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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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的几个 消防问题,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用到的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 上海地方规定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沪消2006439号)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疏散距离和人数计算) 各项规范不能混用,防火分区,低规:2500 x2=5000m2 高规:2000 x2=4000m2 低规最大可以到10000m2,5.1.12 高规最大可以到2500 x2=5000m2,5.1.3 不超过24m的裙房,和主楼分区 地下商业分区面积2000m2,防火分区,低规 5.1.12

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形式和位置的变化都要遵守其面积的规定。 上海 市消防对防火分区的面积指标控制较松,一般可以超10%。 其他地区,和各区消防,在设计前要了解情况。,防火分区,消防分区的划分原则 按功能分区:相同功能应划分在同一分区,宁可面积略超。 上下楼层的分区

3、应尽可能的对齐。,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中庭的分区处理方法一 国标方法: 1.加防火卷帘 垂直下落的防火卷帘是不能弯曲的 防火卷帘相交处要设立柱 防火卷帘下落是有时间要求的(2分钟,上海规定) 弯曲的防火分隔只能用水平行进的防火卷帘(恒隆广场) 2.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低规), 乙级防火门(高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中庭的分区处理方法二 上海的规定: 当公共建筑内设有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的设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上下层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但每层仍需按规定划分防火分区,中庭回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一)中庭四周采用固定C类

4、防火玻璃隔墙或防火卷帘,C类防火玻璃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如图六、图七所示):,(二)中庭设有回廊,且满足如下规定(如图八所示):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窗,房间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回廊设置喷淋、排烟系统。,(三)当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C类防火玻璃隔墙,且满足以下规定(如图九所示): 1、中庭底部及回廊只能作为观赏或交通廊道,不应作为商业等其它功能使用; 2、中庭回廊的宽度不小于3m; 3、房间和中庭回廊应分别设置喷淋、排烟系统,喷淋系统的消防泵可合用,但湿式报警阀后应

5、分开,屋顶水箱的容积不小于36m3。,(四)当中庭跨越水平防火分区时,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应设置成防火单元,即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图十所示)。,地下商业,国标:低规5.1.13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

6、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地下商业

7、,上海标准: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地下商业,下沉式广场和地下商业街,地下商业,防火隔间,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 国标:低规5.3.17第5条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 国标:地下一层人数最多,不同楼层有换算系数。 人数=面积x面积折算系数(0.50.7)x楼层转换系数 1000 x0.7x0.85=

8、595人(B1);1000 x0.7x0.8=560人(B2) 地面层的面积折算系数可以最小取0.5,人数会少,地面计算L4层人数 疏散宽度=人数x每百人净宽度/100 地下二层疏散人数最多(超过-10m) 595x0.75/100=3.86m(B1);560 x1.0/100=5.6m(B2),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国标 疏散宽度=人数x每百人净宽度/100 地下二层疏散人数最多(超过-10m) 595x0.75/100=3.86m(B1);560 x1.0/100=5.6m(B2) 按最不利算,楼梯的面积占层面的10%,一般是5%8%,最少是4%,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

9、 上海规定: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 表3.2,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 上海标准:没有面积折算系数和楼层转换系数。(不要和国标混用) 人数=营业面积/3 1000/3=333人;按固定铺位

10、算人数还要少 疏散宽度=人数x每百人净宽度/100 333x1.0=3.33m(7层起);333x0.75=2.49m(B2);333x0.85=2.83 上海规定比国标要少一半。,消防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商业)上海规定 1000/3=333人;按固定铺位算人数还要少 疏散宽度=人数x每百人净宽度/100 333x1.0=3.33m(7层起);333x0.75=2.49m(B2);333x0.85=2.83 按最不利算,楼梯的面积占层面的5%,一般是2.5%4%,消防疏散,疏散距离:30m (不易)统一的 直线距离,消防疏散,上海规定 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

11、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

12、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消防疏散,上海规定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一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 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其他注意事项,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上海规定 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宜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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