 人,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 7 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 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 年或者 3 年。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

7、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 支

8、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会议制度 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

9、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

10、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

11、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 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12、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 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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