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务第七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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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托收方式下单证缮制,学习目标 7.1 托收的程序 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 7.3 托收下单据缮制与信用证下单据缮 制的不同之处 7.4 托收方式下单据制作的实例,学习目标,在国际货款的结算中,托收是较常见的三种结算方式之 一,通过对托收的程序、性质、风险和单证缮制的学习,达到 以下学习目标:了解托收的程序;了解托收这种结算方式的性 质和利弊;熟练缮制托收项下的各种单据。,返回,7.1 托收的程序,一、托收统一规则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常会因为各方 当事人对于托收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解释不一致而产 生分歧。有时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做法不尽相同,从而导致 误会、纠

2、纷或争议。国际商会为了协调各有关方面在托收业务 中产生的矛盾,于1967年以254号出版物的形式公布了商业单 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从而使得商业银行托收业务中的有关术语、定义、程序 和原则等有了一个统一的规章,也使出口商在委托代收行收取 货款时有所遵循和参考。,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该规则经国际商会在1978年修订并更名为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以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的 形式公布,于1979年起实施。各国现在实行的托收统一规 则,即U

3、RC522,是国际商会于1995年在原URC322 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6年1月起实施的。新规则已被许多国家的 银行所采纳,并据此来处理在托收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二、托收的基本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 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 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 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 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三、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的当事人有四个

4、,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CONSIGNOR) 也称出票人(DRAWER),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开立汇票 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或出口方银行,是接受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 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处理业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3.代收行(COLLECTING BAND ) 又称进口方银行,是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 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四、托收的一般流程 托收业务的一般流程参见第一章图1一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5、7.1 托收的程序,五、托收的种类与融资 托收方式根据托收时是否随附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 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 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付 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一)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只 有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方。按付款 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 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1)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

6、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 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 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 款后交出货运单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 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 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 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 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 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 通,融

7、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 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 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 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 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 时交到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 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 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

8、种做法将由出口 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 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贷(D/P,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 “付款交单”的做法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 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进口方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 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三)托收中的融资方式 在跟单托收条件下,出口商和进口商可以采用出口押汇和 凭信托收据借单的方式向银行获得资金融通。 托收出口押汇是指托收银行以买入出口商开立的跟单汇

9、票 的办法向出口方融通资金的一种做法。因为托收是商业信用, 托收银行做押汇风险很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1 托收的程序,凭信托收据借单,又称进口押汇,是代收行给予进口方凭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提货便利的一种融资。此做法对代收行 来说风险很大,如果届时进口商不付款,代收行要承担全部责 任。 但如果是出口商主动通过银行授权办理凭信托收据借单, 则是另外一种情况,风险则完全由出口商承担。如果届时进口 商不付款,代收银行没有任何责任。,上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一、托收的性质 托收方式下的收汇主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是一 种商业信用。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

10、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 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 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货款是否能收回全凭国外客户付 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 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一般 是国外客户的往来行),但如银行与该指定银行无代理关系,或 客户未指定代收行,银行有权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如银行收到代收行关于付款人拒收单据或拒付的函电并通 知客户后,客户60天内不作答复的,代收行可在发出拒付通知 书60天后退单;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 等,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及有关经贸委和主

11、管部门的批文办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二、托收的优点 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手续简便、迅速,收费比较低廉。 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 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 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期付款交单的托收结 算,对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 商只有付了款,才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做法相对来说, 比汇款结算方式中的后“T/T”要安全。与信用证相比,可以免 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 出,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上一页,下一页

12、,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三、托收的风险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 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 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到期不付款,或者 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或收不到货款。遇到 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是人们通 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远期较为安全。 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 出口商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 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

13、,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 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 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提单等单据 后,到期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 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总之,我们必须知道以下几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1)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检查 单据内容和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2)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 或晚收回货款。 (3)在进口方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无义务代管 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 关税、存仓、

14、保险、转售以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四、D/P远期的风险 我们知道,D/P分为即期和远期,但在外贸实际操作中,某 些中东、亚洲和拉美国家法律规定,D/P远期一律视作D/A远期 处理。虽然URC522规定,托收项下进口国代收银行具有保 管单据和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是一旦国际惯例与当地法规相冲 突,托收被认为是商业信用,国际惯例有服从当地法律或当地 银行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五、托收方式赖账的主要手段 (1)在D/P即期票据提示时,买方或者以他手头资金短缺,要求 改用其他延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以市

15、场疲软,要求降价等为借 口,拒付单据。 (2)卖方将货物发运以后,买方明确向卖方提出:因为卖方以前 发运的货物存在着所谓严重的质量问题,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 失,这一次,他必须“先看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而后确 定以前的补偿和此批货款的支付”等问题,如果卖方不同意这 样做,他将拒收本批货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3)在D/P远期或者D/A方式下,买方提走货物以后,在单据的付 款期限到达后却迟迟不到银行支付货款,并推托货物质量有问 题,要求进行降价处理,否则就不付款。 六、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要事先作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掌握适当的授信额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

16、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日的地 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货款而造成损失。,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2 托收的性质与风险,(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的习惯做法,影响 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CIF或CIP成交,由出口方办理货运保险, 也可投保出口信用险,在不采取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 利益险。 (5)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上一页,返回,7.3 托收下单据缮制与信用证下单据缮制的不同之处,在托收下,单据缮制应以合同或订单的规定来缮制,兼顾 客户对单据的特殊要求,如办理产地证等。一般情况下,出口 方应提供商业发票,包装单据、提单、保单、产地证和各类证 明,做到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单同一致。 在信用证下,出口单据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做,做 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单同一致。,返回,7.4 托收方式下单据制作的实例,根据合同缮制的整套单据如下。,下一页,返回,7.4 托收方式下单据制作的实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7.4 托收方式下单据制作的实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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