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2020年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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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新窑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 导方针,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机制,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 业,根据工会法 、 劳动法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 陕 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 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

2、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 本制度,是协调公司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公司和区队(车 间)二级会议制度。单位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 2 大会制度;不足 100 人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同等效力。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会。班组民主 管理会由班组工会小组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和集 团公司工会的工作指导,坚定不

3、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 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 大决策方案(包括拟订和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经营方针、长 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安全生 产管理、职工培训计划、资产增值方案和投资方案、企业年 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改革方案,企业改 制等)以及其执行情况,行使审议权。其程序是: 1.在公司职代会召开前 7 天,公司行政将有关事项初步 方案或相应的工作报

4、告交工会,由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广泛 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综合 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行政进行修改、完善。 2.公司行政主要领导代表行政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报 3 告,提请职工代表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并 及时反馈给行政主要领导,必要时由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对职 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说明。 3.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做 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调整 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 同意或否决权。其程序是: 1.起草上述

5、方案,有关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工会,吸纳 工会参与,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2.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 7 天,有关业务部门将初步方 案提交工会。 3.工会将方案印发给各代表团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 委员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 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 4.正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如方案被否 决,不得公布实施。由行政方面继续进行调研修改,然后提 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一次职代会审查。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公 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后勤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 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其程序是: 4 1.起草上述方案,有关业务部门应提前

6、通知工会,吸纳 工会参与,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2.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 7 天,有关业务部门将初步方 案提交工会。 3.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后, 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 会议, 本着兼顾国家、 企业、 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行政主要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报告 及修改说明,由大会讨论表决。 5.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 行政若有不同意见, 可以提请复议。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 民主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每年进行 一次。评议的范围是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议的内 容是

7、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 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主要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执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程序 是: 1.领导干部分别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进行认 真总结, 向职工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 由职工代表进行评议, 在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定性评议票进行民意测验。 2.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对评议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 5 将定性评议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向职工代表报 告。将汇总出的职工意见建议交由大会主席团向公司党委报 告,党委主要领导向被评议人员反馈。 3.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收集被评议人员书面整改措施及 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

8、大会报告。大会主席团依据整改 措施及落实情况,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和意见,由民 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 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从管理费 中列支。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改选换届一次。公司每 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职工代表出席。 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工会同意,可提 前或延期换届。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 公司党政领导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 开职工代

9、表大会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 表过半数通过。 6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增强公 司活力、 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经济效益,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 安全生产、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产生的程序是:由工会集中职 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同党政共同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 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在每次 召开大会之前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团长会议协商,从职 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预备会 上讨论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

10、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各代表 团对议案的审议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3.处理大会会议期间的其它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 主持大会。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通 过民主程序,相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检查、 劳动竞赛与安全生产监督、职工生活福利监督、民主评议监 督干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提案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7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和成员若干名。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 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各专门工

11、作委员会人选,一般在职工代 表中产生,并聘请有一定业务专长和实践经验的职工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和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在所属基层单 位各设一个代表团,并由职工代表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一名。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 一名,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职工代表 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向职工代表公 开。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征求意见。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

12、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 事项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 赞成票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 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工 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 8 大会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 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属于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协商处理重大问题, 在事前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或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公司工会或 各代表团要引导职工代表围绕大会的中心

13、议题提出议案。职 代会后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联席会议审查立案,按照职责分别送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落 实、整改。各业务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上 报处理结果;对于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应及时做出答 复。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二十四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加入工会组织成为 会员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具备 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能力。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 会届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 表人数控制在公司职工总数的

14、8以内(公司机关及各基层 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公司工会具体分配) 。 9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中的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中层以 及以上管理干部组成,其中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人数 不得大于 20%。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未选为职工代表的公司党、 政、工、团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劳动模范、退休职工 等列席大会。列席人员有发言建议权,无表决权、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 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根据公司 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本单位会员大会,采取 无记名

15、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 代表调出原选举单位,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应依 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报公 司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离岗、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 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 报公司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违法、犯罪或受到严重以上警告纪律处分,撤 销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 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10 补选职工代表的主要程序是:补选单位向公司工会汇报 代表资格变化的职工代表情况并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报告; 公司工会审核确定,通知补选单位补

16、选;补选职工代表须经 补选单位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将补选结果及补选 的职工代表的基本情况报公司工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对涉及职工权益的公司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 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4.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 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治 觉悟、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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