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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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 事故处理与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 事故处理与分析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 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 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 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 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 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

2、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在 5000 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 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 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 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 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 1

3、989 年 3 月 29 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 2 月 22 日公布的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 2007 年 9 月 18 日第 138 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 号部 长令, 决定废止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令第 3 号, 1989 年 9 月 30 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 号,1991 年 7 月 9 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 号, 1991 年 12 月 5 日发布)等 7 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

4、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

5、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 的质量事故。 1.1.5 处

6、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2)有关合同记合同文件(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4) 相关的法规 1.1.6 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2)事故原因分析(3)制定事故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5)事 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1.1.7 处理方法 1 修补方法 2 加固处理 3 返工处理 4 限制使用 5 不作处理 6 报废处理 1.1.8 常见质量事故的原因 1 管理不善 2 地质勘察失误 3 设计失误 4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5 建筑材料、制品质 量低劣 6 施工质量差、不达标 7 使用、改建不当 8 灾害性事故 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1.2.1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处理工程

7、质量事故,必须分析原因,作出正确的处理决策,这就要以充分的、准 确的有关资料作为决策基础和依据,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几个方 面:(1)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事故的情况; 事故性质; 事故原因; 事故评估; 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 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 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律法规。 (5)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1.2.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 事故调查 (1)初

8、步调查:工程情况;事故情况;图纸资料;施工资料等; (2)详细调查:设计情况;地基及基础情况;结构实际情况;荷载情况;建筑 物变形观测;裂缝观测等; (3)补充调查: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测定所用材料的实际性能;建 筑物内部缺陷的检查;较长时期的观测等。 2 事故原因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其危害程度,为事故处理提供必 要的依据。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正确区别同类型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调查的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全 面的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要全面估计各种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

9、 合治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概况;事故是否已作过处理;如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 据和各种试验数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事故处理的建议等。 4 结构可靠性鉴定 根据事故调查取得的资料,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科学的评定, 为事故的处理决策确定方向。 可靠性鉴定一般由专门从事建筑物鉴定的机构作出。 5 确定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察结果和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要求确定优化方案。 6 事故处理设计 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2)考虑施工的可行性; (3)重视结构环境的不良影响,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事故处理施工 施工

10、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注意以下事 项:把好材料质量关;复查事故实际状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检查; 确保施工安全。 8 工程验收和处理效果检验 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应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1.2.3 工程事故处理的任务与特点 1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建筑物安全; (3)满足使用要求; (4)保证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小损失; (6)有利于工程交工验收。 2 质量事故处理的特点 (1)复杂性:相同形态的事故,产生的原因、性质及危害程度会截然不同; (2)危险性:随时可能诱发倒塌; (

11、3)连锁性:结构构件之间的相互牵连; (4)选择性: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可有多种选择; (5)技术难度大; (6)高度的责任性:涉及到单位之间关系和人员处理。 1.2.4 事故处理的原则与要求 1 事故处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1)事故情况清楚; (2)事故性质明确: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 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 (3)事故原因分析准确、全面; (4)事故评价基本一致:各单位的评价应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 (5)处理目的和要求明确:恢复外观、防渗堵漏、封闭保护、复位纠偏、减少 荷载、结构补强、拆除重建等; (6)事故处理所需资料齐全。 2 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1)综合治理

12、: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以便取得最佳效果; (2)消除事故根源; (3)注意事故处理期的安全:随时可能发生倒塌,要有可靠支护;对需要拆除 结构,应制定安全措施;在不卸载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的影响;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准备阶段开始,对各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 检查验收。 第二章 2.1 结构混凝土质量事故 2.1.1 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原因 (1)混泥土模版工程(2)混泥土强度不足(3)混泥土裂缝(4)构件变形错位 (5)混泥土表面的缺陷(6)混泥土膨胀剂 2.1.2 混凝土质量事故的表象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经常发生一些质量通病,这些质量通病不能根除, 在施工时只能进行防

13、治,以下从质量通病的产生原因和防治方面进行探讨。 1.1 蜂窝:混泥土结构局部出现酥松、砂浆少、石子多、石子之间形成空隙类似蜂 窝状的窟窿。 1.2 产生的原因 (1)混泥土配合比不当或砂、石子、水泥材料加水量计量不准,造成砂浆少、 石子多。 (2)混泥土搅拌时间不够,未搅拌均匀,和易性差,振捣不密实。 (3)下料不当或下料过高,未设串通使石子集中,造成石子砂浆离析。 (4)混泥土未分层下料,振捣不实,或漏振,或振捣时间不够。 (5)模版缝隙未堵严,水泥浆流失。 (6)钢筋较密,使用的石子粒径过大或坍落度过小。 (7)基础、柱、墙根部未稍加间歇就继续灌上层混泥土。 1.3 防治措施 (1)认真

14、设计、严格控制混泥土配合比。经常检查,做到计量准确,混泥土拌 合均匀,坍落度适合;混泥土下料高度超过 2m 应设串筒或溜槽;浇灌应分层下 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模板缝应堵塞严密,浇灌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 况防止漏浆;基础、柱、墙根部应在下部浇完间歇 11.5h,沉实后再浇上部混泥 土,避免出现“烂脖子”。 (2)小蜂窝:洗刷干净后,用 1:2.5 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凿去蜂窝处 薄弱松散颗粒,洗涮干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泥土仔细填塞捣实,较深的蜂 窝,如清楚困难,可埋压浆管、排气管,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泥土封闭后,进行 水泥压浆处理。 2.1 麻面:混泥土局部表面出现缺浆和许多小

15、凹坑、麻点,形成粗糙面,但无钢筋 外露现象。 2.2 产生的原因 (1)模板表面粗糙或粘附水泥浆渣等杂物未清理干净,拆模时混泥土表面被粘 坏。 (2)模板未浇水湿润或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泥土的水分被吸去,使混泥土失 水过多出现麻面。 (3)模板拼缝不严,局部漏浆。 (4)模板隔离刑涂刷不均,或局部漏刷或失效,混泥土表面与模板粘接造成麻 面。 (5)混泥土振捣不实,气泡未排出,停在模板表面形成麻点。 2.3 防治的措施 (1)模板去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浆等杂物,浇灌混泥土前,模板应 浇水充分湿润,模板缝隙,应用油毡纸、腻子等堵严,模板隔离剂应选用长效的, 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泥土应分层

16、均匀振捣密室,至排除气泡为止。 (2)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润后, 用原混泥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 3.1 孔洞:混泥土结构内部有尺寸较大的空隙,局部没有混泥土或蜂窝特别大,钢 筋局部或全部裸露。 3.2 产生的原因 (1)在钢筋较密实的部位或预留孔洞和埋件处,混泥土下料被搁住,未振捣就 继续浇筑上层混泥土。 (2)混泥土离析,砂浆分离,石子成堆,严重跑浆,有未进行振捣。 (3)混泥土一次下料过多、过厚,下料过高,振捣器振动不到,形成松散孔洞。 (4)混泥土内掉入具、木块、泥块等杂物,混泥土被卡住。 3.3 防治措施 (1)在钢筋密集处及复杂部位,采用细石混泥土浇灌,在模板内充满,认真分 层振捣密实,预留孔洞,应两侧同时下料,侧面加开浇灌门,严防漏振,砂石 中混有粘土块、模板工具等杂物掉入混泥土内,应及时清除干净。 (2)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泥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后用高强 度等级细石混泥土仔细浇灌、捣实。 4.1 露筋:混泥土内部主筋、副筋或箍筋局裸露在结构构件表面。 4.2 产生的原因 (1)灌筑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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