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再生育审批流程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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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 1: 再生育审批流程图备注:按照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再生育审批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减少为不得超过 27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生育审批为不得超过 32 个工作日,孕 12 周以上增加 5 个工作日用于审核调查。夫妻双方依法向应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村居(社区)核实,并在夫妻再生育审批表中填写核实意见。代办的,办理代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乡镇(街道)受理的再生育申请,出具再生育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决定受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2、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再生育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呈报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出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交申请人。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拟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公示及审核情况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书面审批决定批准生育的,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并在10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公示有异议或情况复杂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专题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再次公示申请人申请再生育的情况和调查结果经审核调查认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全部补正内容,退回申请人补正1附件 2:双方或一方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需要携带的材料清单序号 材 料 名 称1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二份)2 夫妻双方身份证3 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4 结婚证5 夫妻近期二寸合照 3 张6 夫妻双方或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7 孕情证明8 其他910备注:1、申请表签名必须由当事人当面签署,委托他人办理的,应附当事人委托书。2、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由申请人填写,父

4、母签字。父母均为初婚的,由母亲所在生育管理地或退出育龄期时(50 周岁)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父母再婚或离异的,要分别填写,母亲由退出育龄期时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父亲再婚的由继母退出育龄期时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未再婚或再婚时继母已经退出育龄期的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出具审核意见。父母有单位的,可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3、孕情证明,由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站或卫生医疗单位出具,孕 12 周以上增加5 个工作日用于审核调查。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受理时收回。5、生育管理地不在我省的,需要提供夫妻婚育情况证明。6、 “其他”是指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的证明、声明、谈话笔录等。

5、 (如涉侨、涉港澳台、涉外、涉密等)2附件 3: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证编号:男女姓名户口性质民族身份证号男女户籍地现居住地男申请人基本情况女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电话初婚 年 月 日 初婚 年 月 日离婚(丧偶) 年 月 日 离婚(丧偶) 年 月 日男方婚姻状况 再婚(复婚)年 月 日女方婚姻状况再婚(复婚) 年 月 日出生年月 性别 是否为 收养 出生年月 性别 是否为 收养男方生养情况女方生养情况申请理由及申请人承诺理由:1.(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 (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 ,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且无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

6、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情况。 ( )3.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 ,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 ( )4.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 ( )5.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 )6.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 ( )7.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8. 其他情形:提供材料:见申请再生育审批(特批)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附后)我们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弃婴

7、、溺婴和非法收养子女,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3夫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夫妻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附件 4: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村居(社区)核实意见(章)承办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及审核情况经初审,该夫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具体内容为:)规定的情形;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予以公示,结果:(章)承办人 : 年 月 日承办人意见经审核,该夫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有关规定,且审批资料齐全,建议准予审批。承办

8、人: 年 月 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备注4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5附件 5: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姓名 户口性质 民族 身份证号户籍地 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职业 联系电话父亲姓名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生育管理地 工作单位母亲姓名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生育管理地 工作单位生养情况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生养关系 子女状况其它生养情况(没有填无) 存活亲生收养 死亡 已生养未生养 存活亲生收养 死亡 已生养未生养 存活父亲母亲亲生收养 死亡 已生养未生养以上内容由再生育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及其父母承诺对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

9、责。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申请人父母签名(手印): 申请人签名(手印):年 月 日生育管理所在村居(社区)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年 月 日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 盖 章年 月 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 盖 章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父母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名的,可以由申请人代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附件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需要携带材料和流程序号 材 料 名 称1 父母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2 父母结婚证3 申办人身份证4 其他备注:1、父母结婚证未办理或遗失的,需要有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民政部门证明、户口簿或村居(社区)证明。2、父亲多次婚姻变动的需相应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3、 “其他”是指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携带的证明,如曾生育子女已死亡的证明。流程图备注:1、出具证明的村居(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办理再生育审批为同一乡镇(街道)的,村居(社区)出具证明后可以直接递交。2、跨省的,需要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携带调查表及相关材料到村居(社区)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生育管理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人口计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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