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文印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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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印室管理为加强文印室管理,明确文印室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文印工作保密、高效、有序进行,为检察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文印服务,特制定本。一、文印室职责及工作范围(一)负责本院院发文件、材料的打印制作;(二)为本院各科室提供文件、材料的复印服务;(三)为本院综合部门提供网络打印服务;(四)其他需要文印室完成的工作。二、设备和材料管理(一)对现有设备登记造册,建立设备维修台帐;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为损坏设备照价赔偿。(二)加强耗材管理,建立耗材购进、领用台帐。(三)文印室新购置设备及相关物品应按本院公物采购及管理制度办理。三、

2、工作程序及要求(一)文件制作1、对于经本院网络公文处理的院发文件、材料,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确认公文审核、签发程序完备以及报、送、发、印制份数等事项清楚后,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打印制作文件,并确保文件打印装订的质量。2、根据本院网络化办公要求,文印室不制作非经网络审签处理的院发文件、材料。特殊情况,须经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同意方可制作。同时经办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文档。3、文印室不为各科室提供打字服务。文印室工作人员的打字任务由文印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布置安排。(二)材料复印1、复印文件、材料,按申请程序进行。申请人具实填制复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后,连同原件报文印

3、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文印室工作人员在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处取得复印申请单和原件后及时按要求复印,完成复印任务后,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原件和复印件送达申请人所在办公室,并由申请人签字核收。2、对于复印本院各部门考核、评比,接受检查等事项的材料,如果复印量大,由相关部门与文印室管理部门协商后办理。3、复印文件、材料,仅限于本院科室业务和工作需要。严禁复印私人需求的材料和非申请程序复印材料。对于涉及全院多数干警统一办卡、证等需要复印个人资料,由相关部门与文印室管理部门协商后办理。4、文印室不对外提供复印服务,也不为来院查阅相关资料的单位、个人提供复印服务。特殊情况,经文印室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

4、可以复印,但应当收取服务费。复印服务费标准为10元/页(两面复印按双页计算)。(三)网络打印1、网络打印机仅限于本院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部门应急时使用,本院业务部门不得使用文印室网络打印机。2、网络打印机的操作使用由综合部门负责人与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商办理。综合部门负责人对文件材料是否涉密负责,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文印室工作人员协助操作。四、处罚规定(一)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院相关规章制度,不准利用文印室设备从事文印室工作范围以外的文印活动,对文印室工作人员利用文印室设备从事文印室工作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发10-50元。(二)文印活动只

5、能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非文印人员不准进入文印室,更不准操作电脑、打印或复印设备。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文印室工作人员10-50元。本院干警未经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进入文印室的,视为违反行政后勤规范化建设行为,每次扣0.5分;在文印室操作电脑、打印或复印设备的,视为两次违反行政后勤规范化建设行为,分别扣0.5分。计入目标考核。(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所印制的材料的内容。不得将文印资料、电子文档、数据等擅自提供给他人。每发现一次,若情节轻微,扣发10-100元;若情节严重,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本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失泄密后果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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