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5906175 上传时间:2020-09-24 格式:PDF 页数:93 大小:769.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9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 局 烟草行业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 局 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送审稿)(送审稿) 编制机关: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编制机关: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 编制时间:二 OO 八年十二月编制时间:二 OO 八年十二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 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到 2008 年 12 月日发布的,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 务信息。 (三)目录项释义 1、信

2、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务公开 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生成日期:信息的生成时间; 5、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6、提交方式:信息提供的形式; 7、信息内容:具体的信息内容。 (四)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湖南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 机关编码:760723439 (五)目次 具体类目页次 1 机构介绍1 1.1 领导信息1 1.2 机构设置1 1.2.1 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1 1.2.2 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工作要求3 2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4 2.1 烟草专卖行政法规4 2.2 烟草专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32

3、 2.3 机关业务相关的规范文件44 2.4 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64 3 业务信息77 3.1 行政审批77 3.2 行政处罚84 1 机构介绍1 机构介绍 1.1 领导信息1.1 领导信息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1000813310001 信息名称:局长 内容概述:局长工作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局长:余利君。工作职责:主持长沙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全面工作, 强化内部管理,协调外部关系,完成市局(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1000813310002 信息名称:副局长 内

4、容概述:副局长工作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副局长:龙济岚。工作职责:全面协助正职履行职责,分管专卖管理、 营销服务工作。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1000813310003 信息名称:纪检组长 内容概述: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纪检组长:李敏。工作职责:全面协助正职履行职责,分管纪检、政 工、党群、行政等工作。 1.2 机构设置1.2 机构设置 1.2.1 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1.2.1 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 信息索取号:7607234

5、300102010813310001 信息名称:机构设置图 内容概述:机构设置图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2010813310002 信息名称:办公室 内容概述:办公室主要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以及 档案、印章、会议等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信访和对外协商等相关联络工作;负 责生产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法律和法规工作;负责本局财 务预算、资金管理、

6、费用控制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 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硬件管理和网络维护管理;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运行工作。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2010813310003 信息名称:综合室 内容概述:综合室主要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综合室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党务团务工作;负责局(营销部)纪检监察、党风 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工会、计生、关协等 工作的实施;负责本局(营销部)绩效考核工作。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2010813310004 信息名称

7、:专卖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 内容概述:专卖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主要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专卖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专卖法规宣传,烟草市场管理,进行 内外关系的协调;负责实施专卖稽查工作,打击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违法行为;负 责专卖许可证等证件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营销部门做好网建工作; 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专卖举报、投诉处理及部门安全工作。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2010813310005 信息名称:星沙客户服务部 内容概述:星沙客户服务部主要职责 生成日期:2008/12/31

8、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星沙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落实市局卷烟销售计划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本辖 区零售客户的客户服务和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市场维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品牌培 育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地区的网络建设整体规划。 1.2.2 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工作要求1.2.2 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工作要求 信息索取号:7607234300102020813310001 信息名称: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工作要求 内容概述: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工作要求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一、实行服务承诺。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

9、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 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 咨询人相关事项;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 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二、对前来举报、投诉、咨询、来访、申诉和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 个人,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 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 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 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

10、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 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三、受理举报要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 时汇报,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四、对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五、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 勘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六、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 提供上门服务。 2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1 烟草专卖政策法规2.1 烟草专卖政策法规 信息索取号:7607234

11、300201000813310001 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提交方式:word 文档 信息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 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

12、、复烤烟叶、烟叶、卷 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 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 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 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

13、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 烟。 第六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 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 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七条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 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 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 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

14、门 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 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 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 制定。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 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 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 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 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

15、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 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 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 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 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

16、计划由国务院计划 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 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 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 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 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 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 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 标适当调整。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