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尔煤炭电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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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 料推荐编号:上海考尔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申请表(现货)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上海考尔煤炭电子交易市场0精品 料推荐交易商开户申请表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场负责人年月日受理人:备注 :交易商摊位记录表日期:年月日市场人员填写交易商名称交易商帐户初始密码有效期至摊位费金额大写小写特殊说明1精品 料推荐交易商入市协议甲 方 :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乙 方 :第 一 条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与 交 易 商

2、资 格 申 请 人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就 乙 方 向 甲 方 申 请 交 易 商 资 格 , 经 协 商 取得 一 致 签 订 如 下 协 议 。第 二 条 乙 方 已 仔 细 阅 读 、 并 完 全 理 解 了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市 场邀 约 交 易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 规 则 ” ) 和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交 易商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管 理 办 法 ” ) 等 有 关 制 度 和 规 定 , 确 知 在 市 场 享有 的 权 利 和 应 承 担 的 义 务 。自 愿 申 请 成 甲

3、方 为 交 易 商 ,使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电 子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煤 炭 商 品 的 交 易 。第 三 条 甲 方 已 就 有 规 则 和 交 易 等 有 关 问 题 作 了 全 面 细 致 的 解 释 。 乙 方将 严 格 按 规 则 和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从 事 交 易 、交 收 和 货 款 支 付 。并 承 诺 自行 承 担 违 反 规 则 可 能 造 成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损 失 。第 四 条 乙 方 对 申 请 资 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完 全 责 任 如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 交 易 授 权 委 托 人 、

4、业 务 主 管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及 预 留 印 鉴 等 。如 申 请 资 料 的 内 容 发 生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并 提交 相 关 资 料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第 五 条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独 立 的 电 子 交 易 席 位 , 设 置 的 六 位 数 交 易 账户 编 码 和 交 易 密 码 ,该 设 置 仅 限 于 乙 方 使 用 , 不 得 转 让 、 转 借 、 交 付 他 人 使用 或 将 交 易 资 料 密 码 泄 露 ,交 易 商 须 为

5、使 用 交 易 账 户 编 码 和 交 易 密 码 ,从 该席 位 发 出 的 所 有 交 易 指 令 承 担 履 约 责 任 。第 六 条 乙 方 如 果 将 交 易 账 户 编 码 和 交 易 密 码 遗 失 、 被 窃 或 泄 露 , 应立 即 向 甲 方 办 理 书 面 挂 失 手 续 , 在 此 之 前 造 成 乙 方 的 财 产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乙 方 向 甲 方 发 出 挂 失 申 请 信 息 来 源 ,必 须 是 甲 乙 双 方 开 户 时 确 定 的 ,特 定 号码 的 电 话 和 特 定 地 址 的 电 子 邮 箱 。第 七 条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交 易

6、 记 录 , 账 户 资 金 状 况 , 企 业 资 料 等 信 息 负 有保 密 义 务 ,非 法 定 有 权 机 关 或 乙 方 授 权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否 则 需 承 担 相应 责 任 。第 八 条 乙 方 如 需 注 销 交 易 商 资 格 和 交 易 席 位 , 应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申请 。 甲 方 确 认 乙 方 已 经 终 结 所 有 的 业 务 、 交 易 结 算 款 项 和 其 它 权 益 关 系 后 ,将 应 将 乙 方 帐 户 余 额 资 金 退 还 到 给 乙 方 , 办 理 销 户 手 续 。2精品 料推荐第 九 条 市 场 收 取 交

7、 易 商 交 易 席 位 费 标 准 :一 年 5000 元 ,有 效 期 满 乙方 愿 意 展 期 的 , 应 在 期 满 前 30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 向 甲 方 申 请 展 期 。第 十 条 乙 方 因 违 反 甲 方 有 关 规 则 、 规 定 , 甲 方 可 给 予 乙 方 警 告 、 违约 赔 偿 、 限 制 乙 方 交 易 权 限 直 至 取 消 交 易 商 资 格 。第 十 一 条 乙 方 有 义 务 随 时 了 解 甲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在 网 络 系 统 中 以 电 子形 式 发 布 的 通 知 、规 定 等 信 息 ,并 且 均 视 为 乙 方 已 经

