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里的道德与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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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到底神马才是爱情的问题?,有人说,一、恋爱、婚姻家庭的道德规范,(一)什么是爱情?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一个目的:终身伴侣 二个属性:自然与社会 三个要素:责任、理想、性爱,(二)爱情三要素,最浪漫的爱应该是 爱河沧桑共沉浮,相携人生路,坎坷路。竹马双双赶鸡雏,今生缘,前世君约吾。 苍苍白发郎君梳,轻轻平常语,情如初。儿孙绕膝腰渐粗,幸相依,真爱一生储。,(三)恋爱中的道德规范,1.尊重人格平等,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的心

2、理面貌,它包括性格、气质、品德、品质、信仰、良心等,是构成一个人的认知、情感及行为特有的综合模式。无论是在恋爱阶段,还是步入婚姻生活,人格因素都贯穿始终,就好像爱情的规则一样,影响着男女双方在婚恋中的表现。,2.自觉承担责任是爱情道德的核心,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这样教导儿子:要记住,爱情首先意味着对你的爱侣的命运、前途承担责任。想借爱情寻欢作乐的人,是贪淫好色之徒,是堕落者。 爱,首先意味着献给,把你的精神力量献给爱侣,为他(她)缔造幸福。,3.文明的相亲相爱,4 .大学生的恋爱,(1)避免混淆爱情与友谊的界限 (2)不要错置爱情的地位 (3)维护爱情的纯洁,拒绝过度的情感功利化 (4)追求过程

3、与结果的统一 (5)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1)避免混淆爱情与友谊的界限,案例讨论: 这是爱情吗?,(2)不要错置爱情的地位,(3)维护爱情的纯洁,拒绝过度的情感功利化,(4)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不在乎天长地久 只在乎曾经拥有,(5)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讨论:对待失恋的正确态度,爱一个人,5.合理选择恋爱时机,第一,等到心理发展相对成熟时 第二,待到人生观相对稳定时 第三,待到社会阅历相对丰富时 第四,待到经济相对独立时,(四)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案例分析:现代婚姻制度遭遇挑战的原因,1.婚姻和家庭的含义,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

4、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大学生行孝的主要表现,问一问:感悟亲情,培育责任感,1.你知道父母的生日吗?他们今年多大岁数? 2.你是否在自己生日时向母亲道声“谢谢”,感谢她生养了你? 3.你有没有当面对自己的父母说过“我爱你”? 4.在家吃饭时,你是否记得父母爱吃什么?,视频链接:,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一)婚姻法 (二)继承法,案例链接:,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

5、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处理,(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离婚只是解除夫妻关系,基于血缘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2)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离婚时分割财产,仅以夫妻的共同财产为限,不得侵犯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财产权。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衣物等,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6、,以共同财产偿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案例链接:,程君与陆艳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艳的扶养费用。,案例链接:,原告甲(女)和被告乙(男)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吴某,目前正在中学读书。2001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某市某区

7、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中确认女儿吴某随其父亲乙共同生活,甲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至吴某满 18周岁时止。同时判定,甲可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接吴某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1天。离婚后,甲不但每月将女儿接回家中1次,而且常常到女儿所在的中学看望女儿。由于原、被告在离婚之前的争吵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吴某对母亲从前喜欢打麻将非常不满,对甲的探望经常流露出冷漠甚至厌烦的情绪。2002年2月的一个周末,甲将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晚上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牌,场面一片喧哗,吴某非常反感,认为影响了自己复习功课,背起书包回到自己家中。此后,甲再到学校看望时,吴某拒绝会见。在法院判决指定的会见日,吴某也拒绝

8、前往甲家中。甲认为女儿的表现是由乙指使,2002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其探望权。乙提出反诉,要求中止甲的探望权。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甲(男)与乙(女)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丙,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甲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乙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0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给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2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

9、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乙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甲提出:离婚后乙应搬出该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丙由他抚养。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甲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乙向其亲友借债l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

10、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如判决双方离婚,对甲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乙是否有承租权?(4)如判决双方离婚,甲乙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案例链接:,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含义 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2)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11、直接取得继承权的人。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法定继承的顺序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 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遗

12、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有效遗嘱的条件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案例链接:,李楠2001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2005年5月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

13、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2006年8月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链接:,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

14、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财产中的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其余部分由长子余海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全部财产由长子余海、女儿余萍分别继承3万元,其余部分由次子余涛继承。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全部财产为存款24万元(为先前夫妻存款)。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

15、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1)齐华去世后,其继承人为() A、余涛、余萍 B、余艺 C、胡某、余明 D、余海 (2)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A、余涛 B、余海 C、胡某 D、余萍 (3)余艺死后,下列不是其遗嘱继承人为() A、余海 B、余萍 C、余涛 D、余明 (4)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 (5)关于24万元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余涛应分得遗产6万元 B、余涛应分得遗产12万元 C、余海应分得遗产18万元 D、余萍应分得遗产6万元,案例链接:,曹国终生未娶,小有积蓄,并收养了一子曹东。1998年曹东赴美留学,从此很少与曹国联系。1999年5月,曹国便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商定:村委会负责曹国的生养死葬,曹国的全部财产在其死后归村委会所有。同年8月,曹国觉得自己的财产较多,不想全部给村委会,于是,自书遗嘱一份,将遗产的一半赠给恩人牛老汉。2001年,曹国死亡。村委会办完丧事后,牛老汉拿着遗嘱要求接受曹国的遗产,曹东也回家,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村委会对牛老汉和曹东的要求均予拒绝。问 曹东能否继承曹国的遗产? 牛老汉能否继承曹国的遗产? 曹国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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