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章节说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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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 四川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 章 节说明维修 (建筑工程管理) 四川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 章 节说明维修 四川省建筑施工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维修章节说明 总说明总说明 总说明总说明 壹、壹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 1990 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壹九九四年全国统壹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壹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 程以及建筑面积于 100m2 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 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

2、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 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且考虑了 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 等较困难施工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壹律不得变 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于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且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

3、械操作用工等费用。人工单价 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 10.90 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 综合为每工日 12.30 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 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凡定额规定的增 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 各地于执行中应按本地区工资类别乘以下表系数(包括:定额用工、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工资区类别五类六类七类八类九类十类十壹类 调整系数1.1021.1271.1651.2021.2281.2651.289 3根据省建委川建委价

4、发(1994)464 号文件第壹条规定,凡国家、省规定的工资、补 贴由省建委统壹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且 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 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于地工 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3本定额电器、给排水、燃气工程中,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地区 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计价材料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计入计价材料费中,计价材料费由省工程造 价总站统壹

5、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四省建委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以壹、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 执行。 木种分类如下: 壹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 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细木工程定额材积已考虑了干燥损耗,干燥费按人工干燥每立方米定额材积 15.00 元计算,如实际采用蒸汽干燥时,每立方米定额材积另增干燥费 21.00 元。 十

6、、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 价格。定额且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于定额内, 不另计算。 十壹、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 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细)砂和特细砂分别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种 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周转性的脚手架、模板和中小型机械于 25 千米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 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于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的材料用量已包括施工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再计算。 十五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 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多层建筑 6 层以内、单层建筑檐高 20 米以内的垂直运输, 已综合考虑于定额内。多层建筑 6 层之上和单层建筑檐高超过 20 米的超层超高施工增加费, 按下表计算: 多层层数计算 基础912151821242730333639424550 定额 人工 费 (%) 8.0 4 12.3 4 16.7 0 23.6 6 29.3 5 32.8 0 36.9 5 40.5 9 43.8 9 46.5 2 48.7 4 51.3 0 53.4 7 61.7 3 注:1.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 3

8、 米(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 再套表中相应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2.多层建筑层数虽未超过 6 层,但总高超过 20 米的,仍按 3 米壹层折算层数,如建筑物 总高度为 24 米,但只有 6 层,按 24/3=8 层(九层以下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六、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 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壹)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项目计算基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合计(%) 维修工程 定额人工 费 25.9116.8920.2763.07 承包定额用工 定额人工 费 21.

9、729.0019.0449.76 签证记工、 零星借工人工费21.7219.0440.76 注:施工单位离基地 25 千米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 20%。 (二)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 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壹般签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 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 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

10、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俩米 以内的垃圾和俩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 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 乳时间的工资,病假于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5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 健费、防暑降温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于冬雨季施工需

11、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 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汽养护费)。 8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 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9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指维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和施工于同壹建筑物时,互相妨碍、 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 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壹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 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 的建筑

12、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和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 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 水池、场内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 筑物 (构筑物) 沿外边起 50 米以内的水管、 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 (不包括锅炉、 变压器设备) ; 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 提前修建壹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凡由建设单位提

13、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 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 ,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0.18 元。 3临时设施所需摊销材料由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列入预算包干使用。 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材料: 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杉原木立方米1.4按等内综合价计价 钢材吨0.7综合按10 之上 3 号圆钢计价 水泥吨2.5综合按#425 水泥计价 (四)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

14、)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 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 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 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的摊销费。 其它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七、本定额于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定额执行;但人工、机械 费乘以 1.11

15、系数,材料乘以 1.02 系数;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 于地工程造价站审批,且报省造价总站的备案。 十八、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九、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包括于其它材料费内,以元 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二十、 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本身于内 ; 注明以外或之上者, 则不包括 本身于内。 A 拆除工程说明A 拆除工程说明 壹、本分部包括整体拆除和局部拆除俩类。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拆除,局部 拆除适用于建筑物已残缺不全或仅进行局部拆除的部分。 二、工程内容: 1.包括拆除时采取的壹般安全措施。 2.包括

16、拆除材料于 30 米以内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超过上述运距 时,超过部分可按相应定额另计。 3.整栋房屋拆除不包括基础拆除,如需拆除可按局部拆除项目执行。 4.拆除基础包括土方和填平槽坑、夯实,如需另外取土者,按土石方工程有关规定执 行。 5.门窗拆除包括玻璃拆除。 6.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于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可 按相应定额执行。 7.包括因拆除而引起破坏的邻近建筑物按照原样修复。 三、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分层循序的进行,尽可能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的完整。严禁推倒、拉垮或自高空往下抛等武拆手段,因武拆引起材料损坏的其人工乘以 系数 0.5。 四、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按石砌基础执行,露面部分按石挡土墙执行。 五、石砌明、暗沟的拆除以五料石、石板石为准,如用连二毛条石、砣石者,按相应定 额乘以系数 1.25。拆除高度以壹轮高为准,如俩轮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3。 六、牛肋窗、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七、单独拆除简易木门窗框或扇时,分别按木门或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八、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木拆除定额执行。 九、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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