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职业危害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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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职业危害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目 录,一、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 二、职业照射的防护 三、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五、受过量照射工作人员的医学处理 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 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八、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九、放射诊疗管理,一、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1电离辐射的概念与种类 电离辐射:指由直接或间接电离粒子或由两者混合组成的任何辐射。电离辐射一般可分为直接电离辐射和间接电离辐射。 直接电离辐射:具有足够动能、碰撞时能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如正电子、负电子、质子、粒子、重离子等,称为直接电离粒子。由直接电离粒子组成的辐射称为直接电离辐射。 间接电离辐射:与物质相

2、互作用,能产生直接电离粒子的中性粒子,如中子、光子(射线和X射线)等,称为间接电离粒子。由间接电离粒子组成的辐射称为间接电离辐射。,2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根据辐射源与人体的相对位置,可将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及复合照射等。,3职业照射 职业照射(occupational exposure):是指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3、 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工作。,表1 职业照射的分类及其代号,4电离辐射的健康效应 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后,其能量传递给机体的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所造成的形态和功能改变的后果,称为辐射生物效应。 随机性效应:是指发生几率与剂量成正比而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的辐射效应。一般认为,在辐射防护感兴趣的低剂量范围内,这种效应的发生不存

4、在剂量阈值。主要的随机性效应是遗传效应和致癌效应。 确定性效应:是指通常情况下存在剂量阈值的一种辐射效应(如眼晶体的白内障,皮肤的放射损伤等),超过阈值时,剂量愈高则效应的严重程度越大。,宫内照射效应:发育中的胚胎或胎儿对电离辐射高度敏感。辐射照射对胚胎或胎儿的效应,取决于照射发生相对于受精的时间以及总的吸收剂量。宫内照射效应,需要考虑两种效应,这就是发育异常(确定性效应)和在儿童期或成年期发生癌症(随机性效应)。,月经来潮后的头10天,射线对宫内照射没有危害,因为在这段时间内不会受孕。 受精卵植入前期(受精后010d)和植入期(受精后1014d),通常认为此阶段的细胞损伤更可能的是引起胚胎死

5、亡而不是对活产儿产生随机性效应。 受精后第38周(主要器官形成期)受照可导致畸形、白内障和生长缓慢。,妊娠第825周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特别敏感,可能引起严重的智力迟缓。 第815周的危险大于第1625周,但没有证据证明妊娠815周内,在短期内受到小于0.1Gy的照射,能产生致畸效应。,二职业照射的防护,1放射防护的概念体系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将照射类型分为三类: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 职业照射(occupational exposure):是指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

6、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医疗照射(medical exposure):包括患者(或不一定患病的受检者)因自身医学诊断或治疗所受的照射、知情但自愿帮助和安慰患者的人员(不包括施行诊断的执业医师和医技人员)所受的照射,以及生物医学研究计划中的志愿者所受的照射。,公众照射(public exposure):是指公众成员所受的辐射源的照射,包括获准的源和实践所产生的照射和在干预情况下受到的照射,但不包括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当地正常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放射防护通用原则,实践的正当性:对于一项涉及照射的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

7、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就不得采用。 防护的最优化: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在不是肯定受到照射的情形下其发生的可能程度,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应当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 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受到所有有关实践合并产生的照射,应当遵守剂量限值,或者在潜在照射的情形下遵守对危险的某些控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不会受到从这些实践来的正常情况下被断定为不可接受的辐射危险。,2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 剂量限值(dose limit):是指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剂量当量不得超过的值。剂量限值对个人

8、剂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其目的是防止受到来自所有实践的照射产生过分的个人危害。 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3公众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 公众关键人群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

9、)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4应急照射中从事干预工作人员的防护 在事故情况下也可发生职业照射,特别是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应该尽一切可能,使进行干预活动的工作人员的剂量保持低于职业照射的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即为50mSv。,除下列情况而采取行动外,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不应超过职业照射的最大单一年剂量限值: 为抢救生命或避免严重损伤; 为避免大的集体剂量; 为防止演变成灾难性情况。,对于这些情况而言,通常防护目标应是使剂量保持在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两倍以下(即有效剂量低于100mSv,皮肤的当量剂量低于1Sv,和对眼晶体的当量剂量低于300mSv)。 如果工作人员要从事的行动会

10、使他们受到的剂量可能接近或超过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10倍,只有在行动给他人带来的利益明显大于工作人员本人所承受的危险时,才应该采取该行动。,三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利用工作人员个人佩戴的剂量计所进行的测量,或是测量在他们体表、体内或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以及对这些测量结果的解释。 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和皮肤污染的个人剂量监测。,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目的 得到有效剂量的评价,获得受到有意义照射的组织中当量剂量的评价,以说明符合管理要求和法规的要求; 为控制操作和设施的设计提供信息; 在事故过量照射的情况下,为启动和支持适当的健康监

11、护和治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监测原则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5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的量 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所要测量的量是个人剂量当量HP(d),d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的深度。根据d取值的不同,可分成: (a) HP(0.07),适用于体表下0.07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皮肤。 (b) HP(3),适用于体表下3mm深处的器官

12、或组织,多用于眼晶体。 (c) HP(10),适用于体表下l0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适用于有效剂量评价。,监测周期 常规监测周期般为1个月,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目的 估算待积有效剂量,需要时估算严重受照组织的待积当量剂量,以验证是否符合审管要求; 有助于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控制; 在事故照射情况下,为启动和支持任何适宜的健康监护和治疗提供有价值的资料。,监测原则 对于在控制区内工作并可能有放射性核素显著摄入的工作人员(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具的人员),应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 如有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3、但如果经验证明,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不可能超过1mSv时,一般可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要进行工作场所监测。,监测方法 全身或器官中放射性核素的直接测量; 排泄物或其他生物样品分析; 空气采样分析。,3皮肤放射性污染监测 监测目的 测量皮肤放射性污染程度,判断其与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或剂量限值的符合情况; 探测可能扩散到控制区外的污染,以便及时决定是否采取去污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继续扩散,控制和减少人体对放射性物质的吸收; 在工作人员万一受到过量照射时,为启动和支持适当的健康监护及医学治疗提供信息; 为制定内照射个人评价计划和修订操作规程提供资料。,监测项目 皮肤污染监测的

14、主要项目包括:人体暴露部位(如手、足及头发等)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工作人员穿戴的防护用品及内衣等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4个人剂量评价 一般原则: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的剂量结果。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或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 mSv时,除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查明原因,改进防护措施。,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5、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的规定,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是: 应是医疗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医疗性职业卫生服务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主检医师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有规定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职业卫生医师。,2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医生的要求 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合格医生。医师应熟

16、悉放射卫生防护与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以及相关法规。主检医师应取得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资格。,3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或事故)照射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附件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4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标准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进行评价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健康要求: 1.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2 .嗅觉: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3. 视觉:未矫正视力大于0.5,周围视野120。或更大,有立体视觉和足够的深度感; 4.色觉:能分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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