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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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

2、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1.2定期召开

3、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2.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

4、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3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2.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5 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

5、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3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4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仓库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4.1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部门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

6、织本部门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5.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5.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5.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

7、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安全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4.公司对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6.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

9、或强度检测和评价。10.安全管理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岗前告知2.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2.作业场所告知2.1在库区设置作业场所危害、警示标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10、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11、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6

1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8.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9.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

13、时”审批档案。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2.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

14、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3.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3.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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