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第三章-0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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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第三章-0 生产系统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第三章-0 生产系统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 第三章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向阳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手册中将危险源分布情况,分别制订管理标准和管控措 施,明确责任岗位。 一、风险控制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张占营 副组长:张长海唐彦召吴金生赵安国张春礼王满仓 成员:张国珍丁存良郭彬彬刘鹏举蒋春宝赵振伟王宗辉 赵怀振吴振怀张宗杰张冲李武红 1、负责组织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 2、负责落实各系统、各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及行为规范; 3、负责组织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方面的培训; 4、负责组织各系统、各岗位对风险管控措施、岗位职责及规范

2、进行动态更新。 二、生产系统风险管控措施表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1-1)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1-1) 名称名称管理标准管理标准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通通 风风 系系 统统 1、矿井、采区和工作面 应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 系统, 采区应实行分区通 风,设专用回风巷。 2、风门、风桥、风筒、 密闭等通风设施保持完 好无损。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 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 配风量, 应满足安全生产 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 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要求。 1、加强现场通风系统管理,安排专人对井下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风门闭锁装 置,规范使用管理要求,

3、保证通风设施安全可靠。 2、加强主扇的日常维修与检查,确保矿井主扇“双风机、双电源” 运行正常,防止主扇出现 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严格执行主扇故障期间的通风应急预案。 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科 通防队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1-2)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1-2) 名称名称管理标准管理标准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通通 风风 系系 统统 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 风, 以使采掘工作面及其 他供风地点风量、 风速持 续均衡, 并按规定的周期 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部通风机通风应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 求, 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 局扇, 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4、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 能够连续运转, 应装有反 风设施, 各种参数符合规 定, 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3、按规定及时对矿井各地点进行测风,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 安全生产需要,重点瓦斯管理区至少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巷道贯通或通风系统调整时应随 时测定风量,确保其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严格测风仪器、仪表的校准、检验和使用管理。 5、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不断优化、可靠、并稳定运行。 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科 通防队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1)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1) 名称名称管理标准管理标准防

5、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瓦瓦 斯斯 管管 理理 系系 统统 1、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 制度并应: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 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 岗位; (2) 根据井下条件的变 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 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 严格制度的贯彻与 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应强化瓦斯检测,并 应确保: (1) 有瓦斯检测专门机 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 求; (2) 每年对矿井瓦斯等 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 行鉴定; 1、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

6、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 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反边符合标准,风筒距掘进工作 面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密闭和风门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门能 自动关闭,风门设置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巷道内安设瓦斯探头,实现风电闭 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 (5)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 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在巷道贯通前要制

7、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检查贯通地点的通 风及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6)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 量分配要合理,无串联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无计划停风停电: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 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 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巷口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人员在撤 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2、对主通风机

8、的管理: 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科 通防队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2)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2) 名称名称管理标准管理标准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瓦瓦 斯斯 管管 理理 系系 统统 (3)相关入井人员按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 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 仪; (4)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 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查记录做到井下牌 板、检查记录手册、瓦 斯台帐三对口; (5) 瓦斯检查人员严格 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 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 (7) 每日按程序规范进 行瓦斯情况汇报。 3、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 措施,并应确保

9、: (1) 有瓦斯积聚排放安 全技术措施,并严格 (1)机电队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 (2)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序是:先 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打到零位) ,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 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 0.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如 果瓦斯浓度大于

10、 0.5%,应先打开回风防爆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必要时,提起备用主扇闸门,通过调节闸门提起高度,利用主扇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 放瓦斯。 (6)只有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低于 1%时,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 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3、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矿设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人员必须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 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

11、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 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严格瓦斯检 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放炮作业,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 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科 通防队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3)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3) 名称名称管理标准管理标准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瓦瓦 斯斯 管管 理理 系系 统统 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应先确认 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 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 已设置警戒栅栏、警

12、标和 停电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 好记录,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 应立即 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 检示标志; (5)长期停风区应在 24h 内进行封闭。 4、 隔爆措施按以下标准设 置: (1)在矿井两翼与井连通 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 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 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 邻煤层之间的运输 (3)入井人员: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通风干部、带班干部、爆破工、井下流动电钳 工、抽水人员、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 只有瓦斯浓度小于 1%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瓦检仪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5)瓦斯超

13、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 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 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 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职出人员,进行 外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 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安设瓦斯 自动检测报警

14、断电装置。 (7)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综采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空区 边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瓦斯检查员应 每班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上述地点的瓦斯情况, 如发现瓦斯积聚时, 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 理。 (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中超限时,可采用挂设风障或安装小局扇引导风流排除上隅角 的瓦斯或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 (9)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科 通防队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4)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表(表 2-4) 名称名称管理

15、标准管理标准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瓦瓦 斯斯 管管 理理 系系 统统 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 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 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 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3)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 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 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 及安装质量; 5、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管理应符合下 列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和 AQ1027-2006 规定,并按 周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测 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 运行有效。 (10)矿井必须编制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 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

16、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经过通风、瓦斯检 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 20m 的巷道 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 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 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且浓度不超过 3%时,必须制定 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 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通风部及总工程师后由救护队实施。 (13)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1.5%,且 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 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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