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

上传人:gege****666 文档编号:145726195 上传时间:2020-09-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考语文时评选篇之法律伦理汇编(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20年高考时评选法律伦理篇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 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

2、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u 范文示例:莫让法律毁人一生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点评:开篇引入材料,说明自己对事件的看法,观点明确。学着使用让步关系,低调提出自己的观点。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

3、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点评:动之以情,提出量刑过于严苛。“试想”领起假设论证,值得借鉴。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

4、,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 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点评:比喻论证的运用入情入理。注意红色字的句子,语言很有分寸,不乏理性。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

5、。”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点评:小陈举报开车打电话的父亲那个高考作文也是关于情与法的。大家可以留意这个话题。有意识地吸收好的观点。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点评:这一段将文章的思想提高了一个层次,从立法的角度深挖悲剧的原因,表现出很强的思辨能力。语言也很严谨。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

6、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点评:结尾表现出了人文主义情怀。正所谓在正义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义的人道主义。总评:一般的时评类文章都是理性的议论,这篇文章却表现出了很强的抒情性,法与情之间,作者站在了情一边,文风和主题十分契合。论证手法也很丰富,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假设论证、比喻论证。文章所引用的名言也值得积累。法律至上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点评

7、:名言的引用恰到好处。借势客观理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点评:准确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大大地削弱了小闫被同情的因素。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

8、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点评:深入分析“人情”破坏法律的后果,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却也正中弊端。凡事“找人”的弊端大家都有体会。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

9、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点评:这一段修补观点中的漏洞,使文章避免了冰冷无情的感觉。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点评:呼应观点,提出希望,为文章增添一抹亮色。总评:这篇文章议论主体部分运用了分论点,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文章很好地议论了法大于情的观点,值得我们积累。文章引用的名言非常恰切,值得摘录。阅读下面的材料,

10、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害怕的时候,但过后制假贩假又死灰复燃。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于是出现了职业打假者,他们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标,大量买进后索赔。对于职业打假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一个大家利器,有人将其视为投机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综合材料的内容和含义作文,选好角度,确定利益,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职业打假非坏事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担心的时刻。不过,有没有方法让这种担心转变成常态?职业打假可以

11、说是一个利器。然而在近几年,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可不少,比如指责这类群体把打假做成了生意。但我认为:职业打假非坏事。点评:开篇引入材料,说明自己对事件的看法,观点明确。职业打假作为职业,缘起于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2014年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这个赔偿力度就变成了“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可以视作对消费者的赋权,但也正是因为要进行倍数赔偿,使得很多人涌入到“牟利大军”中。点评: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分析“职业打假”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职业打假视作投机行为,问题是这种投机行为在不在允许范围内,这就要算一下成本和收益了。首

12、先是成本,主要产生了几种情况:一种是敲诈勒索,比如发现问题直接给企业施压,让对方花钱消灾;一种是恶意打假,比如有一些职业打假人私藏货品等过期,然后向商家索赔;再有就是大家熟悉的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的物,大量买进然后索赔。其中,前两类投机行为直接涉及到诈骗。再看收益,消费者虽然具有追偿的权利,但在与商家周旋、甚至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依然需要承担比较高的成本,这使得消费者相对比较弱势。就目前造假情况来看,由职业打假人充当市场清道夫,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可能远远大于社会成本。点评:辩证看待职业打假,就目前来看,利大于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职业打假,论证了自己的观点。有人可能觉得,造假产生职业打假就

13、像酒驾产生钓鱼执法,有“反向激励”之嫌。这其实是混淆了两回事,后者涉及程序正当性问题,而前者则完全适用于结果导向,可以用收益和成本来算问题。况且,职业打假人也有投资风险,一旦投入百万而索赔不了,得自己吞苦果子。所以,尽管职业打假更多出于“牟利”而非“生活自用”,但站在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上,应该赋予他们和普通消费者一样的权利。至于是不是恶意打假的问题,有没有勒索敲诈的倾向,完全可以交由司法裁决去判断,做到这一点也并不难。点评:这一段弥补观点中的漏洞。不管你支不支持职业打假,你的观点都天然存在着漏洞,能否在行文中弥补漏洞,是考查作者思维能力强弱的关键。在刚结束的全国“”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提到了打假

14、问题,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打假问题上形成强有力的长效机制很重要,其中法律监管与执行应该是基本保障,但如果要做到打假常态化,充分调动消费者自己的积极性、能动性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赋予消费者“退一赔三”权利是第一步,那么明确打假人也享有这项权利才更符合现实需要。点评:提及“”显示出作者关心时事的当代中学生应有的品质,是个亮点,并且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当前,职业打假人还不到退场的时候,在未来,也应该意识到让职业打假人赚钱其实并非坏事。点评:结尾重申自己观点,并保持议论语言的严谨,“不到退场的时候”“并非坏事”,这样的句子值得借鉴。总评:这个作文题目具有较高的难度,其中也包含了立意上的陷阱。

15、我们在审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问题的焦点:是否赞成职业打假。如果只议论制假贩假的害处就跑题了。文章的脉络是:1、亮出观点:有保留地支持职业打假2、为什么会有职业打假人3、职业打假的存在利大于弊4、打假要成为常态,目前还需要职业打假的正向意义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某校为解决接送学生的私家车在学校门口长时间占道、乱停乱放的问题,采取了多种办法,效果均不佳,最后只好与交警部门联合行动,对凡停留超过15分钟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和抄牌,随后将相关家长名单及车牌号码发到家长群中,并要求相关学生督促家长改正,还将此违规现象与学生及班级评优评先等挂钩,经过一段时间的整

16、治,学校门口的停车乱象得到解决。对于此举,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要求:综合材料的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u 解析 拆分信息,进行判断1、私家车在学校门口长时间占道、乱停乱放。(错误)2、与交警部门联合行动,对凡停留超过15分钟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和抄牌。(正确)3、将相关家长名单及车牌号码发到家长群中,并要求相关学生督促家长改正。(值得商榷)4、将此违规现象与学生及班级评优评先等挂钩。(值得商榷)u 立意及范文 私家车乱停是不对的,不能因私废公,学校与交警联合维护交通秩序是正确的。然而,将相关家长名单及车牌号码发到家长群中,则暴露了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并不可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