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5861234 上传时间:2020-09-24 格式:PDF 页数:85 大小:484.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投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试行) 200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2006 年 8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 1 适用范围 - 1 -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 3 依 据- 1 - 4 总 则- 2 - 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4 - 6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 5 - 7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 5 - 8 编制出让文件 - 6 - 9 发布出让公告 - 7 - 10 申请和资格审查 - 9

2、- 11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 - 11 - 12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 - 14 - 13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 - 15 - 14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7 - ii 15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交付土地- 17 - 16 办理土地登记 - 18 - 17 资料归档 - 18 - 附录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 19 - 附录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 - 20 - 附录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 30 - 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 54 - 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 55 - 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

3、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 - 56 - 附录 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 - 57 - 附录 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 58 - 附录 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 - 59 - 附录 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 60 - I 前 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 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B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

4、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 A、附 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 为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 宋玉波、黄启才、潘光明、涂高坤、王联珠、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 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昉。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5、: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 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祺、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 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迪、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 II 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 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秦水龙、钱友根、 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嵩、魏成、魏莉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1 - 1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 用本规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 权利,参照本规范执

6、行。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 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 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0303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土资发2001255 号 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 号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2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中 发20053 号) (8)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 号) (9)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10)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 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 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中纪发20043 号

8、) (1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11 号) 4 总 则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 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 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 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 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 - 3 - 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

9、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 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 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诚实信用。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 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 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

10、法律、法规、行政规 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 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4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 441 实施主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42 组织方式 - 4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

11、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 443 协调决策机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 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444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 44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编制出让文件; (5)发布出让公告

12、; (6)申请和资格审查;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 5 - (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交付土地; (10)办理土地登记; (11)资料归档。 45 地方补充规定 地方可对本规范做出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 案。 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51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 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 划 以 及 细 化 的 地 段 、 地 块 信 息 应 当 同 时

13、在 中 国 土 地 市 场 网 ()上公布。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 块信息,应当同时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53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应当根据公布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用地预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 - 6 - 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

14、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 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地用 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 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55 根据意向用地者申请情况,符合 43 规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 43 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开发建设要求较高、仅有少数 单位和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 件最佳者得

15、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其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 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土地使用 者有严格的限制和特别要求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61 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 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 - 7 - 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明确各类具体

16、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期。对于各 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最终使用者为不同单位、个人的,应当按照综合用地 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对于多种用途很难分割、最终使用者 唯一的,也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确定出让年期。 6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71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 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72 确定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 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 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 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