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学经济法第二版重点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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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重点归纳 第(一)部分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1) 代理行为必须是实施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依自己 的而不是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代理活动,发挥其作为代理人应有的作用。( 4)代理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债的发生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

2、受到伤 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损毁的。 ) ; 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为180 天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 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 年。 仲裁纠纷 : 第(二)部分 经济法的概念: 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对于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对一定经济关系进 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 我国目前划分划分独立法律 部门的标准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2 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3 经济法是我国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

3、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 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主体:国家和国家经济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客体:有形财物,经济行为和无形财富 第(三)部分 企业概念: 是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盈利性经济组 织 企业设立条件:1.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2.有自己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4.有健 全的组织机构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6.有自己的住所和经营 场所7.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企业的变更: 指已经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主客观情况的而

4、变化根据生产 经营活动的需要,在企业组织机构和其他登记注册事项方面的改变。 类型:企业变更组织形式-1.企业的合并2.企业的分立 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 第(四)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律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因素:限制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部分股权。 外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

5、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 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且不设立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经会计事务所审 计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的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 制定公司章

6、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 由公司名称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股份的概念: 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股票为表现形式,按相等金额划分,体现股东权利 和义务,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 允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员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特殊情

7、况除外(详细情况见上题)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在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 程提议的其他情形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要划分 为等额的股份, 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个股东出资不分大小;人 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 注册资本的概念: 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 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

8、登记。 公司出资方式和出资要求:发起出资(发起人100%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 少于 35%) 公司章程的生效: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 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董监事、高管任职的资格:不得有以下的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责令 关闭的公司、

9、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 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的代 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董监事、高管任职的义务: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5

10、.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特任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归为己用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股东的义务: 按照约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一起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 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第(五)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2。由投资者 (企业主) 个人拥有和控制; 3.没有独立法律人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是营利性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内部限制与对外效

11、力问题: 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 伙人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 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部分 (中外合资企业) 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 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共同盈亏的企业 法人组织。 组织形式: 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法人 利润分配: 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经营权力、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 企业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 人。董事会

12、每年召开一 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1/3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 会议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 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同: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力、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文件。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 万美元以下(含)的,其注册资 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含)的,其注册 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 210 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 万美

13、元 3000 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 占投资总额的2/5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 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 投资总额在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 万美元。 合营企业股权转让规则: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 批机构批准。 合营他方对转让方的出资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中, 外国合营者的出资 比例一般不低于25%。 第(七)部分 (合同) 合同形式: 1 书面形式2 口头形式3 其他形式 要约: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

14、所作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实践中亦称作发盘、发价、出盘或出价。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 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但以下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 3)受要约人有理由

15、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 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 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 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两种责任

16、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 同成立以前; 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 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3)赔偿范围 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还有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 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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