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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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高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高 借款合同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合同号:_()最保借字第_号 贷款人:_贷款人:_ 借款人:_借款人:_ 保证人:_保证人:_ 保证人:_保证人:_ 保保证人: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 贷款人 同意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 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 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借款种类 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在上述借款期间内, 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

2、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 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 并决定是否发放。 在上述借款期间内, 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 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 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 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 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 款人、 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 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 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 为准,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 所约定利率不 变 ; 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

3、作相应的调整, 且 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且 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 为按_(月、季或年)付息,每_(月、 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次日为 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 本金到借款期 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利随本清。 但如借款 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 则该 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第五条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 或是分别提供保证,

4、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第六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 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 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 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 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 视同借款期限届 满。 如贷款展期, 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第七条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 款本金、 利息(包括罚息、 复息等)、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费 用包括律师代理费、 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 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特别约定:1、本合同主合同若 无效, 但保证条款仍有效, 且保证人对贷款 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

5、利) 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本合同主合同若 无效, 但保证条款仍有效, 且保证人对贷款 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 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 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 保 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 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贷 款人依法转让债权, 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若本合同贷款人 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 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 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 后顺序。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 经营等状况。 若借款人进行清算, 则应推定 保证人知

6、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 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6、贷款人向任 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视同向其他保 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6、贷款人向任 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视同向其他保 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 期限, 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 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 议。 贷款展期后, 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 利率档次确定。 贷款展期后, 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 利率档次确定。 第十条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 责任 :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

7、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_%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 息,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 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 按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 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 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 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 数计收利息。 5、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 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 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 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 或

8、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 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 (2)不按约定的 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 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 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 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 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7) 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 大行政处罚的 ;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 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 行承包、租赁、合资

9、、兼并、分立、转赠、 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 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 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 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 信用情形的。6、保证人如发生上述 5(4)至 (14)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 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 贷款人 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 担下列责任 :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 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 2、向借款 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

10、接损失(间接损 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 本行(社)开设账户, 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 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 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 款本息, 可直接从借款人、 保证人账户中扣 划。 2、贷 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 款本息, 可直接从借款人、 保证人账户中扣 划。 第十二条借款人、 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 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 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 披露)借款 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借款人、 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

11、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 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 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 披露)借款 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 。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 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 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 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 围。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 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

12、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 本合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证人作了 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 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 本合同一式_份, 贷款人持二份, 借款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或代理人) 贷款人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 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合 同 号 : _ ( ) 最 抵 借 字 第 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 借款人:_ 抵押人:

13、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 同意在_年_月_日至_年_ 月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 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 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 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 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 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在上述借 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 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 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 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

14、笔借款 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 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 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 为准。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 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 整, 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 整, 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 为按_(月、季或年)付息,每_(月、季 末月或年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

15、日,次日为付 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 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 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 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 产(见附件 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 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 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 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 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 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 从权利、 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 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 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 期间,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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