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共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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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共同条款 在保险条款中,除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在保险条款中,除保险责任、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几项内容依据具体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几项内容依据具体险 种而不同,其余条款内容基本不变。 共同条款内容(一)共同条款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合同 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 二保险责任的开始二、保险责任的开始 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 次日零时开始次日零时开始。 要点:提醒被保险人尽早配合完成体检、契约调查工作。 核保人员评估风险以被保险人完成体检、契约调查为 准。 共同条款内容(二)共同条款内

2、容(二) 三、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续期保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 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 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要点:1、投保人缴足首期保费是保单生效的必要条件。 2、投保人按时缴付续期保费是保单有效的条件。 3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3、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 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理赔的保险金中扣除 应缴未缴保费 及保单贷款等项目。 共同条款内容(三) 四、保险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中止效力。 保险合效

3、力中后投保人申请恢复合效力的应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 填写复效申请书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申 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保 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后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后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共同条款内容(四)共同条款内容(四) 五、年龄计算的错误及错误的处理 1、投保人申请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 符合

4、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 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 两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 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 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 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 人。人。 共同条

5、款内容(五)共同条款内容(五) 六、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地址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七合同内容变更七、合同内容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由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 立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 要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投保人提出书面 申请,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方可生效。申请,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方可生效。 共同条款内容(六)共同条款内容(六) 责任免除(一):人寿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

6、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如因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如因 畏罪或其它责任免除事项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共同条款内容(七) 责任免除(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在人寿保险责任免除的基础上还有具有意外伤害保险特在人寿保险责任免除的基础上,还有具有

7、意外伤害保险特 点的责任免除: 1、因疾病造成的伤害、伤残; 2、被保险人因殴斗、醉酒; 3、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4被保险人因整容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被保险人因整容、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对于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共同条款内容(八)共同条款内容(八) 责任免除(三):医疗险及健康险责任免除 在责任免除的基础上疗险及健康险还有以责任免除在责任免除的基础上,医疗险及健康险还有以下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2、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

8、疗事故 (住院医疗险); 3被保险因怀流产或分娩3、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或分娩;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或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或残废的康复或 治疗;治疗; 5、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6被险未遵自涂注射药物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8、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共同条款内容(九)共同条款内容(九)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时间 1事故通知时效:5天内1、事故通知时效:5天内 重大事故应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2、通知方式 电话、传真、上门、书面通知电话、传真、上门、书面通知 3、保险金申请时效:人寿保险5

9、年; 意外险2年; 医疗及健康险2年; 共同条款内容(十)共同条款内容(十) 保险金申请资料(一):生存保险金申请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如批单等);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伤残保险金还应提供申请资料: 1、伤残部位照片; 2、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共同条款内容(十一)共同条款内容(十) 保险金申请资料(二):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2、最近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

10、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医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等)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6、如被保险人宣告死,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其他证明和资料。 共同条款内容(十二)共同条款内容(十二) 保险金申请资料(三):医疗险及健康险申请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受益人的户籍及身份证明4、受益人的户籍及身份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部门的其他证明材

11、料和资料; 6、如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应提供有效的病理报告。 共同条款内容(十三)共同条款内容(十三)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一) 一、受益人确定的时间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间确定受益人范围。 二、受益人范围 1生存给付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的1、生存给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的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身故保险金 保单中明确指定时以保单指定的受益人为准; 如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根据继承规定,先由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偶、子 女、父母同时继承,受益份额相等。 共同条款内容(十四)共同条款内容(十

12、四) 受益人的变更和指定(二) 三、受益人的变更 1、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 2、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保 险公司出具批单变更;险公司出具批单变更; 3、其他协议变更受益人(如遗嘱等)无效。 共同条款内容(十五)共同条款内容(十五) 合同的撤消、无效和解除 一、如实告知义务 1、告知的时间:投保时、复效时1、告知的时间:投保时、复效时 2、告知的方式:投保书、体检报告书、健康声明书 财务状况告知书 3、违反如实告知的后果 依据保险法第16条处理 二合同的撤消无效和解除二、合同的撤消、无效和解除 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和条款的约定处理 名词定义:对条款中的专业名词或有关定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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