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事故汇总12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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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吊装事故汇总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一、“128” 起重伤害事故,2003年1月28日下午,某厂大修车间组织职工吊运43号电解槽的阴极内衬。根据测算,阴极内衬重约6.2吨。 14时30分,吊车吊起阴极内衬,当重物被起吊到4米高时,移动到了东风卡车上方。此时,系挂阴极内衬的钢丝绳突然断了,阴极内衬重重地砸在了卡车后厢板上,致使厢板以及汽车大梁严重变形,汽车报废。当时,破碎物四处飞溅,幸亏在场的职工注意力比较集中,四处散开,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经过,43号电解槽进行大修工作时已临近春节,大修车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松懈。对于吊运阴极内衬这样重要的工作,车间既没有按照惯例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和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也没有安排起重专业工人到现场进行指挥,竟然让没有从业资格的临时工在现场系挂钢丝绳,指挥起吊。临时工不懂起重专业技术,采用了错误的钢丝绳系挂方法,作业中本应该使用4根钢丝绳,实际却只用了2根,而且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也过大,造成应力集中。天车操作工的技术水平也较低,没有能够发现、纠正错误。车间领导疏于管理,对工作细节问题根本没有过问。 所以,当阴极内衬被移动到东风卡车上方时,系挂阴极内衬的钢丝绳承受不了过大的应力,突然断了,造成车辆报废。,事故原因,二、“228”起重伤害事故,2005年2月28日10时30分,某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大修项目部南疆修井项目经理部大修86队在

3、塔里木轮南小区物资检查站东1公里处修井86队设备配套现场,准备进行安装作业。安装前,修井86队副队长李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技术员吴某对当天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一班负责井架配套、二班负责柴油罐移位。会后,吊车到达设备配套现场,队长陈某安排副队长李某组织吊装工作,二班班长齐某告诉吊车司机柴油罐需要摆放的位置(即事发地点)。随后,合同工付某从钻台处拿来一根9.6mm的钢丝绳交给班长齐某,由齐某将钢丝绳拴在球型高架罐的吊耳上,先将球型高架罐吊放至平卧位置,再用19mm钢丝绳将其整体移位至离原位置10,事故经过,米左右的指定地点。这时,合同工梁某从距高架油箱15米处拿来一根4.1米长(重约44 千克,

4、内径40mm,外径58mm)的支撑杆至安装处。李某指挥吊车司机用小吊钩挂上9.6mm钢丝绳起吊球型高架罐至高点,在距高架油箱到位挡板约10cm处时,让吊臂停下,并和赵某(合同工)、马某(副司钻)、付某三人在球型高架罐下安装支撑杆,发现球型高架罐未吊至到位挡板位置,支撑杆无法插入下部支撑孔。李某指挥吊车再升一点,吊车在提升时钢丝绳突然被拉断,球型高架罐迅速坠落。将李某、赵某压在罐下,马某挤在罐右侧和配电箱之间。,事故经过,(一)直接原因 吊装作业时,违章使用了打结且缺一股的钢丝绳套,导致钢丝绳抗拉强度降低,吊车在提升时钢丝绳突然被拉断,球型高架罐迅速坠落。 (二)间接原因 1、吊车司机违反吊装作

5、业规定,在被吊的球型高架罐上、下均有作业人员的情况下实施起吊。 2、指挥人员违反吊物下严禁站人的规定,在人员未离开球型高架罐底的情况下,仍然指挥吊车起吊。 3、高架油箱存在结构设计缺陷,致使吊装球型高架罐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罐下部安装支撑杆,致使作业人员处在危险区域内。,事故原因,4、吊车摆放位置不当,致使吊车司机操作时,无法看清球型高架罐和到位档板之间的距离,影响了司机的操作准确性。 (三)管理原因 1、对RCCYG24柴油罐存在的结构设计缺陷未进行认真的风险识别,且未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2、对大修86队现场设备配套工作监督管理不力,现场未按要求派驻安全监督,造成现场施

6、工作业时监督工作不落实。 3、对外部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造成管理较为混乱。,事故原因,三、“34”起重伤害事故,2000年3月4日15时05分,某总公司工程队在管线焊接施工中,使用自制吊管起重架与吊管机配合焊接引水管线。吊管起重架一端突然将管沟壁压塌,吊管起重架坠落到4.3米左右深的管沟中,塌方的土方将管线向北侧推移,将吊管机也带入管沟中,塌方将正在管沟内施工的工人谢某(男,50岁)、李某、吕某、张某埋在土中,造成谢死亡,其它3人受轻伤。,事故经过,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地基松软情况下使用自制的吊管起重架,起重架下未加垫平衡块以分散重力,导致管线吊起后,起重架下端支撑腿插入松

