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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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 年 9 月 10 日 北京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 1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3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7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9 第六章 附则 . 1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

2、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 (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或特定对象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 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 一次性募集资金应

3、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该等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第五条 上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如公司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的,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 立设臵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

4、取方便的商业银行 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 司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 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 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 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 ) 。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 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

5、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超过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项账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 议

6、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第九条 对专用账户资金的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公 司从专项账户调用募集资金时, 应向商业银行提供由董事会作出的最 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 作出该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 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每月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确保账 实相互一致。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及

7、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为主营业务。 不 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 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并应立即按照上市发行 申请文件中承诺

8、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保证募集资金只 用于本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 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进行项目投资时, 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 提出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 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 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

9、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 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 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 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 公司应当对该项 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臵时

10、间超过一年的; (三)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 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方可实施。臵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11、 ,应当在臵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改变原因,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 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用闲臵筹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五)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12、如适用) ;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风险投资; (七)承诺在使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八)应当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披露。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用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时间、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13、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 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暂时闲臵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将暂时闲臵 的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时,其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使用闲臵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时间、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臵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以下简称下称“超募资金” )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 应当经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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