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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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 工作流程 工作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 工作流程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规定的 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 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 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监察措施:监察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 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

2、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 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 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 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联 系 人:李世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7-2022713 地 址 :地 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 1 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 查,应当自立

3、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 : 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栏公开 公开时间: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 序;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参与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任何有碍公正 执法的活动; (五)与被检查单位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监督环节:监督环节:自

4、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 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 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 沧州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七项责 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 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流程图 (行政监督类) 执行监察公务时佩带执 法标志,应有两名以上 监察员同行,出示行政 执法证和监察证,并说 明监察内容、要求和法 律依据。 监督部 门通过 劳动保 障监察 支队填 报的动 态运行 情况表 实现全 程监督 检查发 现问题, 下达 限期 整改指 令书

5、 拒 绝 或 阻 碍 检 查 拒 绝 执 行 询 问 通知 检 查 未 发 现 问 题 规定期限 内拒不执 行整改指 令 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监察 查阅复制或录 制被检查单位 的有关资料, 询问有关人员 并做询问笔录 下 达 询 问 通 知 书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 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 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 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 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与工作流程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 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以及国

6、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 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 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 结案 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 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 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 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 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4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 (国税发20068 号) 、 国家税务总 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 知 (国

7、税发2002160 号)第七条: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税务部门 应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做好(对各 类企业、 实体的就业安置) 重点抽查工作。 监 监督 督检 检查 查对 对象 象:当年新安置的下岗失业(富余)人员数量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条件服务 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 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兴办经济实体。 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 : 1、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 人员认定证明或经济实体安置富余 人员认定证明 ;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

8、就业优惠证 ; 3、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4、职工花名册; 5、工资报表; 6、被安置的下岗失业(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 7、社会保险记录; 8、查看认定证明上是否有当地就业服务机 构加盖的“年检合格”印戳; 9、查看由就业服务机构、税务部门的共同开展 的年检材料等。 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 : 1、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布置检查工作,印发文件;专项检查活动或 接到群众举报,可以直接到企业检查; 3、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4、检查组对所检查企业、实体初步提出监督检 查处理意见; 5、将检查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6、通

9、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关意见。 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联席会办公室 承 办 人:承 办 人:高润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7-3038040 地 址地 址:沧州市维明西路 1 号 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审 核 人:审 核 人:邹建华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7-3038040 办结时限: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 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纪律: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

10、物,不得谋取其他 利益,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 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 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 沧州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 任追究和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 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 (监督检查类) 监

11、督部门 通知就业 联席会办 公室填报 的动态运 行情况表 实现全程 监督 沧州市就业联席会办 公室 电话 0317-3038040 承办人:邹建华 布置检查工作,印发文件,进行专项检查 活动。 检查组对所检查企业、实体 初步提出监督检查处理意见 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关意见 接到群众 举报,直 接到企业 检查 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税务 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 意见 (国税发20068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 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 号)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

12、保障、税务部 门应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联合做好(对各类企业、 实体的就业安置)重点抽 查工作。 7 个 工 作 日 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 稽核与工作流程 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5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管理范围:管理范围:沧州市范围内参加省级(省直管理的除外)统筹 企业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稽核

13、形式:稽核形式:1、实地稽核 2、报送稽核 稽核分类:稽核分类:1、日常稽核 2、重点稽核 3、举报稽核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1、制订稽核方案确定被稽核单位; 2、向被稽核单位下发稽核通知书 ; 3、实施稽核; 4、询问被稽核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并查询各类相 关资料、帐册、凭证等; 5、稽核人员进行分析审查; 6、填写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稽核告知书 ; 7、报主管处长审批; 8、将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稽核告知书下 发被稽核单位; 9、分析、汇总、归档、结束。 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稽核科 承 办 人:承 办 人:张钢链、潘玉兰、付爱玲、李玉涛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7-20142

14、99 地 址 :地 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 1 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查方式: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 核 人:审 核 人:张钢链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7-2014299 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副处长 办结时限: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 闻媒体公开 服务承诺:服务承诺:以人为本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保 险费应收尽收,确保社会保 险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社会保 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工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六

15、不准的纪律规定。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 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 沧州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 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 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 执行。 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流程图 (监督检查类) 开 始 日常稽核 举报稽核 向被稽核单位下发稽核通知书 调整稽核人员 实施稽核 实地稽核 查询各类相关资料、帐册、凭证 填写沧州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 单位工 资总额情况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汇总表 稽核人员进行分析审查 10 个工作日发整改意见书 1、分析、汇总、归档;2、结果

16、报公开办 申 请 回 避 违 规 未违规 未整改 为确保社会 保险费应收 尽收,确保 社会保险待 遇严格按政 策规定标准 执行,确保 社会保险事 业的顺利发 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稽核与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6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依据实施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稽核条件稽核条件: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 稽核内容稽核内容:(一)缴费稽核 1、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 记情况; 2、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 况; 3、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 5、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 (二)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经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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