7、软土地,逐渐下滑将管沟壁压塌,造成塌方伤人。,事故原因,四、“38”起重伤害事故,1996年3月8日10时20分,某公司金属结构厂在进行滚板起吊作业。铆工李某被安排配合切割钢板(板宽2.6米,板长7.685米,板厚30毫米)作业,并负责用20吨龙门吊配合翻板。十点左右,李某用专用卡具,卡到目测板中间位置后,给出起吊信号,此时钢板单边吊起到与地面成80度角时,吊车司机被钢板挡住视线,无法看见指挥信号,随停车打铃示意,就在这时,吊钩卡具突然脱落,钢板迅速倒下,李某被钢板东南角砸在左后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一)直接原因 吊钩卡具没有完全卡到位,造成翻板作业当中钓钩卡具脱落,钢板倒下砸

8、在尚处在危险区域的李某后背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没有按翻板时必须两点起吊规程操作,单钩吊时,目测点偏离中心线; 2、车间专职起重工因病住院,未及时调配专职作业人员; 3、几次翻板均未出现问题、思想麻痹,导致指挥站位不当,吊车中途停车产生脱钩。,事故原因,(三)管理原因 1、车间专职起重工休假,未能及时从其它车间或通知厂部调配; 2、操作者对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知识了解不全面,盲目蛮干; 3、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厂和车间两级安全员未能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事故原因,五、“318”起重伤害事故,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

9、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事故经过,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

10、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事故经过,(一)直接原因 1、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2、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

11、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原因,(二)间接原因 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原因,(三)管理原因 1、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2、车间设备安全员

12、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事故原因,3、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4、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5、综管处分管安全的

13、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6、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事故原因,五、“320”起重伤害事故,2003年3月20日8时某建筑公司进入施工现场。由于铝业公司配备的16t吊车未能到位,甲方代表张某口头委托某建筑公司代租16t吊车。上午10时,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租用个体户李某16t徐州产吊车进场。下午3时26分该吊车用起重臂付钩吊自制铁筐,筐内违章乘坐4名作业人员在15m高的柱头上进行操作平台及爬梯的搭

14、设,当完成第二根柱子平台的搭设后,吊钩在降落过程中,约距地12m处突然发生小钩钩头脱落,导致自制铁筐及搭乘人员一同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经过,(一)直接原因 吊车存在严重缺陷,属于故障车辆。该设备未经检验,无“准用证”,其副钩压力轴承已经损坏,轴架和滚珠脱落。在此次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于吊车副钩半圆卡块帽脱离半圆块,造成吊车副钩脱落,导致违章乘坐自制铁筐作业的人员伤亡,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二)间接原因 起重机械规程规定,严禁用起重机械吊人上下。该施工单位违章用铁筐载人,由起重机吊运,没有人进行纠正和制止。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导致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原因,1、某铝业公司违反建筑市场

15、的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肢解,并分包给多个企业(其中包括超资质范围施工),说明该单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造成施工过程混乱,缺少安全生产管理。 2、该工程中,某建筑公司属超资质范围施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违章操作方案,且在现场进行了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竟然使用汽车起重机吊载人员施工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故原因,3、汽车起重机车主李某提供的吊车有严重缺陷,该设备未经检验,无“准用证”,操作人员无上岗证,违章操作。而施工现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非法转包的使用单位等多级管理层均未对该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导致不合格的设备违章载人施工。 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缺少依法进行的监

16、督和检查,在履行总包职责方面表现出极端的不负责任。,事故原因,六、“3.26”起重伤害事故,2008年3月18日,川庆钻探所属川西钻探公司承钻的灌口003S1井试油结束。3月19日起,进行设备的拆卸、保养和防腐工作。3月26日,川西钻探公司钻井队的副司钻等三人和川庆钻探所属重庆川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吊车司机进行泥浆循环罐和泥浆泵之间上水管线的拆卸起吊作业。7时55分左右,钻井队三人拆完上水管线连接螺栓,用两根12.7mm8m吊绳和2个2吨绳环锁住上水管线,副司钻指挥吊车试吊,上水管线未松动。现场人员便将吊绳绕过泥浆泵排出阀滤网总成、捆扎在上水管线上进行起吊拆卸,上水管线仍未松动。现场人员又将吊绳捆扎点向循环罐方向挪动进行起吊,上水管线一端与循环罐法兰突然脱离,上水管线横扫出去,击中副司钻头部,副司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经调查,事故原因是上水管线的伸缩管被泥沙堵塞,拆卸困难,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吊车进行吊拉拆卸,在起吊过程中吊绳斜拉上水管线,造成上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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