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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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钢筋供货合同工 程 名 称: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二一六年一月钢筋供货合同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钢材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1.3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第二条 供应要求2.1

2、钢筋规格、品种、定尺长度、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填写在供货明细中,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合同章。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为 * 元。2.2合同中确定的钢筋品种、生产厂家、定尺长度、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2.3 本合同钢材供应时间以供货验收单中当日进场送货验收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三十天内按甲方电话通知要求及时供货,逾期合同剩余量作废,乙方不得继续供货,如乙方出现违约没有按时供应,赔偿标准按10.3执行。2.4合同单价为固定附加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附加费。2.5 合同签订数量为计划采购量,进场数量以供货

3、验收单内实收为准。2.6合同中钢筋计量单位采用吨,乙方保证钢筋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2.7如无特殊交通管制情况,甲方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尽可能在白天,如乙方送货到工地超过夜里九点甲方可延缓至第二天清早收货验收。2.8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17% 13% 第三条 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1 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3.1.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符合 GB1499.22007 标准;3.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符合 GB1499.12008 标准。3.2 乙方交货须附按3.1款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凡乙方提

4、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试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钢筋,均为不合格钢筋。3.3 本合同如涉及进口钢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海关出具的该钢筋的商检证明和进口完税证明,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陕西省的有关要求。3.4 如乙方供应的钢筋在甲方验收、试验、加工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在发现不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对其不合格钢筋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3.5甲方的现场验收仅作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更换并赔偿损失,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6乙方所供钢筋进场后经复试检验,如发生第一次不合格,乙方应积极

5、配合甲方项目部做双倍复试试验。如再不合格,钢材无条件退场,同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钢材交付时间、地点、方式4.1该批钢筋供 *工程,甲方需钢材进场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天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将需用计划提交给乙方。甲方需确定交货地点、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规格数量、具体进场时间等要求,乙方按甲方计划和甲方所要求的时间送货至甲方施工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并负责卸货、按要求码放。4.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专人到甲方工地交货。因乙方原因导致送货不及时、无货可交或数量不足,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3 双方在钢材交接的同时

6、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在现场对物资验收完毕后,在钢材供货验收单签字确认并盖章作为交接凭证。此验收单上如有甲方验收人员有异议的签署内容,双方应当即协商好。否则,过后结算时将以甲方验收人员签署意见为主,涂改处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4.4交货方式:如无特别说明,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5乙方提供的XX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予乙方,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4.6乙方运输费属于: 【一票制】

7、:合同总价中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二票制】:运输公司需要具备运输资质。第五条 钢筋的运送方式及费用负担5.1 钢筋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计入本协议中供货明细内,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5.2 乙方自备装卸钢材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5.3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钢材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5.4乙方保证乙方人员以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损坏甲方设备和材料应按原价赔偿。

8、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出场、装车、卸车、退场如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所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钢筋的合理误差及计算方法6.1 如国家对钢筋交货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6.2线材、盘螺按计重过磅交货。本协议中产品的合理磅差为2(含2)以内,如现场复磅超过2(不含2),则应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再行复磅,以该复磅结果为准。再行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7.1 包装按国标“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12008”执行,费用由乙方承

9、担。7.2 钢筋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乙方不回收包装物。第八条 钢材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8.1 钢材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3.1-3.6 款规定执行。8.2 数量检验采取下面两种方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8.2.1盘条:乙方带电子磅,在交货地点过磅交货,甲方复核确认。 8.2.2直条:甲方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检验。8.3乙方每次到货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书以及原件产品资料。复印的材质报告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材质报告文件应与进场钢材标识对应,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8.1款验收标准之规定。8.4 钢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牌号、定尺

10、长度必须与合同或送货通知单规定一致。8.5 如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试验、加工以及试件试验等过程出现钢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3.4款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7 日内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处理意见。8.6进场前甲方安排外观检查,如无甲方通知,乙方应保证线材、盘螺不能拆剪,螺纹钢定尺交货不能拆捆(乙方保证所送螺纹钢的定尺长度公差必须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如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第九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9.1甲方责任与义务9.1.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

11、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9.1.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天(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计划实施前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9.1.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9.1.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

12、应期,甲方必须提前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9.1.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

13、,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9.1.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9.2乙方责任与义务:9.2.1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钢材(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文件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材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9.2.2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合同第1条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2.3按合同规定提供钢材及

14、相关服务,并在钢材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9.2.4乙方应负责提供钢材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钢材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9.2.5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钢材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钢材没有设计、钢材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钢材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9.2.6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钢材及其相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9.2.7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钢材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十条 结算和支付10.1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钢材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检验后证明(含钢筋质量证明书)均符合合同要求后与甲方进行。10.2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后,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钢材送货验收单拿到甲方办理书面结算。甲乙双方实际价款结算以结算单为主要依据,甲方各项目的送货验收单仅作编制结算单的依据。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送货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同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违约罚金。10.3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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