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货物查询和不正常运输(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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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货物查询和不正常运输10.1货物查询10.1.1概述货物查询是托运人/代理人或收货人/代理人对货物运输情况的查询;承运人与承运人、承运人与其代理人之间对货物运输信息的查询。10.1.2要求10.1.2.1托运人/代理人或收货人/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时,应提供正确的货运单号码、始发站、目的站、托运日期等。10.1.2.2受理查询人员应认真处理,尽量做到当时查询,当时答复。如不能当时答复或需要其他航站进行调查后才能答复的,应将查询事项及查询人地址、电话号码记录下来,待查明后,主动答复查询人。10.1.2.3查询电报应在受理查询后2小时内发出,收到回电后立即答复查询人。10.1.2.4各有

2、关航站在接到货邮不正常运输通报后,必须认真协助查找或查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答复查询站。如查询电报发出后24小时无答复,查询站必须拍发第二次查询电报。如经催询,对方站超过48小时内仍不答复,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拖延站负责。10.1.2.5收到查询人寄来的查询信函,应在3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函答复,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10.2不正常运输货物的处理10.2.1一般规定10.2.1.1货物不正常运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少收、多收、漏装、漏卸、错装、错卸、拉货、丢失、破损、错贴(挂)标签和延误等不正常情况,对此,承运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10.2.1.2凡发现货物不正常运输

3、情况必须在发现问题的2小时内向各有关航站发电查询或发电通知。10.2.1.3各有关航站在接到货物不正常运输通报后,必须认真协助查找或查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答复查询站。如查询电报发出后24小时无答复,查询站必须拍发第二次查询电报。如经催询,对方站超过48小时内仍不答复,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拖延站负责。10.2.1.4在接到外站货物不正常运输通报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10.2.1.5确认发生货物不正常运输事件后,必须当场认真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并签字确认。10.2.1.6特殊情况下,发现站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以便快速处理,同时做好相应记录。10.2.1.7发现站应对货物不正

4、常运输事件的处理经过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询。10.2.2少收货物(SHORTLANDED CARGO)10.2.2.1少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未收到或未收齐货邮舱单上已列明的货物。10.2.2.2处理程序:1)在货邮舱单上注明不正常情况,并做好少收货物情况的详细记录。2)拍发查询电报,电报范例如下:QD SHAFDCR SHAFDMU SHAFFFMHAKFDHU 241800/JUN/WXYFAD 880-23110026/SHAHAK/T15K350/TV SETSS/L HU7120/24JUN/SHAHAKALL STNS CHK N ADV STP= 如货物在48小时内仍未找到,也未收到有

5、关站的答复,发出第二次查询电报,从发现少收之日起,7日内仍未找到,填写货物查询单。3)如本航站为中转站,经证实少收的货物已由其它航班转运至目的站,将货运单和收到的货物转至目的站,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站。4)经过查询,自发现货物少收之日起14日内仍然没有结果,将查询情况报告以下部门:(1)始发站货运部门;(2)经停站货运部门;(3)本站货运部门的主管领导;(4)其它有关航站的货运部门。(5)少收贵重物品、外交信袋或特殊货物时,查询部门除按一般程序处理外,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5)少收的货物经30日查询仍无下落,视为货物丢失。10.2.3多收货物(FOUND CARGO )10.2.3.1多收货物是

6、指卸机站收到货邮舱单上未列明的货物或货物件数多于货邮舱单或货运单上列明的件数。10.2.3.2处理程序:1)根据货物标记或货物标签上的内容,将多收货物的详细情况发报通知有关航站,征求处理意见。电报范例如下:QD CANFDCR CANLDCRHAKFDHU 110800/JAN/PBRFAD 880-11031126/CANHAK/T1K50/SPARE PARTS FDCA HU7184/10JAN/CANHAKPLS CHK N ADV STP=2)多收外航站的货物,应尽快将货物运至正确的卸机站或目的站并通知有关航站。3)多收目的站为本站的货物,应将货物进行登记并放入指定住置保存,按本手册

7、第五章的规定处理10.2.4漏装货物(SHORT SHIPPED CARGO)10.2.4.1航班起飞后,装机站发现货邮舱单上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装机,货运单已随飞机带走,称为漏装货物。10.2.4.2处理程序:1)立即通知货物的卸机站和目的站,如使用电报,应说明漏装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目的站。同时告知续运的航班、日期。电报范例如下:QD DLCFDCRHAKFDHU 110900/NOV/LHFAD 880-76505684/HAK DLC/T3K50/CLOTHING /SSPDFWD HU7311/12NOV/HAKDLC=2)修改货邮舱单,注明漏装情况。3)使用货运单复

8、印件或货(邮) 代运单,安排最早的航班将漏装货物运出,并在货邮舱单注明。4)漏装货物一般应由原承运人航班运送。10.2.5漏卸货物(OVERCARRIED CARGO)10.2.5.1漏卸货物是指卸机站未按照货邮舱单卸下该站应卸下的货物。10.2.5.2处理程序:1)漏卸站发现货物漏卸应立即向有关航站发报查询。各有关航站应及时查找,并将查找结果通知漏卸站和装机站。2)收到漏卸货物的航站应立即通知漏卸站、装机站,填写货(邮)代运单将漏卸货物尽快退运至漏卸站或直接转运至目的站。电报范例:QD HAKFDHU DLCFDCR DLCFFHUCANFDCR 121800/FEB/XKF880-8102