8、阅 读 和 知 悉 其 内 容 。因乙 方 未 及 时 了 解 有 关 信 息 而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不 可 抗 力 条 款第 十 二 条 乙 方 在 参 与 煤 炭 邀 约 交 易 过 程 中 , 由 于 停 电 、 网 络 、 通 讯 和计 算 机 终 端 故 障 以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非 甲 方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由乙 方 自 行 承 担 。第 十 三 条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甲 方 或 乙 方 不 能 履 行 本 协 议 条 款 时 , 甲 乙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但 遭 受 不 可 抗

9、 力 一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并 尽 力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否 则 ,应 对 因 一 方 过 错 造 成 对 方 损 失 和 未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造成 损 失 的 扩 大 部 分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十 四 条附 则( 一 ) 本 协 议 依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及 市 场 交 易 规 则 订 立 。 本协 议 经 乙 方 确 认 同 意 , 甲 方 核 准 乙 方 交 易 商 资 格 后 生 效 ,( 二 ) 甲 方 、 乙 方 之 间 出 现 交 易 纠 纷 和 其 它 纠 纷 , 双 方 应 尽 可

10、 能 协商 解 决 。 如 协 商 不 成 的 , 各 方 可 向 甲 方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交易商划款协议甲 方 :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乙 方 :为 了 确 保 乙 方 在 市 场 其 资 金 的 安 全 使 用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达 成 如 下 协议 :第 一 条 上 海 考 尔 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在 指 定 的 托 管 银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太 原 分 行 ” 和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并 州 支 行 ” 开 设 “ 银 行监 管 帐 户

11、”。 市 场 的 注 册 交 易 商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入 市 交 易 前 须 把 相 应 的 交易 资 金 存 入 该 帐 户 。第 二 条 乙 方 授 权 甲 方 可 根 据 乙 方 交 易 指 令 、 市 场 交 易 规 则 规 定 的 付 款程 序 及 交 易 商 书 面 申 请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和 托 管 银 行 划 转 乙 方 存 入 的 交 易资 金 。 例 如 :3精品 料推荐1 、 根 据 乙 方 发 出 的 邀 约 、 应 约 指 令 冻 结 乙 方 存 入 的 交 易 资 金 1 元 / 吨 ,合 同 成 交 3 天 后 , 冻 结 合 同

12、 货 款 总 价 的 3%的 合 同 定 金 。2 、 根 据 交 易 规 则 和 电 子 交 易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 程 序 及 货 物 价 款 分 期 冻结 乙 方 存 入 的 交 易 资 金 中 货 款 总 额 的 3 、 100 的 金 额 。 根 据 交 易 规 则 在交 易 、 交 收 过 程 中 甲 方 划 扣 乙 方 交 易 资 金 中 相 应 的 手 续 费 。3 、 根 据 乙 方 与 其 他 交 易 商 在 货 物 交 收 过 程 中 签 署 的 的 货 物 交 收 结 算 单对 乙 方 交 易 资 金 在 其 对 应 交 易 商 的 帐 户 间 划 转 及

13、对 违 约 金 的 划 扣 。第 三 条 乙 方 可 通 过 甲 方 的 交 易 系 统 查 询 实 时 的 交 易 资 金 变 动 情 况 , 甲方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为 乙 方 提 供 每 一 交 易 日 的 结 算 单 据 。第 四 条 乙 方 从 市 场 银 行 监 管 账 户 划 出 资 金 时 , 须 向 甲 方 发 送 加 盖 预 留印 鉴 的 划 款 通 知 单 , 经 甲 方 审 核 确 认 后 , 甲 方 为 其 办 理 出 金 业 务 , 甲 方在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闭 市 前 ,把 资 金 划 入 乙 方 指 定 帐 户 公 函 中 的 乙 方 银 行 帐户 。第 五 条附 则 :1 、 乙 方 对 本 入 市 申 请 中 提 供 的 企 业 证 件 、 资 料 、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负 完全 责 任 。 并 承 诺 在 这 些 资 料 、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后 及 时 通 知 市 场 。2 、 交 易 商 入 市 协 议 、 交 易 商 划 款 协 议 交 易 商 授 权 委 托 书 是 本 入 市 申 请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经 双 方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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