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文物保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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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文物保护协议书篇一: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20)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

2、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 1篇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3、合同书 项目 名 称: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 项 目 所 在 地: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江永县文化局工程施工单位(乙方):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江永县文化局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上甘棠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甘棠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二、工程内容:1、维修工程包括步瀛桥、忠厚祠、前芳寺、九母

4、庙、一单门、五单门、四单门、九单门、南槽门、北槽门; 2、改造工程包括12号铺面房改造、五单门北侧铺面房改造;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按原湖南省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综合费22.42% 利润7% 其他直接费2.5% 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税金3.348% 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4、定额采用199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

5、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年 月 日正式开工,要求2020年 月 日前竣工。(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

6、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

7、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 7、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如发生火灾或用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虑到文物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面方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

8、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江永县文化局实行全过程监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乙 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月 合同签订日期:年日篇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管理

9、使用协议书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

10、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

11、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 说明:1. 协议书须由各市(或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产 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 2各地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时至少必须包括以上的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3乙方如果涉及多位产权所有人,每一处产权的业主均 必须签名。 4产权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应附在协议之后。 (该页不列入协议正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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