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NIPPON跨公司销售业务自动公司间发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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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管理 NIPPON 跨公司销售业务自 动公司间发票 V 业务管理 NIPPON 跨公司销售业务自 动公司间发票 V 公司间发票 对外的发票 1100002926 目录 跨公司销售(ICS)业务 .3 1.1术语规范 .4 1.2测试数据 .4 Part 1. 业务流程 .6 2.1接单方签署并下达销售订单 .6 2.2重新落实需求计划 .7 2.3供货工厂创建交货单 .8 2.4供货工厂过账出货 .9 2.5接单方出票,向客户收款 .11 2.5.1对外销售发票的单价 .11 2.5.2会计凭证的价值分析 .12 2.6供货方出票,向接单方收款 .13 2.6.1内部结算发票的单价 .14

2、 2.6.2会计凭证的价值分析 .15 2.7接单方承认对供货方的应付账款 .16 Part 2. 技术原理剖析 .19 3.1序曲 组织单元的设计 .19 3.1.1公司代码 .19 3.1.2工厂代码 .19 3.1.3接单方的销售组织和渠道对供货工厂的匹配关系 .20 3.1.4接单方的采购组织设置 .20 3.2慢板 主数据的准备和部分关键定制 .21 3.2.1以接单公司的立场,创建供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 .21 3.2.2以供货公司的立场,创建接单公司的客户主数据 .23 3.2.3物料主数据的组织单元覆盖 .25 3.2.4物料对外销售价格主数据 .26 3.2.5物料对内结算价

3、格主数据 .26 3.2.6内部结算发票价格条件的特殊定制细节 .27 3.2.7跨公司销售订单和发票的定价过程确定 .28 3.2.8跨公司销售订单或发票的定价过程细节 .29 3.3协奏 发票类型的输出的配置和数据准备 .31 3.3.1为公司间交易发票类型分配输出确定程序 .31 3.3.2定义输出确定程序 .31 3.3.3输出类型 RD04 的定制 .32 3.3.4为接单方的客户号维护 RD04 输出条件的主数据 .34 3.4回旋 公司间发票的系统配置 .35 3.4.1销售订单类型配备公司间发票类型 .36 3.4.2把接单公司之销售组织的内部客户号确定下来 .37 3.4.3

4、指定 EDI 传输的供应商逻辑地址 .38 3.5高潮 IDOC 内核与财务端的设置.39 3.5.1维护 IDOC 处理的端口 .39 3.5.2定义客户的伙伴参数文件 .40 3.5.3定义供应商的伙伴参数文件 .44 3.5.4为 EDI 接收发票定义程序参数 .46 3.5.5为 EDI 接收发票分配公司代码 .48 3.5.6为 EDI 接收发票分配总账科目 .48 3.5.7为 EDI 接收发票分配税码 .49 3.5.8EDI 接收发票的总账科目的数据要求.52 3.6尾声 计量单位的定制和 EDI 凭证价值分析 .54 3.6.1计量单位的特殊定制要点 .54 3.6.2EDI

5、 自动产生会计凭证的价值分析.56 3.7余韵 IDOC 讯息监控与背景作业.59 3.7.1IDOC 讯息监控.59 3.7.2背景作业 .63 Part 3. 附加说明 .65 跨公司销售(ICS)业务跨公司销售(ICS)业务 一、业务场景: 销售公司:立邦船舶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NPMZ 生产公司:立邦船舶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简称 NPMZZ NPMZ 销售涂料给客户, 由 NPMZZ 直接供货给客户, 然后根据客户签收的凭证向 NPMZ 开票收款 ; NPMZZ 验证签收凭证与事实无误之后付款,同时也向客户开票收款。 二、上述业务的分析: 1.上述业务的分析,首先需要划分两个维

6、度(Dimension):第一、交易的当事人“第三方”与 “卖方”之间是否存在资本上的关联关系?第二、发生在“第三方”与“卖方”之间的标的 物品,其物流是否存在“入卖方仓库”的事实?如下图,以这两个维度为坐标,业务被划分 为四个象限 (图:三角销售交易四象限图) 2.以下用 SAP 的系统业务,对这四个象限分别分析: 2.1第 1 象限:卖方找与自己存在资本关联的第三方购买产品,收货入库后再交给客户。这个 流程其实是两段业务:首先是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 STO(库存调拨订单) 业务,然后是卖方 与客户之间的正常销售业务。本案中无论是货物流向还是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方与客户之 间并没有直接的业务关系

7、; 2.2第 2 象限:卖方找与自己没有资本关联的第三方购买产品,收货入库后再交给客户。这个 业务其实也是两段业务:首先是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常规采购业务,然后是卖方与客户之 间的正常销售业务。这是一个典型的“左手买进、右手卖出”的贸易业务。同样,本案中 无论是货物流向还是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方与客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业务关系; 2.3第 3 象限:卖方找到与自己没有资本关联的第三方购买产品,但货品自始至终并未进入卖 方的仓库,而是由第三方直接交给客户。这个业务就是 SAP 称为“第三方销售订单” (3rd party sales order)的三角交易业务,第三方是“外部供应商” ,三方在业务中形

8、成一个 整体,彼此之间存在着业务关联关系; 2.4第 4 象限:卖方与第三方存在资本关联,货品始终没有进入卖方仓库,第三方直接交付给 客户。由于卖方对第三方存在应付账款(AP) ,第三方对卖方存在应收账款(A/R) ,显然不 能把第三方当成简单的外部供应商来对待。这个业务在 SAP 系统里被称为“跨公司销售” (Inter-Company Sales,ICS) ,在 ICS 中,卖方叫做“接单方” (Selling Party)或者 “订单方” (Order Party) ,第三方叫做“供货方” (Supply Party) ,它们与客户一道组成 一个三角业务关联整体。本文后续章节所描述的,就是这个象限的内容。 3.追问:卖方与第三方虽然事实上存在资本关联关系,但第三方尚未进入 SAP 系统(即尚未上 线) ,那业务怎么处理? 回答:问得好。第三方只要没有体现为 SAP 系统内的组织单元(如公司代码、工厂代码等) , 就一律“视作外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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