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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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德安县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12、江西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德安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94、德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115、德安县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制度136、德安县地质灾害核查制度147、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168、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199、德安县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制度2310、德安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2911、德安县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制度3612、德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制度4113、德安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4314、德安县地质灾害资料归档制度5254目 录德安县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本地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确保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瞒报、迟报、漏报、错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江西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为快速掌握各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速报范围发生造成了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成功避免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实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表1)。二、速报时限1、1小时报告: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地

4、质灾害,或者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矿管)局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2、6小时报告:发生12人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以及成功避免10人以上伤亡的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矿管)局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要在接到报告的6小时内报省国土资源厅。2、24小时报告:发生有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以及成功避免19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级

5、国土资源(矿管)局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要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报告省国土资源厅。三、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损失或潜在危害、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和已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尽可能提供死亡、失踪和受伤人员名单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灾情、险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四、速报方式与格式1、电话速报:得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经初步确认后,应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速报。2、传真速报:将确认的

6、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填报“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见附表2),以传真形式速报。3、电子邮件速报:将“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或调查报告及照片,以电子邮件报送,并用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五、速报要求1、各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速报工作,将速报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报上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备案。2、成功避灾实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应按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比如地质灾害压埋、推倒房屋内撤离的居住人员或现场活动人员等。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缓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不按规定时限速报,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要通报

7、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的责任。附表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灾情分级死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险情分级受威胁人数(人)潜在经济 损失(万元)特大型301000特大型100010000大型10305001000大型5001000500010000中型310100500中型1005005005000小型3100小型100500附表2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质灾害类型: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详细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质灾害规模: 立方米(平方米)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

8、,失踪 人,受伤 人财产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原因: 已采取的救灾和防灾措施:填表人: 审核:德安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一、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巡查的组织实施。二、地质灾害巡查范围: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及建设工程切坡地段。重点巡查集镇、中小学校、医院、重大工程设施、农村建房高陡切坡地段和建设工地、临时工棚切坡段。三、地质灾害巡查内容:

9、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四、巡查人员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乡(镇、场)、村(或有关单位)人员;也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单位联合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五、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并通知乡(镇、场)、村或有关建设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六、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德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为有效避免和降低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准确查明灾

10、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者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县矿管局应当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发生社会热点关注的地质事件,也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调查。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制,县矿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组织与实施。灾害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请求技术支持。小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调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省国土资源厅调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11、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况及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潜在危害,抢险救灾及应急防治工作情况等。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1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完成现场调查后,应及时把调查结论和应急防治措施与对策建议告知抢险机构和当地政府,并在24小时内编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人员必须以求真、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认真编制应急调查报告。因疏忽大意、弄虚作假等导致调查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德安县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

12、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汛期”是指每年4月1日至7月30日;本制度所称“排查”是指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2、县矿管局负责排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所有列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隐患点、危险点。3、汛期排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定期排查应在5月份完成。4、汛期排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应急调查,制定新增隐患点紧急预案。5、排查内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紧急避险路线及避险组织人员、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6、排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德安县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7月30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核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二、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归档。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五、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

14、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指矿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二、等级划分。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级(兰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二级(绿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三、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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