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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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与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结算情况说明一、毛家山煤矿概况2010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0】214号函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2011年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36号),该方案将毛家山、兴发两矿同时纳入了第二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214号批复,2011年2月23日 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26号关于划定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整合区(H2)矿区范围的批复,将两矿合并扩界整合,新增井田面积5平方

2、公里,现井田面积6.5433平方公里,建设年产90万吨矿井。毛家山煤矿委托陕西煤田地质勘探局185队进行勘探,勘探报告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了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9月6日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2】104号),新增储量1045万吨,合计储量为1380万吨。委托陕西高新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省煤研所)进行90万吨矿井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开采设计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了省级评审(陕煤局复【3013】66号)。安全专篇于2013年7月4日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评审通过(陕煤安局发【3013】298号)。矿

3、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于2013年10月22日经省省国土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水土流失保持方案2013年9月2日经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批复(咸水保监发【2013】07号)。开发利用方案已上报省国土厅评审中心,将于近期评审,目前,前置手续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已经全部完成。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已培训到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齐全可行。依据资源整合的相关政策规定,省国土厅收回了原毛家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在有效期内,新的采矿许可证在

4、完成相关前置手续(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批复)后积极办理。永寿县煤炭局于2013年9月1日下达了开工令。2013年、2014年度都通过了市、县两级的复工验收。二、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入住及合同签订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豪伟业公司)于2011年2月以中十冶第三项目部的名义(附件1,何学书提交的中十冶资质及项目部领导机构)入住毛家山煤矿,2011年3月8日与毛家山煤矿签订了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主斜井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振豪伟业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A幢11601室(附件3,振豪伟业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何伟

5、(系何学书之子),何学书为实际控制人。2011年12月20日,振豪伟业公司提交了该公司的资质文件,振豪伟业公司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附件4,振豪伟业公司资质,历次管理人员名单及任命书),具有完全的风险承担能力;据此,毛家山煤矿与振豪伟业公司陆续签订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新斜井巷道掘进承包合同、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付斜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主斜井巷道加固承包合同(附件5),签订人何学书,所有合同签订时,何学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振豪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学书经过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后协商签订。振豪伟业公司自2011年2月入住毛家山煤矿,止2

6、014年4月终止,历时3年零两个月。三、合同终止及结算情况毛家山煤矿自2004年以来,历经技改、第一轮资源整合、第二轮资源整合,长期处于投资建设阶段,累计投入已达3.26亿元,后续投资仍需3亿余元,其中矿建资金约2亿元,采矿权价款1亿余元。自去年以来受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项目资金筹措比较困难,使工程款支付(项目部工程款兑付偶有拖欠情况,但每年底基本结清),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的采购安装受到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了整合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建设工程,早日竣工投产,促进永寿县和矿区群众的经济发展。2014年4月底5月初,经多方努力,毛家山煤矿依法进行了资产重组,由资

7、金雄厚、煤矿建设、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原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梁总控股毛家山煤矿。由于振豪伟业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管理混乱,重组后的毛家山煤矿决定终止与振豪伟业公司的所有合同(付斜井2013年已终止合同,其他合同工程已经完成),由原控股人秦升美负责与振豪伟业公司进行清算结账。四、工程量、质量及工期,工程资料移交振豪伟业公司在毛家山煤矿主要完成施工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为主斜井(415m),主运输巷(246m),付斜井(153m),总回凤巷(245m),及其他附属工程。振豪伟业公司在毛家山煤矿煤矿施工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和煤矿建设规范,以收取风险抵押金为目的,层层转包,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

8、缺位,私自改变支护方式,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多次返工(毛家山煤矿支付了相关费用),工程进度缓慢,(附件6毛家山煤矿工程督办令1-5号,部分工程损毁照片),未按照合同约定和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振豪伟业公司屡找借口,推诿工期,严重影响了毛家山煤矿资源整合建设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振豪伟业公司应该及时提交材料进场验收、试验、检测报告、矿建工程地质、进度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多次催办,截止目前,振豪伟业公司没有提交任何矿建资料,对毛家山煤矿今后竣工验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五、结算纠纷及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入住矿区2014年4月23日,毛家山煤矿与振豪伟业公司进行了工程款清

9、算,何学书在清算书上签字认可。然而,2014年6月13日,项目部部分人员及材料供应商40余人来矿上访(附件7),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毛家山煤矿与上访代表签订了临时解决协议(附件8),因上访代表并不具备结算资格(无振豪伟业公司委托书),致使工程款、材料款、部分工资核实工作难以进行;2014年6月20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再次来矿,采取封堵井口,阻止皮带运转,勒令工人升井等非理性手段(附件9),致使建设工程停工;2014年6月24日,项目部部分人员及材料供应商在永寿县政府上访,永寿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25日,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原则性协议,26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50余人搭建帐篷两座,入

