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2020年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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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 编:尹蔚民 副主编:胡晓义 信长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 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 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

2、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 本章规定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我国社会保险的项目、社会 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 2 经办机构的职责、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作用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比较复杂,

3、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与医疗机构、药 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之间等多重关系.社会保险法的立法 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 民共享发展成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作为国家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专门法 律,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来保证

4、公民享受 社会保障权,增进和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公民共享经济社会 发展成果.社会保险法这一宗旨主要体现在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 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三个方面.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每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年老、患病、 伤残、工伤、失业、生育等.在个人及其家庭无力防范或者克服这些 风险的情况下,其后果可能是人们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甚至难以为继. 如果社会不能帮助人们解决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经济 不能健康持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的 社会政策,帮助人们防范和弱化这些劳动和社会风险,改善全体社会成 员的

5、福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之为社会安全网或 者减震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到 2020 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由此可以 看出,在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不单纯是稳定社会的手段,更是 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国的立法活动就是将党和人民的意志法 律规范化.因此,社会保险法的最高宗旨,就是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 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6、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 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社会保险是公民从 4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起点低,而且 东部、中部、西部各个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较 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任务十分艰巨.从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 国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法规定了 5 项社会保险

7、制度, 其中前两项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养老和医疗保 障体系中都有补充性保险,养老方面称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是国 家鼓励的,但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覆盖全体公民的.而本法规范的是 国家主导建立的、保障基本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为避免误解与混淆, 以基本界定.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没有补充性设计,不会混淆,因此 不必加基本二字.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 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 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8、度、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覆 盖城乡居民.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 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 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 5 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基本医疗保险已从制度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使全体公民实现 病有所医. 三、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 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 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

9、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 度. 四、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 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对减少就业性 别歧视、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 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 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10、适应.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确 定原则的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治国安邦的大计,必须以正确的方针 6 作为指导.多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之路,这 其中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特别是认识到在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中,面对复杂纷纭的矛盾,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 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 入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 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将这些经验加以提炼与概括,形成 12 字方针.将 12 字方针写入社会保险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使其具

11、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广覆盖 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 会保险制度中来.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看,社会保险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 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 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 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覆盖职业人群.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各项社会保 险扩

12、大覆盖面,真正实现广覆盖的目标. 二、保基本 保基本就是我国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 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除了客观条件的制约 7 外,保基本还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 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就某些保险而言, 如失业保险,可以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放弃以劳 动为本的生存方式.当然,基本水平也不是恒定不变的.社会保险待遇 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当保持一种水涨船高的正相关关系.随着 经济发展,尤其是人均收入的增长,应当不断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 三、多层次 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

13、以建立补充保险.社 会保险的多层次表现在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 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 险也是更大范围上的补充保险. 四、可持续 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是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尤其体现为社 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特别在人口老 龄化高峰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 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是对保基 本方针的具体化.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是社

14、会保险赖以存在 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 约着社会保险发展水平.这两者的关系是,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 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水平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8 适应;同时,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 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社会保险

15、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与参保人员之间等多重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本 法调整的重点.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 和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个人权利 的行使需要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机构承担义务来保障.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雇用劳动者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 动报酬的单位. 1.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 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 关服务. 2.

16、用人单位有以下主要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 9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 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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