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员实施贸易报复的国内立法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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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成 员 实施贸易报 复的国 内立法与实践研 究 李 晓玲 摘 要 :在 WT 0体 系下 ,贸 易报 复是 申诉方促 使被诉 方执行 裁决 的最后手段 。在遵 守 DS U 第 2 2条 的前提 下,成 员可根据 个案案 情和报复 目的 的不 同, 自由决定报 复方 案 和 国内实施程 序 。为有效 实施 贸易报复和执 行 WTO协 定权 利 ,美国、巴西 、欧盟 等 已经或正在进 行立法 ,规范 实施 DS B贸易报复授 权的 国 内程序 。我 国作 为 WTO 的重 要 成 员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 参与 方 ,应从其他 成 员的立法 与 实践 经验 中寻 求启示 , 并着手立法。 关

2、键词 :世界 贸易组织 贸易报 复 争端解决机制 在 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 ,若被诉成员 (“ 被诉方” )不执行争端 裁决 ,申诉成 员 (“ 申诉 方” )的最后救济是寻求争端解决机构 ( DS B )授权 ,对被诉方 “ 中止减让 或其 他义务 ” ,即通 常所称 的 “ 贸易报复 ” 。贸易报复传 递 的申诉 方决 意执行 WTO协定 权利 的强烈 信号 、受 影响 产业 的施压 和游说 ,以及 国际声誉 丧失等 ,可敦促被诉 方严 肃对待执行问题 。在 E C B a n a n a S I I I 、E C Ho r mo n e s 等案 中 ,报复的实施对 促使裁 决获得 执

3、行或 达成和解 起到 了推动 作用 。继美 国 1 9 7 4年贸易法确立实施报复 的国内程序后 ,2 0 1 0年 6月 ,巴西 通过 了在 与 贸 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 定( TR I P S )项下实施报复 的国内立法 。2 0 1 2年 1 2月 ,欧盟委员会。 酝 酿起草 了 “ 欧洲议会 和理事会关 于行使联 盟适用 和实施 国际 贸易规则 权利 的条例” ( 以下 简称 “ 2 0 1 2年法案 ” ) H ,试 图完善实施报复 的国 内程 序 。我 国在 WTO胜诉 的案件 不断增 多 ,但 尚 无实施 DS B报复授权 的国内立 法 。为更好 地实现 在贸易协 定 下的权 利

4、 ,促使 胜诉 裁决获 得执 行 ,我 国应借鉴其他成员 的立法 和实践 ,在 国内立 法中明确实施贸易报复的规则与程序 。 *作者简 介 :李 晓玲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 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 基 金项 目:本 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青 年基金 项 目 “ WT O 贸易报 复机 制研究发 展 中的法理 和制度 ” ( 项 目编号 :1 2 Y J C 8 2 0 0 5 7 )的阶段性研究成 果。 ( 1 本案 由厄瓜 多尔、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墨西哥 和美 国提起 ,案件编号为 :wT Ds 2 7 。 C 2 3本案 由美 国提 起 ,案件编号为 :wT D S 2 6

5、 。 ( 3 3 2 0 0 9年 1 2月 里斯 本条约生效后 ,“ 欧洲 共同体”( 简称 “ 欧共体 ” )过渡 到了 “ 欧洲联 盟”( “ 欧盟” ) 。 但 对 于 2 0 0 9年 1 2月之前 发生的 WT0争端 和事件 ,本文仍沿用 “ 欧共 体” 。 4 E u r o p e a n C o mmi s s i o n,Pr o p o s a l f o r a Re g u l a t i o n o f t h e Eu r o p e a n P a r l i a me n t a n d o f t h e Co u n c i l c o n c e r n

6、 i n g t h e e x c i s e o f t h e Un i o n S r i g h t s f o r t h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a n d e n f o r c e me n t o f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t r a d e r u l e s 。2 0 1 2 0 3 5 9 ( COD) 4 9 甘肃 政法 学 院学报 2 0 1 4年第 4期 一 、WTO成员 实施 贸易报 复授权 的 国内立法空 间 WTO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的谅解 ( DS U)仅在第 2 2 3条 、第 2 2 4条

