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学习概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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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规教研室 2011.10.17,学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新版国标产生的背景 新版国标与现行国标的对比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新分类标准的修订特点及意义,学习内容提要,城规教研室 2011.10.17, 新版国标产生的背景, 现行国标与土地规划及其管理制度相对分离,长期以来忽视对非建设用地 的控制,均与现行的城乡规划法中所要求的城乡统筹、改善生态环境、 保护耕地等新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对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的新要求,应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24日发布

2、了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行国标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已施行了20年。 随着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凸现出许多不足,特别是与当前城乡规划的 多重目标导向、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控制市场运行、 利于地方灵活发展等诸多方面很不适应,现有用地分类体系早已不敷使用。,城规教研室 2011.10.17,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适用范围, 新版国标与现行国标的对比,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工作性质扩展:总规(控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 管理,统一用地分类与计算

3、口径,2、结构与构成,3、主要技术内容, 市(镇)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建设用 地和非建设用地2大类、8中类、17小 类 主要体现城乡统筹、切实保护耕地及 生态资源、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等原 则; 满足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 建设管理和用地统计等工作的共同需求 适应了新时期城乡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表3.2.2),城规教研室 2011.10.17,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建设用地小类划分,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 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城规教研室 2011.10.17,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建设用地小类划分,取消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域

4、交通设施用地,城规教研室 2011.10.17,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建设用地小类划分,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A8,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表3.3.2),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8大类、35 中类、44小类 多数用地代码不变;少数用地 沿用旧标准名称;个别用地内 涵与旧标准基本一致 充分考虑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 的新要求,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居住用地(R)调整, 原四级标准 三级标准, 共划分7个小类 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 和“服务设施用地”2类 在二类

5、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0) 中小学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A3),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对旧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进 行分化调整,分为2大类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的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并 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中类、13小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商业服务设施。分为5中类、11小类,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类划分, 定义:指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

6、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此地类以公益性设施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平。 分为9个中类: 行政办公用地(A1) 体育用地(A4) 文物古迹用地(A7) 文化设施用地(A2) 医疗卫生用地(A5) 外事用地(A8) 教育科研用地(A3)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宗教设施用地(A9),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小类划分,文化设施用地 体现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小类划分,教育科研用地 体现教育设施的完备程度,城规教

7、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小类划分,体育用地 体现社会生活水平,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小类划分,医疗卫生用地 体现社会保障系统,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类划分,该中类用地中新增B3(含原标准“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中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及从原标准“体育用地”中剥离出来的)和B4是考虑到当前很多设施已趋于或者已经市场化运作,如国土部门已将加油加气站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而且独立地段的电信、

8、邮政、供水、燃气、供热、供电等经营性营业网点用地都应从公用设施中进一步剥离。, 定义: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 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分为5个中类: 商业设施用地 (B1) 商务设施用地(B2) 娱乐康体用地(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5),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商业设施用地(B1)小类划分,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工业用地(M)划分, 其内涵和3个中类与旧国标基本一致,更强调环境 保护及安全防护 取消了原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的分类 按环境影响分类,建议

9、参考以下标准执行,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物流仓储用地(W)划分, 其内涵在旧国标“仓储用地”的基础上增加物资中转、 配送、批发、交易等用地内涵 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干扰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程度 分为3个中类,城规教研室 2011.10.17, 重新整合此类用地。主要包括原标准“道路广场用地”和“长途客运站 用地”、“公共交通用地”、铁路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等用地,不 包括原标准“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分为5个中类: S1 城市道路用地 与原标准一致,但取消其小类划分 (因实际工作中很少将其分至小类,立体交通使其更加不切实际) 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新

10、增) 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整合了原“对外交通用地”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 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以及原“交通广场用地”,并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内容。,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调整划分,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调整划分,S4 交通场站用地 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交通服务设施用地, 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将其划入“行政办公用地”)。 分为2个小类: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

11、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教练场等。,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用设施用地(U)调整划分, 此地类内涵有较大调整。 分4个中类,其中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其他公用 设施用地名称沿用,但均有调整或增加。 新增“安全设施用地”,突显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用设施用地(U)小类划分, U1 供应设施用地:增加广播电视设施和通信 设施用地,分6个小类。 独立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 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 办等经营性网点用地列入B49 。 原标准中的

12、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计 入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公用设施用地(U)小类划分, U2 环境设施用地 分3个小类: U21 排水设施用地 (调整原“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名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32)。 U22 环卫设施用地 (调整原“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名称),包含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 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设施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新增小类。包括垃圾处理、危险 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

13、用地分类体系, 公用设施用地(U)小类划分,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将原标准中的“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 单列为一个中类。, U3 安全设施用地 新增中类,分2小类: U31 消防设施用地指消防站、消防通信 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指防洪堤、防洪枢纽、 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城规教研室 2011.10.17,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绿地与广场用地(G)调整划分,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旧国标内涵一致 新增广场用地单指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为主 的广场,交通集散用途为主的广场归为“交通枢纽用地” 原标准“生产绿地”以及市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 按照

14、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E2), 在旧国标“绿地”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的内涵,剥离 原“生产防护绿地”中的生产绿地,分为3个中类,城规教研室 2011.10.17,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仍然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单项城市建设 用地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大部分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4个单项用地的标准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5个单项用地标准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 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15、(本版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期限为2030年),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城规教研室 2011.10.17,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对首都、现有城市、新建城市、特殊城市控制标准各异 控制标准在继承旧版国标“双控思想”的基础上,加入了人 口规模和气候分区两个因素 强调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取值区间 首都除外的现有城市取值区间控制在65 115m2/人之间 允许调整总幅度控制在-25 +20m2/人,最大增幅小于旧 国标,最大减幅大于旧国标,进一步体现节约集约土地原则,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城规教研室 2011.10.17,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气候分区、用地调整等分析得出 比上版18m2 -28m2/人 有较大增高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m2/人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0m2/人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 8.0m2/人 后三类用地均按人均用地的低限予以控制规定,以保障居民 所必需的用地,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城规教研室 2011.10.17,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新版国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城规教研室 2011.10.17, 新分类标准的修订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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