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

上传人:摩西的****12 文档编号:145901975 上传时间:2020-09-2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整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政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 2006-9-8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社区选举委员会第三章 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第四章 选民登记第五章 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第六章 竞争选举第七章 投票第八章 报告备案和颁发证书第九章 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第十章 辞职、罢免、补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选举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第二条 选举要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 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平等选举权

2、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的有效投票的效力完全相等。(三) 直接提名原则。候选人由居民公开提名。如果提名候选人名额多于所需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预选。(四) 直接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全体选民以1人1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五) 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人名额。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候选人名额都应当多于各职务应选人名额。(六) 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为了争取居民信任可以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竞选方式允许多样化,但必须在宪法和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七) 秘密写票原则。投票选举时

3、,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所有选民必须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八) 公开计票原则。公开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第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任期相同,均为三年,允许连任。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二章 社区选举委员会第五条 第1届社区居民会议通过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一经通过即生效,任何修改须经社区居民多数通过,但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居民小组的划分;(2)居民代表的名额。有关此二项事宜的争议在选举期间由区级选举领导小组解决;选举后由会议区级民政局解决。社区居民会议有关此二项事宜的决定须在区级人民政府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成

4、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15人。其职数由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每300户左右配1人为宜。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45日前成立。第七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通过居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选举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社区居民小组长将本组的社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名单报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

5、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汇总,得票数多者当选。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第八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请参考附件一。第九条 按照回避原则,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遇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立即辞职。(一) 本人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二) 本人的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应按选举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或再选举一次,并保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单数构成。第十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性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1次会议时终止。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 执行

6、国家法律、法规,代表选民利益;(二) 制定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 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回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四) 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五) 确定、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六) 进行选民登记并造册、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受理社区居民提出的有关选民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七) 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工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八) 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召开和主持演讲会议;(九) 做好印制选票、办理委托选票、设立秘密选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十) 主

7、持选举会议或投票站的投票选举,公布、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一) 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受理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十二) 总结选举工作,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并移交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十三) 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第十一条 本届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届社区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并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发布公告。居民小组长当选公告参考样式见附件二。居民代表当选公告

8、参考样式见附件三。第四章 选民登记第十二条 年满18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的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准,选民生日以身份证记载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第十三条 合格选民应在居住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40日进行。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开始前5日在社区内公布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居民在社区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登记参加选举。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但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选举委员会登记:(一) 户口新迁入本社区的居民;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选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

9、求登记的,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二) 户口未迁入本社区,但自本次选举前已经在本社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住证为准。居民需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三) 上届选民登记时,因精神疾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人员,现已治愈康复,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形的居民不可以登记参加选举:(一) 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二)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居民。第十六条 进行登记的选民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日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地按社区居民小组顺序连续张榜公布7天,并

10、在每个社区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社区居民如对选民名单持有异议,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7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2日之内,依法做出答复或者补正并公布修正名单。公布选民名单的参考样式见附件四。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应向选民颁发选民证。选民证的参考样式见附件五。第五章 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第十七条 候选人应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能带领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有效实现居民自治的本社区居民,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应当为应选名额的1.5到2倍。第十九条 提名

11、依据居民直接提名的原则,可采用三种方式,即海选、联名和自荐。不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相应职位的提名人数应不超过根据本规程第5条第2款确定的职数。第二十条 采用海选提名方式,各居民小组应在选举日前20天设立提名投票站,选民以1人1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并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具体事项应在选举日前30天与选民名单一起公布,公告样式参见附件六。提名预选票参考票样见附件七。第二十一条 海选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提名当日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上报街道社区居民选举指导委员会备案。公告参考样式见附件八。选民或被提名人如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在随后7日内提出

12、,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2日内做出解释,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公布修正名单。第二十二条 采用联名提名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登记时向选民发放 候选人提名表。提名时间为7日左右。提名的具体事项应在“候选人提名表”上公布。“候选人提名表”的参考样式见附件九。第二十三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位, 根据差额原则,对选民所填写的“候选人提名表”进行汇总,获得10人以上提名的选民成为初步候选人。如果获得10人以上提名的选民数没有达到差额数的要求,则由获得提名数最多的其他选民顺次替补。如果没有选民获得10人以上提名,则根据提名票多少和差额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如果被提名人数没有超过规定差额数

13、,则被提名人自动成为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于正式选举日前20日按候选人的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有遗漏。参考公告样式见附件十。第二十四条 选民或被提名人可在随后7日内对初步候选人名单提出异议,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2日内做出解释,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公布修正名单。第二十五条 获得10人以上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并设立投票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采用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应在正式选举日前10日举行。预选选票应按初步候选人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候选人,参考样式见附件十一。第二十六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计票结果,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应

14、设的职位、职数的要求和差额的原则,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预选当日公布。公布时各职位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的参考样式见附件十二。第二十七条 采用选民自荐提名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登记时向选民发放 候选人自荐提名表。自荐提名的选民必须填写该表,并获得10名以上选民的签名支持。自荐提名时间为7日左右。“候选人自荐提名表”的参考样式见附件十三。第二十八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位, 根据差额原则,对选民所填写的“候选人自荐提名表”进行汇总,获得10名以上选民签名支持的自荐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如果获得10名以上签名支持的自荐人数

15、没有达到差额数的要求,则由获得签名数最多的其他自荐人顺次替补。如果没有自荐人获得10名以上选民签名支持,则根据签名多少和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自荐人数没有超过规定差额数,则所有自荐人自动成为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于正式选举日前20日按候选人的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不得有遗漏。选民可在随后7日内对候选人名单提出异议,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2日内做出解释,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公布修正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参考样式见附件十四。第六章 竞争选举第二十九条 在正式选举前7日内允许候选人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竞争选举活动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第三十条 组织介绍,即社区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优点、当选打算及承诺为居民办哪些实事、好事,等等。可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把候选人的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组织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第三十一条 自我介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