9、1126/HAKCAN/T2K40/CLOTHINGOVCD HU7311/12 FEB / HAKCANDLCPLS CHK N ADV STP=10.2.6临时拉货(OFFLOADED CARGO)10.2.6.1临时拉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临时从航班上部分或全部卸下货物。10.2.6.2处理程序1)应严格按照拉卸货物的顺序拉卸货物,一般情况下应按照配货顺序的相反次序拉卸货物,避免分批拉卸和重复拉卸。特殊情况下请示值班领导。2)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拉卸货物的运单留下,在货邮舱单上注明拉卸情况。3)立即通知货物卸机站和装机站,并抄报有关航站。电报范例:QD DLCFDCR DLCFFHU C

10、ANFDCRHAKFDHU 121700/12NOV/ELYFAD 880-76581132/HAKDLC/T3K100/SPARE PARTSOFLD HU7311/12NOVFWD HU7311/13NOV/HAKDLC=4)尽快将拉卸的货物运至目的站。如货运单、邮件路单和邮运单已由原航班带到卸机站,则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在货邮舱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原承运人的航班、日期。(2)补运的货物、邮件由拉货站填制“货(邮)代运单”,代替原运单。(3)所有拉货都必须修改有关记录。10.2.7货物丢失(MISSING CARGO)10.2.7.1货物丢失是指航站只持有货运单,而货物部分或全部下落不明。

11、10.2.7.2处理程序:1)核对运输文件,分析可能丢失的原因;2)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3)向各有关航站发出查询电报:电报范例:QD PEKFDCA NKGFDCR NKGFDMU NKGFFH4 CANFDCZ CTUFDSZHAKFDHU 121315/JAN/LFAD 880-11265684/HAKPEK/T1K30/CLOTHINGMSCA AT STN PLS CHK AND ADVS EVEN NEG=4)收到查询电报的航站,应立即查找货物下落,做好查询记录,并在收到电报后24小时内答复查询站。电报范例:QD HAKFDHU NKGFDCR NKGFDMU NKGFFHU C

12、ANFDCZ CTUFDSZ PEKFDCA 121600/JAN/PBR RYT 121315880-11265684/HAKPEK/T1K30/CLOTHING NO REC=5)找到丢失货物的航站,应立即通知货物丢失站及各有关航站,并安排最早航班将货物运至目的站。电报范例:QD HAKFDHU PEKFDCA CANFDCZ CTUFDSZNKGFDMU121700/JAN/ZYHRYT 121315880-11265684/HAKPEK/TIK30/CLOTHING FDCA FWD HU7121/14FEB/NKGPEK=6)经查询超过30日仍无结果时,视为货物丢失,写出查询情况报告

13、,在继续查找的同时,如货主提出索赔,按规定走赔偿程序。赔偿前应与货主商定丢失货物找到后的处理办法。7)发现贵重物品、枪械、弹药、危险品、外交信袋等丢失,应立即按规定的程序上报。8)已赔偿的丢失货物找到后,应及时与货主联系,按双方商定和意见处理。10.2.8破损货物(DAMAGED CARGO)10.2.8.1破损货物指货物的外包装变形或破裂,致使包装内的货物可能或已经受损失。10.2.8.2处理程序:1)地面发生破损(1)货物发运前包装轻微破损,应修复货物包装后发运,破损严重的,应与托运人联系并填制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2)在中转站发现货物破损,应发报通知有关航站,填制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将货

14、物包装修复或重新包装后,继续运输。(3)在目的站发现货物破损,应填制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并发报通知有关航站。2)装卸过程中,在航空器货物舱内发生或发现破损(1)货物破损不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按“地面发生破损”处理要求执行。(2)包装件内物破损,并货物溢出或泄漏(特别是液体、粉状固体)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监装监卸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检查货单、舱单、机长通知单,确定货物属性;B在由具备有效危险品的培训证书的人员确定破损货物不是危险品后,组织工作人员清理货舱,并将货物卸下飞机;C将情况通报给本站的配载、吨控及值班领导;D监装监卸或装卸人员如果发现货舱地板或舱壁不正常,必须立刻通知该航班机长及当地机务人员;由机务人员对航空器破损货物或集装器的区域进行损坏和污染的检查。E装机前必须检查、确认对航空器、集装器及其它货物造成不良影响已全部清理后,方可放行飞机;F做好事故记录;G通报公司货运负责人; 3)破损货物为危险品或隐含危险性。若事故发生为危险品运输,各航站应参照危险品运输手册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报告,同时参照各类危险品的处理要求对货物进行处理。10.2.9错贴(挂)标签货物(MISLABELED CARGO)10.2.9.1错贴(挂)标签货物是指在货物收运过程中,货物的标签被错误贴(挂),致使货物标签的内容与货运单不符。10.2.9.2处理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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