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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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教育摘要:考察妇女的教育地位是认识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视角。在中世纪欧洲,大多数人没有受过正式的学校教育,而当时欧洲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于男子来说普遍更低,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的受教育情况即使欧洲妇女教育地位的一个缩影,尽管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的教育地位较之于古代有所提高,但从性别的角度审视,犹太妇女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一点从犹太妇女对托拉的学习程度中就可以看出。托拉是犹太文化精髓,而犹太妇女是否有权利学习托拉是考察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参考系。关键词:托拉 犹太妇女 教育地位犹太民族历来以重视教育著称,犹太人最大的目标就是“为我们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但

2、历史上犹太妇女受教育状况却不容客观。她们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内容和受教育程度和男子相比均有着明显的差距。在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教育地位相较于古代而言虽然有明显提高,但总体上依然是被忽视的,这一点,从对犹太文化经典托拉的学习中就可以看出。一、传统观念中的犹太妇女与托拉 在中世纪的欧洲, 教育具有明显的宗教特色,对于生活在欧洲的犹太人来说同样如此。托拉和塔木德构成中世纪犹太人教育的最重要内容。传统的犹太教认为只有男子才负有宗教义务,对于犹太男子来说, 学习托拉是他们必须要履行的重要诫命之一, 也是担负宗教义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学习托拉的问题上, 传统的犹太社会对妇女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当一个孩子

3、出生时,一个父亲对男孩和女孩会有不同的祝福和期待, 他通常会希望女孩学习缝纫、织布和行善事,却要求儿子学习托拉和行善事。在父亲看来, 女孩最重要的事情是学习家政技能, 而学习托拉对她们来说是没有必要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犹太妇女被拒于学习托拉的大门之外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 犹太教的月经禁忌迫使犹太妇女远离托拉 在古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等古代社会,女人行经在礼仪上被视为不洁是个普遍现象。旧约中耶和华让摩西晓喻以色列人云:“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经期中的妇女通常被称为“尼达”,所有的“尼

4、达”都是不洁的。在利未记的规定中,任何不洁之人都是被禁止进入圣殿或者触摸圣物的。而托拉理所当然是属于圣物之列,妇女因为行经被认为是不洁之人,因而被迫断绝了与托拉的联系,学习托拉在当时更是成了一种奢望。2. 妇女在犹太教堂中的地位较低 妇女在犹太教中的地位与诫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诫命是上帝和犹太人契约关系的一种体现,通过履行他们,犹太人实现了一种至圣的生活。但是实际上, 根据拉比的解释, 犹太妇女没有义务遵守积极的即有时间要求的诫命,其中包括公共祈祷、阅读托拉和学习托拉。这些在公共的宗教生活中最重要的诫命, 都被视为男子的宗教义务。 Louis Rabinowitz, The SocialLi

5、fe of the Jews ofNorthern France in theXII-XIVCenturies: asReflected in theRabbinicalLiterature ofthePeriod, Newyork :1972,P142诫命是犹太教律法中所有神圣秩序的具体体现,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 当诫命被当成宗教义务的时候, 拉比对待男女在遵守诫命的义务上的这种区别, 就直接导致了犹太妇女和男子不平等的宗教地位, 因为它将妇女排除在公共的宗教生活之外。诫命既是犹太人与上帝之间的契约, 又是上帝赋予犹太人的特权, 一个人遵守的诫命越多, 意味着他拥有更多的特权。在当时的环境下

6、, 受传统观念影响,世人普遍认为妇女主要的活动场所应该是家庭, 妇女的天职是做妻子和母亲, 所以她们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履行有时间要求的积极的诫命。而且, 犹太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父亲或丈夫的权威影响之下, 也即处于从属地位, 其重要的职责是帮助其丈夫履行并完成宗教义务。而犹太社团的领导阶层主要是由男性成员组成的, 妇女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使得妇女在社团中同样处于从属的地位。换言之, 公共领域主要的机构都是男人的领域, 如果妇女拥有任何的地位, 那往往也是非常有限的或者是边缘性的。因此,犹太妇女几乎不可能在神庙或者会堂中占据任何有重要权限的领导职位。而古代的犹太会堂除了作为公共祈祷的宗教场所之外,同

7、时还是阅读托拉的场所,妇女低下的宗教地位这同样促成了她们没有机会学习托拉。3.学习托拉会使妇女变得放荡。 在传统观念中,通常认为妇女的理解力是有限的, 如果她们学习托拉, 她们可能会曲解教义并且滥用托拉。妇女通过学习, 在增长智慧的同时, 还有可能学会歪门邪道, 她们有可能利用这一点达到邪恶的目的,如欺骗丈夫, 隐瞒秘密和不好的行为等等, 而一个无知的妇女则很难做出这些事情。毫无疑问, 这一解释体现了对妇女的偏见, 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形象。中世纪基督教社会的菲利浦德诺瓦尔也一直主张应该拒绝让妇女接受一切教育: “如果妇女会读书, 她就会收到情人的信, 如果她会写字, 她就会给他们写情书, 以至

