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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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 项目及程序 项目管理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 项目及程序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及程序 序号 1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许可对象:拟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申请审查的报告;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但铁路、交通等项

2、目,经省环 保局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按照国家规定,无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项目开工前报 批,其中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办理前报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申请批复的报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四、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 3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 15 个工作 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

3、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

4、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计划管理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有关政策要求,书面确定该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类别和适应的标准,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工艺路线和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建设 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专家审查,对于环境评估中心提

5、交的该项目书面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2、该建设项目涉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 的权利。 3、提出书面的初审意见,报股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报告书 40 个工作日;报告表 20 个工作日;登记表 10 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计划管理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等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预测和 评价是否科学可行,并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 3、审查初审人员的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合法。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核意

6、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 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报告书 10 个工作日;报告表 5 个工作日;登记表 2 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查和复审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报告书 5 个工作日;报告表 3 个工作日;登记表 2 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

7、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三)时限:报告书 5 个工作日;报告表 2 个工作日;登记表 1 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宣教法制股 监督举报电话:0518-83223053 序号 2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许可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单位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环

8、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 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单位。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复核申请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复核报告; 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还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10 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9、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

10、位责任人:县环保局计划管理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 工艺路线和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 2、必要时察看现场或者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建设项目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 要求听证的权利。 4、提出书面的初审意见,报股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 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计划管理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

11、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预测和 评价是否科学可行,并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 3、审查初审人员的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合法。 4、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 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 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查和复审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 由。 (三)时限:2 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告

12、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三)时限:1 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宣教法制股 监督举报电话:0518-83223053 序号 3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许可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许可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

13、响评价文件经县环保局审批的单位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县环保局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三、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县 环保局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四、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并向县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

14、境保护 调查报告 ; 五、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 六、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有关要求。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30 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5、;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计划管理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的同时或者需要试生产的须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向县环保局 申请竣工验收,并领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 2、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申请材料。 3、检查、督促申请人落实环评文件和批复的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 4、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验收组进行 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 5、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和验收会议纪要一并报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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