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6134966 上传时间:2020-09-26 格式:PPT 页数:229 大小:25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29页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29页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29页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29页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学 物权法讲义课件(2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物权法,闫仁河,物权与占有,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法2条】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定主义:类型固定与内容固定(物权法第5条) 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结果: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但可能还会产生债权效力。,2007年第11题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

2、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即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约定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可视为债权法上的义务。据此,本案可视为有效的附义务的赠与,母校的处分行为有效,但违反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2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他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质押权 占有留置权,(二)物权的效力 1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即当一个物上存在数个权利时,对谁予以优先考虑,拍个顺序。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两个方面。 (1)物权优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包括所有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及

3、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三种不同情况。,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第一、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多发生在一物多卖的场合。 例题 甲先将A屋卖给乙,再将之卖给丙,并办理登记于丙,此时按照物权法9和14条,丙取得A屋的所有权,乙不得依据债权产生在前而主张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存在如下例外。,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第一、担保物权和债权都指向了同一标的物,有的场合是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例如,物权法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第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工资债权、税收债权而受清偿。 第三、这一点存在某些例外。,在破产和强制程序中,作为债务人财

4、产的物上承载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例题 甲现处于破产状态,甲仅有一楼房,但该房已经全部抵押给债权人乙,除乙之外尚存丙、丁二位债权人,此时乙的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丙丁的债权实现。乙的权利叫“别除权”。,(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包括如下情况: 他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 数个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具体而言包括: 第一、先设立并公示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担保物权,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抵押均如此; 例题 甲公司把A楼抵押给工商银行,于2005年1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抵押给中国银行,于2005年1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工商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中国银行的抵押权。理由是

5、“先设立并公示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担保物权”。,第二、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仅适用于动产抵押; 例题 甲把A船抵押给乙,只签订了抵押合同,尚未登记,后又把A船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对A船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B乙对A船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C乙的抵押权没有设立 D乙的抵押权已经设立,第三、数个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抵押权未登记场合,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四、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可以理解为法定物权优先于约定物权; 例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

6、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第五、若物权都不需要登记,那么占有物权优先于非占有物权,如未登记的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冲突时,质权优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即同一标的物上并存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哪个效力优先。 答:先设立并公示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例题 甲公司把A楼抵押给了中国银行,于2005年8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于2006年3月5日与乙签订了以眺望为内容的地役权,该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用益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

7、基地使用权相互之间不会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上,不发生谁的效力优先问题。但它们可能与地役权发生效力冲突。,2物权请求权 3关于物权的追及效力 即物权设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到谁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向其主张直接支配该物的权利。可以认为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包括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会因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征收等制度的适用而被阻断。,二、占有的概念和种类 (一)占有的概念与特征 (二)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区分标准是以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权源为标准。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以占有人是

8、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例题2005年第7题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三、占有的效力 (一)事实推定与权利推定 1事实的推定 (1)自主占有的推定。 (2)善意占有的推定。 2权利的推定,(二)占有回复关系 1概念 即权利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会与侵权责任、合同解除等制度竞合。 2返还的范围:原物与孳息均需返还。 3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

9、人的赔偿责任不同:,例题 甲误信乙的小羊为自己所有,饲养了半年。某日,丙误将该羊打死,此时该羊市价为500元,而丙仅仅赔偿甲300元钱,甲多次向丙要求按照市价赔偿无果。是日,乙来找甲要羊。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向乙返还300元 B甲应向乙返还500元 C乙应当支付甲50元钱草料费 D甲是恶意占有人,2005年第14题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10、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4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 【物权法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例题 甲误将乙的一头母牛当成自己家的牛加以饲养1年,这期间甲花费草料费500元,为该牛配种花费200元,但未成功。乙寻牛至此,双方为配种费用问题产生争议。请问乙应否向甲支付配种费?,(三)占有保护请求权 即占有人的占有被非法侵害时,占有人可直接对侵害人,也可向法院提起保护其占有的请求权。该请求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侵占

11、以外的方法妨害占有,如散发臭味。 3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中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 2007年第57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四、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

12、利状态不明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二)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之一,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要求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物权人可依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2000年第43题)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

13、的羊款,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专题2: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1公示的方法 2公示的意义 (二)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1公信原则的内容有二: 公信原则的适用范围,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物权的取得(崔,48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直接规定) 民事行为 但仅有买卖等民事行为还不够,必须得有交付或者登记。 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考点: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008年10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二)物权的消灭 民事

14、行为 抛弃: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民事行为。意思表示加上脱离对动产的占有。,例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1)标的物灭失 例外: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等不消灭。 (2)物权的混同 即同

15、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个人,他物权因此而消灭。,例外:对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或者对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时,他物权不消灭。例如抵押权次序固定主义,按照该固定主义,扣除第一抵押债权额,丙再受偿。固定主义对债务人有利,而对第二抵押权人不利;而次序递进主义正好相反。,例题甲以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分别向乙、丙借款20万元,依次设定第一、第二次序抵押权。在未届清偿期前,甲将该汽车所有权转移给乙。问:乙的抵押权是否因混同而消灭?丙的抵押权如何实现?,例题 在上题,假设甲将该汽车的所有权让给丙,其余不变,则乙将来实行其抵押权,拍卖抵押物时,依法仍优先受偿,对丙没有法律上的利益,故丙的抵押

16、权因混同而消灭。,【担保法司法解释77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2008年96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96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一、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生效效力 1不动产登记生效效力的法律根据 【物权法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登记生效效力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采取“区分原则”,即区分不动产变动的合同效力(债权效力)与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