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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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07 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 2007 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 41.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 的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 。 A虚增财政收入 B虚减财政支出 C克扣转移支付资金 D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种类。 以上四项均属于财政预决算的 编制部门的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试题点评:闭卷考试的无奈。 4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

2、。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 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 员会仲裁的协议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 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选项 A 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婚姻、收 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因此,选项 B 中的扶养合同纠纷提交仲裁 的

3、协议是无效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 C 中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一方采取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 D 中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试题点评:好不容易盼到第一章的题目了,还居然是综合性的客观题,相信做到这时,很多 人的心都“凉半截儿”了。本题所涉及的考点李老师在考前串讲中特别强调过。 4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 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双方应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在厦门交货付款。 双方

4、就合同纠纷 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 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 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试题点评: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了诉讼管辖权,需要简单进行分析才能选出。考场上,此时 大家的头应该都很疼了,因此千万不要把长沙看成北京,把上海读成厦门。本题所涉及的考 2 点在网

5、校考前第四套模拟试题中有所涉及。 4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 000 万元。 董事会 有 7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 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 A董事人数减至 4 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 1600 万元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6、股本总额 1/3 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 A 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 定的最低人数“5 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 10,因 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试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但对于选项 B,有些别扭,需要认真考虑一下,法律规定是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因此单独的一个“监事”是不能提议召开的。本题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 “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45.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 定的有( ) 。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

7、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 A 的说法 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 此选项 B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 此选

8、项 C 和 D 的说法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本题有些难度,其出题思路与 06 年中级经济法的一道考题相似,考查大家对股 票发行这里的全面掌握。本题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请将判断结果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 卡中题号 61 至 70 信息点。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 ;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 题卡中信息点 。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 1 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 0.5 分,不判断的不 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6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 利的,须经

9、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 3 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 须经合作 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试题点评:经过前面单选题和多选题的挫折,做到判断题时相信大家更加有“草木皆兵”的 感觉。本题虽然没说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的情况,也应该是判断为对的。本题考点在李玉 华老师最后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 6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 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

1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规定。根据规定,外资 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 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试题点评:可能有些人会认为 25也超过了 20,应该选。注意本题是一个“期间”的判断, 说的是“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因此是错误的。 6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虽说是教材上的原话,但

11、在考场上敢下手打上这个“勾”也需要一定的胆量。 64.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 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 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所涉及的考点不管是在基础班课程还是在习题班中,都有重点 的讲解。 65.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 责任。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代理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没有

12、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 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 66.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本试卷中难得一见的容易题。李玉华老师在考前冲刺串讲中有明确的提示,考 前看过的话基本上都能做对。 67.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 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 4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13、: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 时效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试题点评: 又一道绝杀题,涉及的考点较偏一些,如果教材看的不是很细,又对诉讼时效 概念和理论不清楚的话,很难作出选择。 6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 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试题点评: 教材中

14、的原话,较简单。如果认真听过李玉华老师基础班课程和最后串讲的, 作出判断应该会很容易。 69.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 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 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试题点评: 本题考点和问题虽然偏一些,但并不难,按照通常的理解都可以选出,可转换 公司债券肯定是“可以”转换的公司债券。既然是可以了,那么不是必须的意思。 7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 维持其

15、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财产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本题中,既然已经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承担责任是必须以“家庭 共有财产”来承担,而不涉及个人财产的问题。 试题点评: 本题考点稍微偏一些,但个人认为相对于整篇试卷而言,出的并不是特别好, 因为题目已经间接的提示了多选题第一题(26 题)中 B 选项的正确性。本题所涉及的考点 在李玉华老师最后的串讲中提及过。 主观试

16、题部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 1.2002 年 4 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 3 年,每年租金为 6000 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 年 7 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 3 厘米宽的裂缝, 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 修,共花费人民币 1260 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 10 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 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5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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