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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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制度篇一: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本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坚持

2、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

3、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信 访 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

4、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

5、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

6、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六条 单位、部

7、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

8、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第五章 受理时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

9、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函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公司信访科。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受

10、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篇二: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 1、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所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

11、要的来访情况;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

12、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

13、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本单位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 1、不得刁难、

14、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篇三: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兴安盟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 信访工作由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接待、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二

15、、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妥善处理来信。要认真解决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者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信访者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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