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_0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6171226 上传时间:2020-09-2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贷款合同_0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委托贷款合同_0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委托贷款合同_0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委托贷款合同_0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委托贷款合同_0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委托贷款合同_0》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贷款合同_0(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委托贷款合同篇一: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编号: 年字号 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委托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 则 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将其自有资金委托

2、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向借款人代为发放贷款。 委托人应自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贷款项目、借款用途的可行性、合规性,据此自行决定发放贷款并承担贷款风险。 担保人担保资格、资信状况、担保能力、担保品状况的审查以及担保品的交付、保管及监管等由委托人自行负责。除三方另有约定外,担保品抵押或质押登记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使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应与第十三条配合适用,若不适用需删除。) 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协助委托人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其他贷款使用监督、贷款催收工作

3、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利息清单、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出具时间及其他具体约定分别为:。(使用说明:此处应依据我行履约能力、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应注意就有关利息清单、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出具、邮寄义务予以清晰、明确的限定,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 委托人与借款人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受托人无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全部由委托人及借款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贷款及其损失的风险。 受托人签署本合同不视为受托人为借款人提供了任何还款担保。 第二条委托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 (大写)_

4、 _; (小写) 。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 天。自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_。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委托人与借款人不得协商确定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下列用途: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

5、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个月: 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A.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 B.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用途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3)其他: 。 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调整利率,委托人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自通知指定

6、日期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息。 2、计息方法:利息从借款人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付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3)其他付息方式: 。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 第五条委托贷款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至 之日止。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终止。 第六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 1、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收费标准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1)手续费总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按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人实际用款金额(使用说明:择其一)收取,费率为年_?,计费天数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使用说明:择其一)起算,至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手续费计算公式:手续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人实际用款金额(使用说明:择其一)计费天数日费率。 日费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费率年费率/360。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收取标准: 。 2、

8、手续费的支付时间为下列第 种: (1)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手续费。 (2)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月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月的支付时间为 。 (3)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季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季的支付时间为。 (4)其他: 。3、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手续费: (1)委托人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前 个银行工作日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受托人有权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2)其他支付方式: 。 委托人应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如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就应付未付手续费金额每日按万分之

9、的比率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如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及委托人在受托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代委托人收回的贷款本息中、或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款项中扣除手续费及违约金。 第七条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转账、收取本息、支付手续费等业务手续。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_万元一次性/按照借款人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提款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 (使用说明:择其一)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10、 借款人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如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借款人提款额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人应将每次收到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本或付息资金(包括借款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账户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业务手续。 第九条 提 款 计 划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提款: 1、借款人应于日一次性提款。 2、自 年 月 日起 内提清借款。 3、借款人应在年 借款人如需提前提款,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

11、,超过上述提款时间未提取的部分不得提取。委托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延迟提款的金额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每日按万分之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代委托人收取违约金。 委托人如在提款前未能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致使借款人不能按计划提款的,委托人应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就借款人按计划有权提取而未能提取的借款金额每日按万分之的比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提款前提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借款人方可提款: 1、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按提款计划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该账户。 2、借款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

12、 3、本合同及其附件正式生效。 4、借款人已向受托人提交该公司(企业)中有权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5、受托人已收到由借款人提交的有效的委托贷款提款申请书及委托人提交的书面放款指令或通知。 6、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 第十一条 借款归还和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款后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如需对还款计划作调整必须在不迟于到期日前 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同意还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即按倒序还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

13、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且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的除外。 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还款:篇二: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贷款协议 _(以下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 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 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 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

14、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 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 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 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 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本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九、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计算, 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 数)的月_计算手续费,并从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 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 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 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法人代表(签字):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帐户:_ _年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