8、于使她的家庭及整个社会蒙羞。” Alina Semo Kofsky,”Womens Property Rights in Jewish Law and in Anglo-American Law”,Journal of Law and Religion,September 1988,P317可以说, 基督教人士和犹太拉比的态度如出一辙。他们的看法不仅使得人们认为妇女是轻浮的、不忠诚的, 而且, 拉比阿巴胡在塔木德中的解释, 还进一步说明了人们对妇女接受教育的恐惧。换言之, 即害怕妇女通过学习会增长更多的智慧, 从而导致妇女做出对丈夫不忠诚的事情。这种对妇女的偏见同样让犹太妇女被排除在学习托拉的

9、大门之外。二、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与托拉 中世纪的欧洲, 犹太社会在对待妇女学习托拉的态度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曾经说过:“我们的圣人认为, 一个人不应该教他的女儿学习托拉,因为大多数妇女的思想不能集中在学习上.我们的圣人还说, 如果一个人教他的女儿学习 托拉, 就等于教他淫荡。这里的托拉指的是口头托拉, 而不是成文托拉。而且, 即使教妇女学习托拉, 也不等于教她们淫荡。”值得注意的是, 迈蒙尼德在这里提到的不能把思想集中在学习上的是大部分妇女而不是全部的妇女, 而且他并不反对妇女学习成文托拉。这较之于密西拿和塔木德反对妇女学习全部托拉的态度已经有了质的变化, 这一思想对中世纪欧

10、洲的犹太人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影响。妇女还是接触成文的托拉。 那么妇女如何学习成文的托拉?中世纪的拉比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妇女不是按照正规的教育方式去学习,而是通过“听”来学习,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妇女应该是通过阅读文本的方式来学习的。无论以哪种方式学习,妇女被允许学习成文的托拉应该说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在当时,除了高深的塔木德研究或托拉中涉及神秘主义的内容之外, 妇女学习任何其它方面的知识不仅是被允许的, 而且是合适的和值得赞赏的。这在虔诚者之书中可以找到例证::“作为父亲,男子必须教女儿学习犹太律法。拉比知道, 不能教妇女学习高深的塔木德及托拉中涉及神秘主义的内容, 但是应该教妇女诫命

11、中有关实践方面的律法。因为如果妇女不懂这些律法, 她怎么能守安息日及履行其它的诫命呢? 但是由于担心女孩子被性诱惑, 即使女孩的父亲在场, 未婚的男子也不能教女孩。因此, 父亲应该教女儿, 丈夫应该教妻子。”必须承认, 无论有怎样的限制和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哈西德派同样向妇女敞开了学习 托拉的大门。尽管犹太妇女还是接触托拉,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能够接受学校教育,她们学习托拉的一个重要场所是犹太会所。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社团开设的初级学校 ( 家长需要为孩子付学费) 和高级的塔木德学院( 由社团出资) 主要是面向男子的。犹太男子学习的课程除了托拉和塔木德以外, 还包括希伯来语, 一般来说, “5-

12、 6 岁是他们开始学习希伯来语的时间。”接着是学习托拉。当他们长大并且有足够的兴趣和理解力的时候, 才去学习塔木德。学制一般是 14 年, 其中用 2 年学习托拉, 两年学习圣经其他的部分, 3 年学习塔木德中简单的部分, 其余 7 年要在出生地或出生地以外的高级学院, 研习塔木德。但是, 中世纪犹太社团是“不为女孩提供正规的教育的。”据已有的资料, 并没有发现犹太家长为女孩请私人教师的记载。她们虽然可以进入犹太会堂, 但是更多的是去听布道或讲座, 跟读祈祷词, 而不是像男子一样阅读托拉的文本。结语:和传统的犹太妇女教育地位比较起来, 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教育地位应该说还是有所提高的, 这主要表

13、现在她们可以学习成文托拉方面。但是犹太妇女仍然不能和男子享有一样的教育地位, 其原因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和妇女在家庭中的附属地位所使然。中世纪欧洲的犹太社会依然是男权社会, 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主要是母亲和妻子的角色, 她们负责丈夫和孩子的饮食起居, 而且必要的时候要赚钱养家, 以使其丈夫有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如果说, 妇女在教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话, 那么这种地位是通过鼓励并且资助其丈夫和儿子学习而获得的。正如塔木德中所说, “妇女送孩子到学校去学习托拉, 送丈夫到拉比那里去学习, 她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得到赞赏。”换言之, 妇女自身的学习并不重要, 资助丈夫和儿子学习才是天经地义的。基于这样的传统, 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教育受到忽视实是必然。参考文献:张淑清:论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教育,学海2007年第2期张淑清:论犹太教与基督教中有关妇女的禁忌,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张淑清:论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的教育地位,世界民族2007年第6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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