7、对成员实 施贸易报复授权规定 了非 常少 的 限制 。其 中 ,第 2 2 3条 规定 了实施 交 叉报 复等 的条 件 ,第 2 2 4条规定报 复的程 度应等于利益丧失或减损 的程 度 。DS U第 2 2 7条特 别规定 ,报 复的性 质不得提交仲裁审查 。因此 ,在遵守 DS U 第 2 2 3条 和第 2 2 4条 的前提 下 ,成员 可根据 各 案案情 和报 复 目的的不 同 ,自由决定报 复方 案和国内实施程序 。譬如 ,在 既有 的 wT0报 复实 践中 ,美国一向对报复 清单 所列 产 品征 收 1 0 0 9 6 关税 ;而 欧盟实 施 报复 时 ,初 始税 率 往往 较

8、低 ,若被诉 方仍 不执行 ,则税率递增 。美 国与 欧盟 的共 同之处是挑选敏感 产品实施报 复 ,被选 中产品可能与涉案产业无 关 ,旨在促使 裁决 获得执行 。但 日本 目前 的报 复实践 则不 同 。在 U S 一 B y r d Ame n d me n t 案 5 中 ,日本 主要对进 口自美国的轴 承和钢铁类 产品实施报 复 ,正是 因涉案措 施而受益的美国相关产业 。并 且 , 日本征 收税率较 低 ,由 2 0 0 5年 1 5 的税 率 ,降至 2 0 1 1年 1 7 ,2 0 1 2年调整 为 4 0 。 6 这表 明 , 日本 实施 的 贸易 报复更 直接 的 目的

9、,或 者说更侧重于补偿 因涉案措施受损害的国 内产业 ,而非促使 裁决获 得执行 。 概言之 ,在遵守 DS U 规则的前 提下 ,成 员在具体行 使报 复权时有极 大 的 自由空 间 。为及 时和有效地实施 DS B报 复授 权 ,制 定一套 稳 定和 可预 见 的国 内法 律框 架 十分 必要 。这 包 括 : 授予哪一 政府机构必要的权限 ,以及遵 守何种具体 程序快速处理报 复事宜 ;报复措施 采用 的具 体形式 ,如关税 、许 可证 等 ;报 复清单 的确定原则 ,如清单 产品的选择标 准和考虑 因素等 ;国 内产业磋 商与征求利害关系方意见的程序与范 围,等等 。美 国、欧盟 、巴

10、西等 WTO成 员的国 内立法和实际经验可为我国提供参考与借鉴 。 二 、美 国实施 DS B贸易报复授权 的立法与实践 美国实施 DS B贸易报 复授权 的国 内法 律 根据 是 1 9 7 4年 贸易法 第 3 O 1节 和 第 3 0 6节 ( 经 2 0 0 0年贸易和发展法 第 4 0 7节修改) 。该两 节规 定 了美 国监督其 他成员执 行 D S B裁决 和实 施报复的程序 。根据第 3 0 6节 ,美国贸易代 表署( US TR)监督外 国政府执 行 WTO 裁决 的情 况 ,如果认 为该外 国未能执行裁决 ,需在合理执行期满后 3 0日内,决定采 取第 3 0 1节 ( a

11、 )分 节下的行动 ,即实施报复 。 ( 一 )报 复部 门、措施 与程 度 依据第 3 0 1节 ( a )分节 ,US TR被授权 采取 总统权 限范 围之 内、有关 任何 货物 或服务 贸 易 ,或与该外 国关 系任何其他领域 的行动 。这表 明,US TR有权在货物 和服务 贸易部 门实 施报 复 。第 3 0 1节 ( c )分节 列举 了可采取 的报 复措施 ,包 括 : ( 1 )中止 、撤 回或 阻止适 用 贸易 协 定项下 的减让 ,或减让带来 的利益 ;( 2 )对 来 自该 外 国的货 物征税 、采取其他 进 口限制措施 ; 以及 ( 3 )对该 外国的服务 征收费用或施

