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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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绩效考核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绩效考核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号附件)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号附件) 4 附件: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 修 订 )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 系” )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关于 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 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

2、原则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 原则。 四、考核内容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 100 分):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 分) 。包括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20 分) 。包括污染源监控中 心建设、验收情况和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 (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40 分) 。 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比对监测、现场核 查、监督考核情况。 (四)自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20 分) 。包括通过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

3、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方面 5 的应用情况和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情况。 (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 分) 。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 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一)各省自评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 (附一)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 设考核核查表 (附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 , 编写自查报告。 (二)现场核查(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

4、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减排监测体 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 ,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三)专家审核(三)专家审核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 现场核查组认定的现场核查报告、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 材料,对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六、考核时间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考核工作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核查核算工作一并进行,每年一次。 七、考核结果 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 查核算结果一并上报国务院,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通报。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

5、布之日起执行,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 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环办 2009 148 号) 同时废止。 6 附一:附一: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针对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正式下发文件 的情况,包括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 设计划。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3 分,其中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 2 分,年 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1 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减排监测体系

6、建设纳入政 府环保规划,或者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下发文件,得 2 分, 未制定计划并下发文件的不得分; 2.环保部门制定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并下发文 件,得 0.5 分,年度计划内容全面、详细,得 0.5 分。未制定计划 并下发文件的不得分。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环境保护五年规划;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的 正式文件。 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是指各地按照国家要求以及依据实际需要, 组织开展涉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内容的监测培训情况,包括 减排监测

7、体系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 7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2 分。 减排监测体系培训计分方法为:2 分培训完成率,培训完成率= 实际培训人数计划人数,完成率低于 50%得 0 分;培训计划内容不 全面、针对性不强,酌情扣分。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开展减排监测体系培训的正式通知及总结;2.参加培训人员 名单(签到表) ;3.培训教材。 三、监控中心建设及验收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监控中心的建设及验收是指各地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的要求,建设省、市监控中心以及开展验收的情况,包括监控中心 建设及验收和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性检查。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

8、法 该指标分值为 3 分,其中监控中心建设及验收 1 分,监控中心 建设规范性检查 2 分。 1.1 家监控中心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或验收材料不齐全,扣 0.5 分,扣完为止; 2.在通过验收的监控中心中抽查不低于 4 家,检查其建设规范 性,1 家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报表;2.监控中心验收报告 或意见;3.日常管理制度;4.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暂行) (环函2007241 号) 。 四、现场端安装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现场端安装是指辖区内国控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 装污染源自动监测

9、设备的情况,包括现场端安装率和现场端安装情 况检查。 8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9 分,其中现场端安装率 3 分,现场端安装情况 检查 6 分。 1.现场端安装率计分方法为:3 分安装率,安装率=国控企业实 际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应当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设备数 量按项目计,如 1 个安装位置既有 SO2又有氨氮设备,按 2 套计) , 安装率低于50%得0分, 在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3 家,检查安装情况,1 家未安装,扣 1 分,扣完为止; 2.在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 10 家,检查安装 规范性情况,1 家安装不规范,扣 1 分,扣完

10、为止。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报表 ; 2.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 3.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 范(暂行) (环发200825 号) ;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2007) 。 五、现场端验收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现场端验收是指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对辖 区内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的情况,包括现场端验 收率和现场端验收情况检查。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

11、指标分值为 8 分,其中现场端验收率 2 分,现场端验收情况 检查 6 分。 1.现场端验收率计分方法为:2 分验收率,验收率=国控企业通 过验收自动监测设备数量应当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验收率低 于50%得0分, 在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2家, 检查是否有通过验收的文件资料,1 家没有,扣 1 分,扣完为止; 2.在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 10 家,检查 9 验收文件资料, 1 家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要 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表;2.验收文件及资料;3. 固定污染源烟

12、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HJ/T 75-2007)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2007) ;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试行) (HJ/T 354-2007) 。 六、现场端运行维护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现场端运行维护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单位按照国家或 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污染源自动监 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异常和缺失数据,定期编制运行自检报 告的过程。包括运行管理制度、现场运行、自检报告。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10 分,其中运行管理制度 1 分,

13、现场运行 7 分, 自检报告 2 分。 1.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的, 得 1 分, 1 家企业不完善的, 扣 0.2 分, 扣完为止; 2. 抽查不低于 10 家企业的现场运行情况, 1 家企业未达到设备 运转率超过 80%(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 数) ,未定期校准和校验仪器或未及时处理异常和缺失数据要求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 3.及时编制自检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 2 分,1 家企业未及时编 制自检报告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定期 校准和校验记录;3.异常和缺失数据

14、行标识和补充记录;4.自动监 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10 七、数据传输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数据传输是指污染源监控中心与现场端的运行联网、实时数据 传输、历史数据传输情况。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5 分, 其中监控系统联网率 2 分, 实时数据传输 1 分,历史数据传输 2 分。 1.监控系统联网率计分方法为:2 分联网率,联网率=已联网企 业数应监控企业数,联网率低于 50%得 0 分,在已联网企业中抽查 不低于 4 家,检查是否与监控中心联通,1 家未通过,扣 0.5 分,扣 完为止; 2.各监控中心均可查看已联网企业实时监测数据的,得 2 分,1 家已

15、联网企业的实时数据无法查看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3.所有已联网企业数据传输率达到 80%以上的(数据传输率=实 际传输数据量应当传输的总数据量) ,得 2 分,抽查不低于 10 家企 业,1 家企业数据传输率未达到 80%以上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表;2.现场检 查情况报告;3.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4.污染源自动监 测设备监督考核表。 八、比对监测 (一)指标定义(一)指标定义 比对监测是指各级环境监测站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状况下,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的验证其数据是否准确的监督性监

16、测 工作,包括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比对监测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 比对监测质控抽测及报告编制情况。 (二)计分方法(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 10 分,其中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 7 分,比对监测 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 2 分,比对监测质控抽测及报告编制情况 1 分。 11 1.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计分方法为:7 分总完成率,单个企业 每季度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比对监测设备套数应完成的比对监测设 备套数,单个企业每年完成率为 4 个季度完成率平均值,总完成率 为辖区内企业完成率的平均值。总完成率低于 50%得 0 分,在开展比 对监测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 7 家,检查比对监测实际完成情况,1 家 与填报情况不相符量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及时编制完成 4 期比对监测季报并上报得 2 分,完成 3 期比 对监测季报并上报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3.达到2次10%抽测要求, 编制比对监测质控抽测报告并上报得1 分,否则不得分。 (三)计分依据(三)计分依据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开展情 况表;2.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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