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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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5 页 (物业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第 2 页 共 15 页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_ 乙方: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地名核准名

2、称) 】 【 (暂定名) 】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 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3、; 5、车辆停放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第 3 页 共 15 页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以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 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 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

4、同时效 第六条 第二章 合同时效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的,均应当至少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 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业主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 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 业主或业主重新选骋的物

5、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 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 的问题应作好书面记录,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3、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

6、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 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 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 4 页 共 15 页 5、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6、其他权利义务: 。 第十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 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 有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

7、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 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 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 施由乙方决定。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7、 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 及时处 理业主和物业使

8、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 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 意事项告知业主。 9、 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更新和改造。 10、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 途。 11、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业主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临

9、时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 各项义务。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 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 第 5 页 共 15 页 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8、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

10、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 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受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所限,除甲方按规定无偿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外,全体业主同意无 偿提供_平方米的共有部分供乙方用作员工宿舍、员工培训室、食堂等,作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后 勤保障。 10、其他权利义务: 。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 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

11、/月.平方米; : 元/月.平方米。 (如学校、幼儿园、会所等)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

12、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 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 6 页 共 15 页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业主应自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如实际交付 时间早于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 业主应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 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 因物业买

13、受人原因未按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物 业买受人自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物业服务费按【年】 【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年】 【季【月】_15_日前 向乙方交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费,在下【年】 【季】 【月】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 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 万分之五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物业服务费按【年】 【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年】 【季【月】_15_日前 向乙方交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费,在下【年】 【季】 【月】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 一日应按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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