12、 加 限制 。US TR可依 其认 为适 当的方式并 在适 当的限 度 内,限制服 务部 门准入许可 的条款或条件 ,或拒绝颁发任何许可 。在报 复的程度上 ,报 复措 ( 5 本案 由 日本 、澳 大利亚 、巴西 、智 利 欧 共体 、印度 、印度 尼 西 亚 、韩 国 和泰 国共 同 提起 ,案件 编 号 为 1f DS 2 1 。 6 Co mmu n i c a t i o n f r o m J a p a n,US By r d Ame n d me n t ,W T DS 2 1 7 6 2 5 O WTO成员实施贸易报复的国内立法与实践研究 施对外 国货 物或服务造成 的影响

13、,应 在金额上等于该 外 国限制美 国商业或给美 国商业造 成负担 的价值 。这 与 DS U第 2 2 4条是一致 的。 ( 二)报复方案 的确定 与报复产 品的选择 1 国内产业磋 商与 征求 利害 关 系方 意见 。根据 第 3 0 6节( c )分节 ,在采取 报 复行 动之 前 ,US TR应与初始调查的 申请人 ( 如有)和所涉 国内产业 的代表进行磋商 ,并为 利害关系人 提供发表意见 的机会 。第 3 0 6节规定 ,当 US TR认为该外 国未能执行裁决 时 ,应在合理执行期 满后 3 0日内,确定报复措施 。实践 中,为 了能在该 3 0日内确定报 复措施 ,US TR在

14、执行期届 满之前 ,即预判被诉 方是否执行 了 WTO裁决 ,并 在结论 为否定 时 ,提前准备报 复清单 ,根据 第 3 0 6节 ( c )分节和 3 0 4节 ( b )分 节 ,就被诉方 的执行措 施本身 、US TR关于执行措 施未能 执行 WTO裁决 的认定 、适 当的报 复行动和报复清单等 ,向利害关 系人征求意见 。待 执行期结 束之时 ,报复事项 已准备妥 当,可立即请求 D S B授权报复 。鉴于 WTO不 提供追溯救 济 ,时间 损失实际 由申诉方承担 。 以 E C B a n a n a s I I I 为例 ,1 9 9 9年 1月 1日是欧共体执行裁决 的执行期截

15、止 日,但 US TR 在 1 9 9 8年 1 O月即判定 欧共体 的执行措 施未能执行 WTO有 关其香蕉 体制 的建议 ,并就下列事 项 向利害关系方征求 书面 意见 : ( 1 )欧共 体 已经 采取 的执行 裁决 的措施 ; ( 2 )US TR根据 1 9 7 4年 贸易法第 3 0 6节 ( b )项做 出的有关措施 未能执行 WTO建议 的结论 。 7 1 9 9 8年 1 1月 1 0日,Us TR公布 了初 步的报 复产 品清 单 ,并就 提高清 单所 列产 品关税 的适 当性 、设定 的税 率水平 、提高关税对附件所 列产 品 的美 国消 费者 的不利 影 响程度 ,以及

16、 与根据 第 3 0 6节 ( b ) 项和 3 0 1 节( a )项采取适 当行 动有关 的任何其 他事项 等 ,向利 害关 系方征求 意见 。 8 1 9 9 8年 1 2月 9日,us TR举行 了公 开听证 ,就初 步清单接受证词 。1 2月 2 1日,US TR公 布 了修改后 的报复产品清单 。1 2月 2 9日,US TR就可能增加 的两种 产 品寻求 公众意 见 ,并 在此基 础上公 布 了最终报复产品清单 。 ( 9 贸易报复本 身是 双刃剑 ,对进 口产 品实施报 复 ,也将 损及 国 内相 关产业 和消费者 。在确 定报复措施和拟定报复产品清单时 ,充分听取并分析 国内产 业和利害关 系方的意见 ,有助于将 实施报复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2 确定报复措施和报 复清单产 品的考虑 因素 。依据第 3 0 1节( c )分节 ,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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