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险点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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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险点防范制度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险点防范制度 一、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办法(试行)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是指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理行 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兼具受理相关来电来访、咨询、 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检索、复制、查询等职能的对外办公平台。为 加强对窗口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窗口单位职责 窗口单位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机关科室和行

2、政许可服务窗 口办公室,其职责是: 、负责办理属于市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1)负责核准冠商丘市名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市局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登记工作; (2)负责市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检工作; (3)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工作; 2 (4)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5)负责展销会备案、有奖销售备案工作; (6)负责市局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信息的分 析、公开和检索、复制、查询工作; (7)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和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接受投诉。 3、负责市局窗口的日常管理。 4、负责市局窗

3、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 5、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窗口办”工作。 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具体负责受理(办理)属于市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 事项; 2、具体负责解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 3、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收集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制度 (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制度。为使窗口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由注册科、监管科、外资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办公室、 法制科、专业分局、财务科、信息中心、监察室和人事科负责人 组成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

4、管局 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窗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注册科科长担 3 任,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对窗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 网上局长信箱、网上社会监督台、电子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 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受取防 范措施,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三)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窗口办公室负责对所登记注册企 业、户外广告登记和动产物抵押登记以及展销会备案、有奖销售 备案的材料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资 源共享,相关科室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登记注册企业、户外广告登 记和动产物抵押登记以及展销会备案、有奖销售备案工

5、作的动态 情况。 (四)政务公开制度 1、窗口业务工作,全部实际阳光作业,对外公开。 2、公开公示内容: (1)窗口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行政审批(备案)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提交的文件、材料; (3)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4)行政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 “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政务公开职务、职责和岗位 责任; (6)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纠正办法等。 3、局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 4 理。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办公室负责提供与审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及 调整、变更、临时性告知事项等信息资料。 (五)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是指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对

6、前来办事的人询问 的事项进行解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在窗口服务大 厅内第一位接待办事人询问的业务工作人员。 2、对办事人询问办理的事项,能够在职责范围内解决的,首 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廷。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 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3、对不属自身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热情接待,耐心、 详细告知,即时靠知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4、办事人询问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窗口业务范围的,首问人 应即时告知本人,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主办责任制度 1、承办窗口业务工作的人员为主办责任人。主办责任人应在 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签收、内部运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 工作,直

7、至完成审批。 2、主办责任人应依法受理申请人有关申请。报件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认真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提 供有关不合格及资料。 3、主办责任人应在限期办结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报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 5 办理质量。要严格履行公文交接、签收、登记等有关手续,防止 出现失误和收转的报件材料丢失。 4、主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与申请人的预 约接待和对报件材料的实质内容依法进行核实等联系工作。 (七)限期办结制度 1、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受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8、 完毕。规定限期,为正式受理申请人申请次日起的若干个工作日。 限期内遇法定节假日,期限顺延。 2、建立登记文簿。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承办人 及处理结果。涉及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或规定的其它方 式告知申请人。 3、对报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限期办结的时限为:名 称预先核准,当场办结;各类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 记,5 个工作日内。展销会备案、有奖销售备案当场办结。 4、对报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或者 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报件材料存在可 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9、。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 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 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5、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工作时限的,应经主管局长批准, 并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经主 6 管局长批准,可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告知申请 人,按前款规定予以分类处理。 (八)统一缴费制度 1、统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缴各项规费,使用 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实行“票款分离” 。 2、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发改委(物价) 、财政 厅对工商部门核定的行政性收费项

10、目及收费标准。严禁超范围、 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 三、窗口工人员基本要求 (一)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胸卡; (二)仪表端庄大方,举止得体自然; (三)用语文明,服务热情,讲普通话; (四)耐心倾听服务对象咨询,认真解答有关问题; (五)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得与服务 对象争吵; (六)批件、单据书写清楚,表述规范,准确无误;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八)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办公机具,不得擅自 变动服务大厅内的机器设备配置和装卸其他软件; (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得指令或变相指令服务对象接受

11、代理服 务,严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窗口日常管理 7 (一)窗口内的设备物品,未经局办公室和市政府行政服务 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或搬出。电子设备的维护管理, 由局信息中心负责。 (二)禁止各类中介代理机构在窗口设立标牌或以其它方式 招揽业务,不得张贴、散发和存放中介代理宣传资料、名片。 (三)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由 局监察室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处理企业投诉举报, 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向有关窗口单位反馈。 五、责任追究 (一)窗口单位违反本办法,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

12、本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 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商丘工商系统窗口单位商丘工商系统窗口单位 ABAB 岗工作制度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率,更好地为广大企业商户和人民群众服务,树立工商部门的良 好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AB 岗工作制度是在窗口各职位中,设置两个岗位, A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 人,在工作日内,A 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期间,由 B 岗责任人顶岗 的工作制度。 8 第三条AB 岗工作制度适用于市工商局、县(市)工商

13、局、 分局登记注册窗口、12315 申(投)诉窗口、基层工商所综合服务 窗口各个岗位及工作环节。 第四条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岗位职责,合理设置 工作岗位,确定 A 岗、B 岗责任人。现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 职位的 A 岗承担人, B 岗的承担人在本部门中确定。 AB 岗责任人 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于调整当日报上级业务主管科(股) 、监 察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A 岗对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A 岗责任人因休假、 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请假,并 提前向 B 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A 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 时交接的,要电告分管领导,B 岗责任人应主动

14、顶岗。B 岗责任人 在顶岗期间,要认真履行好本岗和 A 岗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责 任。 第六条AB 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相互传授业务知 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B 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和技能,熟悉 A 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 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确因特殊原因 A、B 岗均缺位时,报经上级主管领 导批准后相关业务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指定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其 他人员顶岗。 第八条各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 务知识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都能实现一专多能,相互顶岗。 9 第九条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后,凡正常工作日,各级工商 登记

15、注册窗口、12315 申(投)窗口、基层工商所综合服务窗口一 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十条AB 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要纳入绩效管理, 与干部年 度考核挂钩。对贯彻落实不力,出现空岗缺位、推诿扯皮等造成 失职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市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 追究。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执法办案规章制度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监督工作四项制度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监督工作四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全市工商执法监督,确保行政 处罚正确实施,强化全市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责任心,推进工商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

16、化”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 以下法制四项制度。 第二章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的防止 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 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 10 罚自由载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 工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案 件核审工作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所案件的核审 由法制员负责。 第三条案件核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并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 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为标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 实行书面核审制度。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立案后,3 个工作日内应在同级法制机构备案并予以登记,在立案审批表左 上角处盖备案专用章。随着案件的调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 件,应及时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自局长(或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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