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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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 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 水电站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 导流明渠结构施工技术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杭州 核 定: 审 查: 校 核: 编 写: 目 录 1 编制说明 1 2 总 则 1 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 3 3.1 材 料 3 3.2 灌浆孔的钻孔 4 3.3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6 3.4 灌浆试验 7 3.5 制 浆 8 3.6 基岩固结灌浆 8 3.7 基岩帷幕灌浆 10 3.8 灌浆工程验收 12 4 混凝土工程 12 4.1 常态混凝土 12 4.2 模 板 29 4.3 钢 筋

2、 32 4.4 锚 筋 35 4.5 分缝和止水 36 4.6 混凝土温度控制 37 5 安全施工 39 6 环境保护 40 6.1 生态环境保护 41 6.2 水环境保护 42 6.3 声环境保护 43 6.4 空气污染控制 43 6.5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3 6.6 固体废弃物处置 44 7 验 收 44 7.1 验收一般要求 44 7.2 工序验收检查 45 7.3 单元工程验收 45 7.4 分部工程验收 46 7.5 工程竣工验收及需要的资料 46 1 编制说明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沙坪二级水电站导流明渠的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混凝土 浇筑等的施工,其他施工详见各相关技术要求。

3、1.2 本技术要求适用的工程项目有导流明渠上、下游导墙、明渠左、右侧护岸衬 砌、明渠底板衬砌、纵向预留岩坎防渗处理等。 1.3 除本技术要求外,导流明渠结构施工还应遵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关规程、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本施工技术要求中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与合同条款不 一致,则以合同条款为准。 2 总 则 2.1 本技术要求配合施工图纸、设计通知单等文件使用,并遵守合同文件有关规定。 2.2 承包人、设计、监理工程师均应以本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2.3 施工中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重大问题的修改,监理工程师应会同 设计、承包人共同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文件。重

4、大问题的修改,须报业主批 准。 2.4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本技术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 整体和分部施工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5 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本技术要求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把好 施工质量关。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三检” 制度,做好交班检查与工序检查,坚持“上一 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6 承包人应重视各岗位技术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并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 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2.7 承包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 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文明施工。 2.8 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按设计 要求进行封堵或引排。 2.9 业主组织的各种材料以及承包人经批准外购的材料均应有出厂检验证明和品 质试验报告。在进场入库后尚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审 核批准后才能使用。承包人应详细记录每批材料的使用部位、用量的情况。 2.10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水保措施等措施,在保证质量、 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施工活动的负面影响。 2.11 本技术要求引用如下标准

6、(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5397-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200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1999)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L/T5109-1999) 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5151-2001)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01)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

7、T5055-2007)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2006)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DL/T5152-200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1996)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51l0-2000)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l64-199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 水电水利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DL/T5331-2005) 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范 (DL/T5125-2001) 水

8、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23-20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DL/T5113.1-2005)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八) (DL/T5113.8-2000) 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 本技术要求的灌浆指的是明渠上下游导墙基础处理和纵向预留岩坎防渗处理, 内容 包括: (1) 钻孔:包括灌浆孔、观测孔、检查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 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

9、孔作业。 (2) 灌浆:灌浆适用的范围为明渠上、下游导墙基础的固结灌浆和纵向预留岩坎 的帷幕灌浆。 3.1 材 料 3.1.1 说 明 除合同规定由业主组织提供的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 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 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 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灌浆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通过环保部门 鉴定,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工程区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3.1.2 水 泥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用于固

10、结 灌浆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32.5;用于帷幕灌浆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超细 水泥勃氏比表面积要求大于 6000cm2/g,或颗粒粒径 50%以上小于 10m12m,最大 粒径不大于 35m。 (2) 帷幕灌浆的水泥细度要求通过 80m 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 5%。 (3) 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初期使用)或散装等, 分别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灌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 应超过 3 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 6 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 1 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 高度不得超过 15 袋。 3.1.3 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

11、水标准 (JGJ63-2006)的规定,制浆用水的温度不 得高于40,不低于5。 3.1.4 掺合料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 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 的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 3.1.5 外加剂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复合高 效抗渗防水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建 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 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 和现场灌浆

12、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 状态加入。 3.2 灌浆孔的钻孔 3.2.1 说 明 (1) 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 指示执行。 (2) 在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孔斜应符合本章第 3.2.2 条的规定。 (3) 钻孔过程中,遇岩层、岩性变化,发生掉钻、坍孔、钻速变化、回水变色、失 水、涌水等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4)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先进行 灌浆处理,再行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或涌水,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经处理后再行

13、 钻进。 (5) 钻孔结束,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2.2 灌浆孔的钻孔 (1) 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工程 师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帷幕灌浆孔的开孔孔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10cm。 (2) 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向应按 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3) 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进行钻孔作业时,所有钻孔应统 一编号,并注明各孔的施工次序。 (4) 垂直或顶角小于 5的帷幕孔,其孔底偏差值不得大于表 3

14、.2-1 规定的数值: 帷幕灌浆孔孔底允许偏差 表 3.2.1 孔深 (m)2030405060 允许偏差值(m)0.250.450.71.001.30 对于顶角大于 5和深度大于 60m 的帷幕灌浆孔,其孔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 人的指示执行。固结灌浆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 1/40 孔深。 (5) 承包人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如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偏,或 采取其它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补救措施,纠偏无效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报废孔后, 重新钻孔。 (6) 帷幕线附近的勘探钻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扫孔、清洗、测量孔深,经验收合 格后将注浆管伸到孔底对全孔回填水泥砂浆。 3.2.3

15、检查孔的钻孔 (1) 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 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 其它各类钻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 1/40 孔深或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3) 除监理工程师批准外, 在排水孔周边 30m 范围内(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范围内) 的灌浆孔尚未灌浆之前不得钻进排水孔。 3.2.4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 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钻孔,根据施工图 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需取芯的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 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 岩芯最大长度应限制在 3m 之内。一旦发现岩芯卡钻或被磨损则应立即取出岩 芯。

16、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对于 1m 或大于 1m 的钻进循环,若岩芯采取率小于 80%, 那么下次则应减少循环深度 50%,以后依次减少 50%,直到 0.5m 为止或直到能达到满意 的岩芯回收率为止。 若岩芯采取率很差, 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使用更为有效的取芯设备。 (3) 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 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4)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钻取的岩芯和混凝土芯进行试验,并将 试验记录和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5) 承包人应对每盒或每箱岩芯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 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6) 监理工程师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防止散失和 混装。 3.2.5 钻孔保护 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承包人应妥加保护,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 收合格为止。 3.3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3.3.1 说 明 (1) 承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 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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