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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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承德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承德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二二 0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1 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 监 理 资 料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公司: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工程项目监理部 2 监理资料目录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页 码 1 监理单位资质 2 监理授权书 3 监理现

2、场管理规定 4 监理规划 5 竣工报告 6 监理对工程质量评估 7 监理工作总结 8 工作照片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3 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 监监 理理 授授 权权 书书 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 项目监理部: 为了使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 系统”工程,在工程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各施工单位 必须规范建设行为,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对监理单位授权如

3、下: 1、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对施 工承包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根据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有对承包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权。 3、工程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主持权。 4、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5、对各承包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有对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权,对 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对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 清退出场;对不符合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 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和返工,承包单位必须取得 监

4、理单位的书面签认后方可复工。 7、有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施工实际竣工日期的提前或推后建 4 设工程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认权。 8、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工程质量签认 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 9、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承建商的任何要求和意见(包括索 赔要求)应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 确定。 10、承包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负责地工作,如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落后人员和施工人员 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时,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相关人员,承包单位 必

5、须予以调换。 11、监理单位有对承包单位用于本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以及 施工技术资料收集组卷的督促检查权。 授 权 单 位: (签章) 2012 年 4 月 5 日 抄送参建单位: 5 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 监 理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公司:赤城县银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采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4 月 5 日 6 目录 编制说明 1、履行“监理合同” “施工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 1.1 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1.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

6、4 各种会议制度 1.5 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1.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权力 2、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2.1 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2 批复要求及规定 3、建设单位应传发给监理的文件、资料 4、业主、监理、承包商应共同执行监理规范 7 编 制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预防和 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各种因素;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 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现场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实现标准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在施工活动中,各合同单位需严 格遵守,并制定好相应的奖惩办法。 本规定经三方签章(或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根据

7、实际进展的需要, 由项目监理部另行发文。 编 制:王立江 编制人:杨广瑞 批准人:刘晓飞 施工单位: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承德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8 1、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 1.1 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的保证措施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的保证措施 为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 标,特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配备工程建设需 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

8、设置必须全面、到位。其中设立专职技术人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人员。 (2) 按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计划和物资配备计划, 各施工单位适时、 足额、有效地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人员、熟练的技术工人和普 通工人,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 有足够的权力和力度,能够全面、严肃、认真地履行责任和义务。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 主要技术负责人。但当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 能胜任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 等级、能够

9、满足施工管理工作要求的人选,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1.2 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1)承包单位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优 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各参建单 位应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材料、设 9 备的厂家选择、采购、进场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实 可靠的检验记录和严格的材料、设备报验制度。 监理单位有权对供厂家的资质、进场物料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 及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 质量标准时,参建

10、各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对施工工艺共 性较强的施工部位遵循样板先行的原则,执行挂牌标识,标识出责任人及相 关技术要求。 (4)总承包和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 互检、交接检) ,并要有检查记录。 (5)在施工中,各方严格遵守如下控制原则。即: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未经监理审批不准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材料、设备 构配件未经过验收审批不准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分部、单位工程初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质量

11、事故不准隐瞒不报。 1.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 (1)承包单位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建立建全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机构,完善公共场所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制定隐患防治措施。采取 的各项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各施工单位都要做到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整齐、管线布置安全、合 理,随时清理现场杂物、垃圾及污水,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3)进行现场必须佩带必要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 10 安全带、挂安全网及安全绳。 (4)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并 有培训记录。 (5)加强对安全网、

12、电控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要悬挂 相关安全标识及警示。 (6)鼓励各项目部利用施工区域的空余场地和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上悬挂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及横幅,以营造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的 文明施工氛围。 (7)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和防污降噪措施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 规定。 1.4 各种会议制度各种会议制度 (1)专题会议 对施工图范围内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由监理单 位有关专业工程师主持召开会审会议。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必须有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 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13、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后报监理部审定。施工单位及各有 关单位签字,纪要必须内容明确,并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4)参加人员: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和专业监 理工程师。 11 5)会议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 1.5 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1)承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应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时 间按排,对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进展、 施工接口、交叉休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时设施和施 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了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 各施工单位的有序施工。 (2

14、)各承包单位应及时准确的掌握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 照标高。各承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准确的放样和划线, 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3)承包单位应该充分了解地方建设管理程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闪提 下,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与地方质检部门沟通,确保工期不受影响。 (4)施工单位应该在每月底(30 日前)向监理部上报人、机、料、进度 (工程量) 、分部分项检验、批报验统计表。 1.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权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权力 (1)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设备 材料供应及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

15、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人、机、料进行检查,被检 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3)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有权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书面签 认。未能按要求改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发监理通知 , 12 暂停施工整顿通知等。 (4) 监理通知是监理单位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主要方法和 手段,各参建单位对监理通知提出的要求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5)监理单位应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委托人授权书规 定的权利。 (6)监理单位有权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单位,将给予 500-3000 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 的,经向建设单位请示,可以发停工令。因为处罚受到的停工延误不能做为 总工期延误的理由。 (7)监理单位负责对每月(或单项)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确认, 并做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由于各种原因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将在工程款中扣 除,扣除依据为监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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