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

上传人:摩西的****12 文档编号:145893307 上传时间:2020-09-24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310.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整理).pdf(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1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年月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 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 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 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 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 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

2、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 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 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 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2 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 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 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人 以上的,经批准可以

3、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 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 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 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 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 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 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 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 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

4、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3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 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 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 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 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 责人不是

5、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 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 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 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 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 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 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 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至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 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人。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4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

6、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 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年以上党 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 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 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 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 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

7、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 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 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5 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 强干部队

8、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 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 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 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 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 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

9、指导,支 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 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6 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 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 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 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 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

10、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 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 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 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 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 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 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 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还

11、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7 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 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 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 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 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

12、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 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 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 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 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8 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 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

13、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 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 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 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 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 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 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

14、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 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 行调整。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9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 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 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 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 召开,讨

15、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 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 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 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 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 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 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 14 10 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 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 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 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 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