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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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罚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 处罚办法 奖罚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 处罚办法 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 关于下发 “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等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 “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等规定的通知 各区队、科室: 为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根据 2015 年安全工作意见及全员业绩 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下发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 法、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杨营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 办法、杨营公司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安全质量标

2、准 化奖惩管理制度、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动态 违章管理考核和制止动态违章管理办法、三支队伍”动态安 全管控及责任追究规定、2015 年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安 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 学习。 附件:附件: 1.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2.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 4.杨营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5.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6.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 7.杨营能源公司零星岗点稽查队管理办法 8.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管理制度 9.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10.动态违章管理考

3、核和制止动态违章管理办法 11.三支队伍”动态安全管控及责任追究规定 12.2015 年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13.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 2015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1 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层级管理,自上 而下层级考核,自下而上层级负责,对查出的问题上追下联,不 断加大对管理的考核力度。推进重心下移,机制下移,压力传递, 特制订本办法。 一、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责任追究考核 集团公司及上级来公司进行各类安全检查时,要逐级追究分 管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包区队(线路) 、区队

4、三员、三支队伍及 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任分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山东能源肥矿集 团杨营公司 2015 年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办法 (杨营字 20153 号文)分工负责。 (二)责任追究 1.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人员来公司 检查发生的考核罚款按照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承 担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现场责任范围考核) , 由安监处统计, 报企管部、人力资源科落实。 (1)属岗位操作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 岗位员工基数金额的 200%,考核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100%、区队值班人员基数金额的 50%。 (2)属班组管理责任的,以考

5、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 班组长基数金额的 300%、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200%、安 监员基数金额的 200%、区队主要负责人基数金额的 100%、包科室 及线路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100%。 (3)属区队管理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根据专业管理 流程、有关制度规定,层级追溯考核区队主要责任人基数金额的 300%、值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200%、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200%、包保区队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 100%。 (4)属业务科室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根据业务管理 流程、有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层级追溯考核责任科室责任人及 负责人基数金额的 200%。 (5)属专业责任的

6、,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责任 人及专业负责人基数金额的 200%。 (6)属于陪检查人员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 考核陪检人基数金额的 200%。 (7)以上层级追究考核中在一层级(如包区队人员)中,涉 及多人的,由专业副总根据专业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考核金额。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集团公 司报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西分局、 济宁安监局、集团公司报告、备案,并按规定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2.各专业每旬、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 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由分管领导

7、签字对口上报,同时上报公司生 产技术部、安监处。 3.生产、辅助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单位生 产研究会上落实治理,排查出的严重隐患由分管副总签字及时上 报主管部门、调度室和安监处。 4.生产、辅助单位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 况向单位汇报,并做好记录。 5.对动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生 产技术部、安监处,并按规定及时逐级进行汇报。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安全隐患没有全部治理 的不得注销,排查治理隐患资料由各专业、安监处、单位分别存 档。 7.安全隐患实行“五环六步”闭环管理,对治理不彻底的单 位给予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 8.安监处、生产

8、技术部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和调 度力度,并分别按规定进行督促整改、复查和验收考核。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单位因隐患排查不严不细,致使现场存在危机人身安全隐 患的,根据隐患大小和危害程度在各类考核的基础上,扣罚责任 单位 5000-2 万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 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 2.因业务科室、专业隐患排查不严不细,致使业务科室、专 业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隐患大小和危害程度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按照层级追究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造成事故的按 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 3.各班组、单位、业务科室、专业

9、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 性质和危害程度,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逐 级汇报,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 10001 万元,逐级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办法 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 4.安监处、调度室要抓好对各类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 调度和考核,并做好汇报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人员按照层级追 究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动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 施盯上解决,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及公司分管领导, 严禁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严查失职、失察、不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等不负责任行为,

10、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 2002000 元罚款,同时对相关 责任人按规定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三)安全隐患升级回购考核 对各级管理人员查出隐患不重视,不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不 及时反馈造成隐患升级的,按以下规定回购考核: 1.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包区队一级 的,按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 2 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 2.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专业副总一 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 3 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 考核责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 100 元。 3.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副总经理一 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

