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教育局职教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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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职教设备采购(编号:SDSITC-0103009) 招标投标 教育局职教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投标 教育局职教设备招标文件 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职教设备(二)采购项目名称:职教设备(二)采购 项目编号:SDSITC-0103009项目编号:SDSITC-0103009 招 标 人:青岛市教育局 招 标 人:青岛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五月 日 期: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9 第

2、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60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68 第六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69 第七部分 合同授予-73 第八部分 附件-7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所需 职教设备(二)采购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 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DSITC-0103009 二、项目名称:职教设备(二)采购 三、项目内容:职教设备(二)采购(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人民

3、币 100 万元) ; 2、若为代理商投标,开标时需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 须提供原件) ;第六包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经销代理资格 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注:网上注册、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 册, 登陆 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 册, 登陆 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

4、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 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即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 香港中路 19 号)发售(节假日除外) 。 七、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 年 6 月 17 日2011 年 6 月 17 日 上午 9:30上午 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5、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9 号)2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9 号)2 号开标室。号开标室。 九、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与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 十、招标人信息: 1、名称:青岛市教育局 2、地址:青岛市闽江路 7 号 3、联系人:褚 工 4、联系电话:0532-8271335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青岛市山东路 177 号鲁邦广场 A 座三楼 306 室 3、邮政编码:266033 4、电 话:0532-85722157 857272

6、57 5、传 真:0532-80615082 6、联 系 人:周林、孙娜、张芬 7、E-mail: 8、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9、账 号:408573655608091001 1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青岛市教育局。 2.“投标人”系指接受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邀请、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独立法人。 3.“评标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招标人和有关专 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4.“中标人”系指由评

7、标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 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 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 内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 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8、,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 15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招标代 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 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 4.所有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存档,无论中标与否, 投标人递交的一切投标材料均不予退还。 5.本次招标的所有程序与做法,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

9、及完整性, 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小组否决。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函(见附件格式)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且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及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如有) ; 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样册等;如国家规定需许可生产经销的,则还应提供许可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2.技术文件 开标一览表(见附件格式) ;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10、(见附件格式) ; 技术偏离表(见附件格式)及货物详细的规格、技术参数描述、组织实施方案; 3.商务文件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包括用户名称、金额、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商务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打印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装订 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3.为

11、方便唱价,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 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对投标文件所列的各附件进行签署。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递交。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本次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且为含税全包价。 4.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 高的方案,其余方案均不接受。 5.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

12、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供免费的项目,投标人应列出本次招标所有内容的实际价 格并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四、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 2.按本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提供投标文件; 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向招标代理机构

13、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6.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内。 六、投标费用 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 30000 元30000 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的形式交纳。 3.招

14、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中标人提 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单(均须原件) 。 4.投标人发生第二部分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除外)中所列情况的,其保证金将被 没收。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具体约定。 九、无效报价 1.未按本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提供投标文件的 ; 2.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3.未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报价、退出招标活动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6.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 7.妨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8.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力。给招 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招标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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