10、住矿区(附件10),向毛家山煤矿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矿区的生产生活秩序。7月3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在永寿县政府上访,在县信访局、煤炭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初步达成由毛家山煤矿先行兑付振豪伟业公司工人工资款39万元(毛家山煤矿前期已经兑付振豪伟业公司拖欠矿区群众工资、材料款10万余元),其他款项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是,由于振豪伟业公司内部对振豪伟业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持有异议,加之何学书对该方案不予表态,致使7月4日毛家山煤矿提交到信访局的39万元无法兑付,部分上访人员在县政府办公楼内高声辱骂政府及相关协调人员,上跳下串,严重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六、毛家山煤矿对解决纠纷的原则性态度

11、1、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低价合同问题:振豪伟业公司做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应该具有完全的风险预警和工程核算能力,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所有合同签订时,何学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振豪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学书应该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利益。时间已经过去了3年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权已经消灭。2、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口头承诺问题,虽然合同法第十条有口头合同形式的规定,但在第十六章第二百七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管口头承诺是否存在,双方都没有承担的义务。3、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材

12、料款问题,所有材料欠款,是振豪伟业公司所欠,毛家山煤矿对所有材料的数量、使用地点(振豪伟业公司在其他单位还有项目)不妄加评论,所有材料单未按合同约定经甲方、监理方验收签字;经初步计算,振豪伟业公司提供的部分材料清单,其数量叠加,几乎可以充填完其在毛家山煤矿所有井巷工程的空间。4、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农民工工资问题,所有工资拖欠,是振豪伟业公司所欠,根据其提供的工资表,其个人工资额度,是一般农民工达不到的,一个一般管理人员的月工资高达1万5至2万元,远远高出了行业的标准,其真实性值得商榷。5、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的亏损问题,振豪伟业公司做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应该具有完全的

13、风险预警和工程核算能力,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亏损与盈利都是企业行为,不应该将自己的亏损强加在别人的身上,难道振豪伟业公司的所谓“亏损”要毛家山煤矿来承担吗?毛家山煤矿对振豪伟业公司的亏损与盈利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6、关于结算对象问题,毛家山煤矿与独立法人单位振豪伟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毛家山煤矿只与振豪伟业公司进行结算,振豪伟业公司所欠任何个人工资、材料款、抵押金、集资款、入股款,是振豪伟业公司的企业行为,毛家山煤矿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7、毛家山煤矿的建议,我们处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强烈要求振豪伟业公司按照合同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的约定

14、,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的纠纷,不再组织有关人员在矿区和政府缠访,干扰矿区和政府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毛家山煤矿承诺,尊重司法裁决。七、关于振豪伟业公司举报材料的几点说明2014年7月6日振豪伟业公司送达了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同永寿县人民政府官商勾结、盗采国家资源、偷税漏税、牟取暴利、欺压农民工事实举报材料(附件11),所谓“举报材料”,毛家山煤矿认为:完全是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毛家山煤矿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罔顾事实,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子虚乌有的所谓口头承诺意欲撕毁,在何学书签字认可结算后,违反诚信原则,有敲诈勒索之嫌疑;2、所谓4000万元投资,毛家山煤矿不知其投向何方?以其完

15、成的工程量,使用的所有设备折价,与所谓4000万元投资相去甚远,。振豪伟业公司有恶意欺瞒合伙人,非法集资的嫌疑;3、毛家山煤矿已按何学书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支付了80%以上的工程款,振豪伟业公司不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而是煽动、雇请部分人员,在矿区和政府缠访,投递所谓的举报材料;那么,毛家山煤矿支付的工程款那里去了?振豪伟业公司是不是有恶意侵占他人利益的嫌疑。4、毛家山煤矿依据2010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10】214号函进行第二次资源整合,矿井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按照省政府批复,兴发煤矿于2012底关闭,2013年6月永寿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闭公告(附件12)。何来2011年

16、12月因重大安全事故关闭之说?5、按照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批复的毛家山煤矿开采设计(附件13,陕煤局复【3013】66号)、毛家山煤矿安全设施设计(附件14,陕煤安局发【3013】298号),毛家山煤矿利用原兴发煤矿斜井作为整合矿井的专用回风井,为了保证矿井的通风安全,毛家山煤矿于2012年掘通了与原兴发煤矿斜井联通的临时回风巷道,掘进过程中使用了皮带运输、临时煤仓、溜煤咀等设施,这些正常的施工工艺被说成了盗采国家资源,甚至夸大为60万吨之巨,以毛家山煤矿目前形成的所有井巷工程所产工程煤折算,也有着天壤的差距,何来60万吨之说?6、毛家山煤矿煤质差,发热量低,售价低廉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煤炭形式严重滑坡的2013年,工程煤的销售始终在100元上下,而举报材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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