11、的 4 倍进行回购整改,考核责 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 500 元。 4.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董事长、总 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 5 倍进行回购整改, 考核责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 1000 元。 (四)隐患卡考核 1.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卡通知后,必须立即接卡,并 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有意拖延、不接或拒绝在安全隐患处 理卡上签字的,扣罚单位 1000 元,第二次通知后仍出现上述行为 的加倍考核,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性停止施 工整改隐患问题的措施。 2.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时间处理整改完后,被通知单位要及 时填写

12、反馈联,并送达下安全隐患处理卡的部门;不按要求时间 反馈的,每拖一天扣罚单位 500 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天。 (五)其它未涉及事项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 文件进行处理、考核。 三、停止作业考核 1.集团公司及以上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因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停止施工的,扣责任单位 3 万元,罚 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 2000 元,其他副职每人 1600 元,当班 工长、验收员、安监员每人 800 元。罚分管副总 1500 元,生产技 术部室包区队人员正职 600 元,副职 500 元,罚其他专业包区队 人员每人 300 元、罚该地点其它班安监员每人

13、300 元。跟班副区 长安全学校学习,当班班长、安监员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 习。 2.被矿级管理人员停止作业,扣责任单位 2 万元,罚单位正 职、盯班副职每人 1000 元,其他副职每人 800 元,当班工长、验 收员、安监员每人 600 元。罚分管副总 1000 元,生产技术部室包 区队人员正职 300 元,副职 200 元,罚其它专业包区队人员每人 100 元、罚该地点其它班安监员每人 100 元。 3.被副总停止作业的,扣责任单位 1 万元,罚单位正职、盯 班副职每人 200 元,其他副职每人 160 元,当班工长、验收员、 安监员每人 100 元,罚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人员每人 50

14、 元。 4.被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当班安监员停止作业的,扣责 任单位质量工资的 5000 元,罚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 100 元, 其它副职每人 80 元,当班工长、验收员每人 50 元。 四、安全生产事故层级追究考核规定 (一)事故界定 1.重大侥幸事故 (1)透水淹井;(2)瓦斯爆炸;(3)煤尘爆炸;(4)矿 井火灾;(5) 立井断绳;(6) 造成全公司停产 8 小时以上事故; (7)提升设备断轴等;(8)地面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他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较大(性质严重)侥幸事故 (1)顶板事故 冒顶埋(堵)人;工作面局部垮面;采煤工作面冒顶 面积 10及以

15、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 5m 及以上的;巷道 冒顶长度 10m 及以上的。 (2)机电事故 电灼伤一人;误停、送电或触电;全矿井停电,主扇 风机停风。 (3)运输事故 运煤的钢缆皮带机、 强力皮带机断绳、 断带 ; 井筒坠物 ; 主要上下山(水平、采区上下山)跑车;地面矸石山断绳跑车; 电机车追尾或碰头。 (4)通风、瓦斯、发火事故 井下自燃明火 ; 一氧化碳超限 ; 盲巷缺氧窒息、中毒 ; 生产区域内、密闭前瓦斯超限。 (5)水害事故 老空透水;不按公司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如疏水降压、 注浆加固底板、留足各类防水煤柱、人工放顶等)或达不到标准 要求导致底板出水,出水量 61 - 100m3/

16、h 的。 (6)放炮事故 放炮打人、拒爆、残爆伤人。 3.严重重伤事故 (1)截瘫;(2)肢体断离;(3)双目失明;(4)颅骨骨 折造成严重脑挫伤;(5)需经大手术才能拯救生命的。 (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1.责任分工 (1)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负责对人身事故、非 人身事故、影响生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明事故发 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情况;对事故进行定性(责 任事故、客观问题) ;确定事故责任者、责任大小;按规定提出处 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做好事故分析的 记录、统计和及时上报工作。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 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安全生产副总领导及安监处、各 专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办公 室主任。 (2)需集团公司调查分析鉴定的各类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 分析处理小组申报,经集团公司组织分析鉴定分析后,再由公司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负责执行经济扣罚。 (3)井下发生事故由安监处长或副处长牵头,安监处具体负 责组织调查分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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