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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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用类别序 号禁用内容依据资格条件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内的各标段(包)不得兼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向供应商提出采购内容以外的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赴厂家所在地免费培训或考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

2、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服务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费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XX214号)第八条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六)项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 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评审因素要求投标前对产品进行兼容性测试的,软件开发、运营维护项目要求投标前进行调研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和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的;将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及优、良、中、差等未量化模糊表述,

4、作为评审因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提出“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未量化具体加分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试用或演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设置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

5、接等表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符合(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设置最低限价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设定去掉最后报价

6、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XX214号) 第二十四条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分因素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业绩分设置高于国家规定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分值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信

7、息或经营信息的,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营销策略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第三条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如采购商品名称与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不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

8、者中标、成交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要求供应商具有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XX119号)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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