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行业职业健康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145824505 上传时间:2020-09-23 格式:PPTX 页数:44 大小:8.7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修行业职业健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修行业职业健康(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汽修行业职业健康,关于职业卫生,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汽车修理行业涉及的危害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电焊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等;喷漆的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有噪声、粉尘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汽车维修涉及的职业病,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01,职业病的总体构成和发展趋势,02,职业病防治法,03,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04,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05,职业卫生现场解析,06,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2、,PART 01,职业病防治现状,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分布广,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

3、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意识差,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基础薄,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新问题,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职业病的总体构成和发展趋势,PART 02,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

4、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职业病的总体构成,职业病的总体构成和发展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职业病的总体构成和发展趋势,实际职业病,职业病的总体构成和发展趋势,冰山现象: 报告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PART 03,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行业职

5、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6、使用的;,职业病防治法,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

7、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

8、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

9、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职业病防治法,(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

10、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职业病防治法,(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职业病防治法,PART 04,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电焊作业,喷漆作业,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汽车4S店维修过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

11、职业病;,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主要职业危害,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汽车发动机试车、清洗,一氧化碳(尾气)、二氧化碳(尾气)、氮氧化物(尾气)、溶剂汽油、其他粉尘(可吸入颗粒物),1.检修工位没有设置尾气局部排风管道,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以及焊丝中含有较高金属的氧化物(锰、铬、镍等)、电焊弧光(紫外辐射),金属粉尘、砂轮磨尘、噪声,1.车间未安装排风系统;

12、2.排风系统气流组织不合理,通风系统效率偏低; 3.排风管道或风机损坏,漏风或无效 4.缺少有害因素的告知卡,车体及其他金属部件砂轮机切割,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金属车体焊接,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配漆、调漆、溶剂稀释,喷漆间人工喷漆、补漆,天那水/香蕉水(苯20%、二甲苯20%、丙酮5-10%、乙醇10%、乙酸乙酯15%、正丁醇10-15%、正丁醇10-15%),二甲苯、甲苯、苯、噪声,其他粉尘、噪声,1.配漆间未安装防爆排风系统; 2.缺少冲淋洗眼器; 3.缺少有害因素告知卡,1.喷漆间过滤系统不能定期更换,漆雾不能及时排出;2.缺少有害因素告知卡,吸尘器不能及时清理或损坏,北京市卫生监

13、督所曾对北京市653名汽车维修企业喷漆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査: 结果表明接触低浓度苯系化合物作业人群健康损害主要表现为综合征呼吸道粘膜刺激和四肢麻木等,异常检出率为11%,随作业工龄增长,症状发生率明显增高。,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症状发生率与作业工龄,1年以内,1-2年,2-4年,4-6年,6-8年,8-10年,10年以上,0,5,10,15,20,血常规检査异常检出率为16% 主要表现为血细胞减少,占血常规检査异常的95%,随作业工龄壤长,异常检出率逐渐增高,说明接触低浓度苯系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损害,而且对人体的损伤作用有长期效应。,血常规异常与作业工龄,0,5,10,15,20,2

14、5,0-2年,2-4年,4-6年,6-8年,8-10年,10年以上,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危害,PART 05,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评价。,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规章制度、配备专人管理。,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防护 措施,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病防治,防护 措施,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通过合同、现场警示牌、教育培训等进行告知,职业卫生现场解析,PART 06,存在或产

15、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现场解析,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向安监部门上报并存档。,进行合同告知 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 进行职业卫生

16、培训 建立一人一档 佩戴合格的劳保用品,可能发生意外事故附近设置职业卫生应急装置例如喷淋洗眼器,在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岗位及设备,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职业卫生现场解析,职业卫生现场解析,喷漆房无操作规程,无公告栏。,职业卫生现场解析,喷漆房灯具不防爆。,职业卫生现场解析,喷漆房,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未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未单独存放,易造成二次污染。,职业卫生现场解析,职业卫生现场解析,烤漆房作业下劳动者未配备任何防护。,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职业卫生现场解析,谢谢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电子电气自动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