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6099650 上传时间:2020-09-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一、民间法:妇女土地权益之害 所谓民间法就是调节社会生产生活的民间规约、习惯法则以及道德规范。在传统农村,民间法的主要形式是宗法族规。在当代,民间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以及残存的宗法制度。其中,具备合法地位的是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民间法,这主要是由于它具有某些类法律性。此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办法”等,也具有一定的民间法性质。 根据村们自治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这是民间法合法性的根据

2、。但是,该条同时有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想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这是对民间法效力的限定。村民自治应该维护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权利。但是,不能以自治为名违反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村民自治只能是村民的依法自治。因此,村规民约有其合法性,但是有必须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村规民约都是无效的。然而,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却饱受民间法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民间法侵犯,一般不是个人行为所致,而是村组织领导人利用村规民约或村落

3、习惯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有根据”的侵犯。这种侵犯甚至达到了”大义灭亲”的程度。因此,民间法是我国妇女土地权利之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民间法侵犯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农村妇女一旦同村外人(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结婚或宣布成亲(事实婚姻),其承包份地要被村集体收回,而无论其是否能够从夫家所在村庄获得承包土地。同时,失去其承包土地的一切经济收益。第二,农村妇女一旦同非农户口的人结婚,无论是否定居在本村,也无论是否获得城镇户口,其承包土地及其土地收益权也就自动丧失,或者只能获得少于本村一般劳动力的土地承包份额及土地收益。第三,未婚姑娘及待嫁妇女不能获得应得的承包份额甚至预先取消了土地承包

4、资格,也就没有土地分红或土地征购款分配的资格。第四,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合法”收回,而无论离婚妇女是否能够从娘嫁或再婚夫家所在村庄获得承包土地。第五,入赘丈夫及妇女本身不能获得承包土地,或获得少量耕地,或只能分给旱地、荒地、荒坡、滩涂等次等土地。同时,没有资格享受村集体分红或不公平对待。第六,结婚、离婚、再婚及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权利受村集体歧视。他们的其他权利也难以实现,如不能参加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议以及村民会议。有些农村甚至连她们的选举与被选举权都被剥夺了。使这些农村妇女成了村庄里的边缘群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以上种种侵害,都是村集体以民间法的合法形式侵害的

5、,被侵害只有觉得不公平却无法控诉,甚至得不到同村村民的同情。这些,都是民间法对农村妇女的不公正之害。二、民间法危害妇女土地权利的原因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的情况是,因为村规民约,出嫁女不能平等享受村级集体利益分配的事时有发生,在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时,出现了市委领导、县委书记的指示在村民组长、村长面前行不通的情况;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过程中,有时连人民法院的判决也被村、组置之不理。其原因何在呢?首先,这是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紧张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性别争夺。我国土地资源紧张,这是有目共睹的国情。我国人均土地面积非常少,许多地方的农民土地仅够维持生计,加之人口又在持续增加。因此,许多农村新出生的人员就等着出嫁女或老人去世空出土地来分得口粮田。在这种土地资源紧张的形式下,村规民约等对土地资源的分配方案就在违反法律、忽视女性土地权益、得到男人们肯定的情况下通过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