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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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本)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本)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业绩预告和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获得监管机构同意的除外) ,具体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2 相关解释

3、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 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五)年报披露工作违反公司章程 、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内控管理制度,造成年报披露延迟、年报信息发 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由于其他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

4、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的情形。 第六条 不良影响具体包括:因重大差错影响投资者或年报使用 者对公司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并导致投资者诉讼的情形及监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3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

5、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 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 行改正,差错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一)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

6、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 (三)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 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 (五) 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 致,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 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

7、际 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 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 上的,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划分,根据信息收集、 编制、报送、传递、审核、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予以确定。因各环节 错误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 相关环节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员应承担 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

8、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5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

9、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赔偿损失;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 形式。 第十五条 涉及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建议提请由其上级主管 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 6

10、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 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 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 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

11、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 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7 第二十四条 季度报告、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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